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企業幹了八年臨時工,企業一直沒給我交社保和醫保,都是我個人交的,我能不能申請勞動仲裁

2021-05-17 08:26:42 字數 5236 閱讀 4821

1樓:邱海茵有合作精

公司的做法已經違規,因為只要公司一旦僱傭員工,就需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內險,屬於強制保險,根據《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2樓:鄭州勞動陳律師

你好,社保問題向社保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事業單位不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怎麼辦?

3樓:張

1、可以先跟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2、協商未果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該單位行為(可收集證據:銀行流水,證明該學校按月給你支付勞動報酬;簽到表、考勤表、工作證等;同事證言等),確認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式)。

4、向法院申請起訴,控告你的事業單位。

擴充套件資料:

臨時工享受福利:

首先,《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因此,臨時工雖然沒有所謂的正式編制,但其與單位間已經構成了勞動關係,屬於單位的一名勞動者。

其次,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238號)規定:《勞動法》實施以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職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並享受有關保險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因此,單位領導所謂「臨時工」不享受正式工福利待遇的說法已沒有法律依據。

再次,《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國家制定帶薪年休假條例的目的是為了平等保護各類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因為休息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所以勞動者應當平等享有。

臨時工作為單位的一名勞動者,完全有權享受年休假。

養老保險具體要求: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

4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單位不給臨時工交養老保險,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5樓:n已

可以但社保局進行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限的範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

6樓:詳細註冊資訊

你們說那些都沒有 難道撕破臉皮不幹了?唯一的辦法是讓單位多給你交點錢 委婉一點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沒有正式員工和臨時員工之說, 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保險是違法的, 是可以去告的, 先到勞動部門要求仲裁申訴, 最好集體去, 要準備好證據, 比如工資單, 工資大銀行卡, 可以列印清單. 寫好書面大申訴材料, 只要堅持, 是可以贏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情是自己的疏忽,說實話公辦當位你不教養老,它公司都是要逼你教的,所以我相信那當位也不是很正規,我爸爸在教育屆做了30年了我爸爸開始就不想教,都是學校要求的每個正式的員工都需要辦理的,如果是公司沒給自己辦理,應該自己找公司,因為一個正式的工人,公司是需要交納百分之30的養老保險的,你這個事情告也搞不贏,他會說你不是正式員工

我在一個事業單位幹臨時工十四年,單位從2oo8年才只給我交了醫療保險,現在能不能補交社會養老保險?

9樓:八月冰霜一場夢

以下情況可補繳

應保而未保的用人單位職工具體包括三類情形:

1、自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統籌範圍內在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辦理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具有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因歷史客觀因素應保而未保的職工(含勞動合同制工人)。

經本人申請、單位申報,可到原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補繳手續。

對於申請人原單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對於原已參保的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因其參加工作時間及連續工齡計算等問題有異議的,在按規定重新認定後需要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上述適用範圍及申報辦法處理。

2、自2023年1月1日以來與用人單位建立或事實上形成了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不論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提出參保補繳申請,只要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爭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均應當依法受理。

3、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勞動關係、因用人單位未依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應保而未保的職工。

用人單位應為職工參保而未參保,用人單位或職工均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參保補繳申請,社保經辦機構應當依法受理。

對於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調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達成調解協議的,可參照上述辦法處理。

中斷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其在靈活就業人員視窗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或在靈活就業人員視窗首次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不得通過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不得通過違規補繳而取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資格。

靈活就業人員補繳起始時間不得早於2023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離職的人員,從進入企業工作或從事靈活就業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對於上述人員進入企業工作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連續工齡及相關待遇,按照《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執行。

上述人員,根據本人意願,由本人及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申請,報經市人社局稽核同意,也可補繳其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10樓:針琛

社會養老保險現已停辦了。只有徵收、徵地的就可以買!!

事業單位臨時工工作20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身體原因想辭職,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辭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專

金以及要求用人屬單位為其補繳未繳納的社保。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12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受盡欺壓剝削,不知**可以申訴?在一個平等的國度裡為什麼要把人分為等級?什麼時候能廢除臨時工。老實巴交,沒有背景註定在底層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收集好在該單位工作的證據。並能說明年限。其次,和該單位進行協商調解,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在次,如果以上不行,那就仲裁或者法院。但最好是和解。(供參考)

14樓:小白兜兜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按照勞動法規回定,應該付答給你雙份的工資。同時如果沒有買保險,可以要求補繳養老保險或者賠償。你可以手機你工作的記錄和工資憑證等作為證據。

然後要求單位賠償和補繳你的養老保險等。

15樓:法律正義捍衛者

我的建議:來一,可以先向主源管領導反映,看對方如何bai答覆半月之內沒有信du息或是直接不管的zhi

話,你dao再找律師幫你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前提是最好多準備一些與你在單位工作有關的證明和檔案等,以證明你與該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具體的可以找原來的同事和相關人員給你出具證明)。

二,只要你的資料和證據充實,能完全證明你一直在該單位工作,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保險。仲裁委就可以裁決:令單位為你繳納社保,並補發數十個月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等。

16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建議先找到在這裡工作的證據(例如工資條、工作證等等),有了這些證回據以的你在找

答公司領導談談,必定在這裡工作半輩子了,相互也都熟悉能解決就解決了。

談完後不還不能解決的話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去申請仲裁,但是也要考慮到「官官相互」的問題,公司要是給補社保的話我認為就解決了大部分的問題了,15累計繳納社保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了。

總之能和平的談妥是最好的辦法,實在不行只有走勞動仲裁這步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簽訂用工協議合同,沒有給我買社保,我今年55歲

我是75年加入企業當臨時工一直至90年轉為正式工到現在退休,請問我的退休工齡如何計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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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事業單位幹了18年的臨時工,如何讓單位給我補繳社保

從你工作之日起補齊!社保局有標準!你要和單位協商如果協商未果可勞動仲裁你要舉證證明自己的勞動關係和工作時間 在事業單位工作了十年以上的臨時工,未交養老金可以讓單位補交嘛?有什麼辦法解決 單位應該會給補交的,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在事抄業單位工作了十幾年以上的臨時工,未交養老金。那你在剛進入單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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