勞務派遣合同未到期被用人單位解除我該告誰

2021-03-03 21:15:40 字數 606 閱讀 2098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回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答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法律規定,你可以對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可以告,要看用人單位解除理由是否合法。不合法可以起訴派遣單位也可以起訴用人單位。建議同派遣單位,也就是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協商解決。

3樓:一kf飛

根據bai《勞動

爭議調解仲裁法》du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zhi定,勞務派遣單dao位或者用工專

單位與勞動者屬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故,你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張用人單位(派遣公司)承擔責任,用工單位(被派遣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4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勞動仲裁的話,需要將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一併提起。

5樓:匿名使用者

你與勞務派遣單位有勞動關係。要求仲裁,應該告用人單位

公司解除未到期勞務合同,賠償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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