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可靠的福慧雙修
哈哈!不會的、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個人歸個人、這座房產、雖寫兒媳的名字、但它是兒子父母所買、並承擔房貸、但是、兒子父母最好把買房、付款、還貸的證據儲存好!
2樓:匿名使用者
加兒媳婦名字就說明是共同財產了,能分走的
3樓:黃木莉
要看兒媳有沒有良心,也可以不要,但是按政策的話是有份的
4樓:鄭州李克鈺律師
主要是看是否婚前的財產,婚後的財產屬於夫妻公共財產。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的房子,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兒媳婦名字。離婚後房子如何分配?
5樓:德納武漢律師
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屋屬於不動產,其所有權人以不動產產權證上登記的為準。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該房屋所有權人是兒子,與父母已經不存在關係了。《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將兒媳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那麼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了,是無法撤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物權法,婚前購置房屋,一方父母出資,填寫子女名字,視為單方贈與。即該事件的兒子的婚前財產。但會後加上配偶姓名,視為您兒子將財產贈與配偶一部分(即產權比例),該部分若沒有由明確約定視同為一半即50%。
離婚後,該財產雙方平均分配,兩種處理方案:1、**,**後收入各的一半;2,雙方任何一方出資購買下另一方財產。遇到以下情況可視為無效:
1、原產權人(兒子)在新增配偶姓名時,存有違規行為。
2、配偶存有惡意騙婚騙取財產行為
上述兩種情況需要足夠證明才可以
7樓:匿名使用者
原來是兒子的婚前財產,現在加了媳婦名字,那麼媳婦也有份了.而且只有兩個名字,一般來說是雙方共有.離婚兒媳可以拿一半.
所以加名字要慎重考慮.另外雙方可以協商,補償一些給兒媳看她願不願意.我們家裡的房子都是我們夫妻兩人的名字,沒有孩子的名字.
就是預防兒媳是來洗房產的.現在都是獨生子女,長輩的財產將來都是孩子的.對於女方結婚的先決條件加名字,應該想到對方是否結婚動機不純.
8樓:上海灘
一人一半。房子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婚前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子 房產證上加了兒媳婦的名字 離婚後兒媳婦有分配權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沒有,現在新婚姻法規定,隨付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你有還房貸,只能給你還房貸的錢,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只能贈於兒子,公婆去世除外,有囑咐不給兒媳,才屬於兒子個人財產。房產證上加兒媳婦的名字已沒有什麼意義,為了是使那些騙婚者的陰謀落空。
10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有兒媳婦的名字,若沒有約定份額,有幾個人名就幾個人平分。婚前房子加兒媳婦名視為贈予,除非有另外的約定。所以兒媳婦有分配權。
11樓:匿名使用者
加名字等於贈與,自然有權分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分配不到,出資人是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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