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簽合同只做了2天可以直接走人嗎

2021-05-18 10:22:25 字數 1320 閱讀 6093

1樓:木木木子丶李

可以copy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法律實務研究

試用期內,要提前三bai天du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zhi能立即辭dao

職走人。

《勞動合同法》版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權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

呵呵,合同主要約束的是企業,只要你不違反職業道德或有違法行為,打個招呼把你的實際情況說清楚也就這樣的,沒啥大不了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要說兩天,就是一個月都可以走人,只要你不要工資!當然前提是你不能帶來什麼損失,工廠一般不會去和你糾纏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按道理來講,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這個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不過既然你都不想要這幾天的工資了,你可以打個招呼就走人,我感覺沒事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交金是什麼概念?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遇到過來類似的情況源. 可以直接走人. 肯定沒有關係的.

當時我也在試用期裡, 幹了4天, 和你一樣週末沒有休息, 平時還要加班, 工資少得可憐. 到第五天我就不去了. 當然工資我也一分錢沒有拿到.

私人老闆黑啊. 記得我不去的當天, 那廠還來過**, 我就說不幹了, 直截了當, 無所謂的. 試用期要走早走, 否則幹10天和2天沒啥區別.

我還浪費了幾張自己買的就餐券.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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