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不會去查你的資訊 如果有核對程式 可能會知道
2樓:匿名使用者
父親去世來了,為何還要添父親自的資訊,給別人父bai親健在的假du象呢?背後有zhi什麼事情呢,讓你這樣做dao?
查不查出來其實並非是重要的,重要的是你為何不能接受這個事實!這件事情你打算到隱瞞到什麼時候呢?因為將來你也還是會遇到這樣的資訊收集,到那時你又怎麼面對?
我第一次出來工作,用人單位為什麼要員工填寫工作經歷和家庭成員資料?
3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單位要員工填寫工作經歷和家庭成員資料,一般是因為:
1、這是常規操作。回
答2、填寫了該員工的工作經歷,能使該單位瞭解該員工的基本情況,便於該單位根據該員工的經歷安排其適應的工作崗位,使其發揮特長。
3、填寫了家庭成員資料,便於該單位瞭解其家庭基本情況或社會關係,以便該單位為該員工作好有關的服務,使員工能安心在該單位工作。
4、新員工進入任何單位,一般都要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或《職工登記表》。
4樓:酥酥_蘇米
一般情況下是有經驗者優先錄取~
家庭資料嘛 是為了多知道你背景
員工查出職業病,公司應該怎麼處理
只要在發現被診斷為職業病時起,在用人單位沒有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起申請,無論該職工還是不是原來用人單位的職工,可以要求工傷離職賠償。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
公司部門撤銷員工不去新崗位,能解僱嗎
可以單位部門撤銷屬於客觀情況變化,可以解僱,按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
用人單位在哪些情況不可辭退員工,用人單位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辭退員工?
一 勞動合同法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反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屬於違法解除。二 合法解除 若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存在法定情形,即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