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書下來後,一方不服到法院提起訴訟,另一方可以反訴訟嗎

2021-04-21 07:12:47 字數 1736 閱讀 2042

1樓:飛絮

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雙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終局裁決例外),法院是否會回推翻仲裁的結果,要看答仲裁是否正確,雙方當時要重新提交證據,又得看證據是否充分。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十五內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在立案後二三十天左右**,到時會有傳票通知。是否請律師,自己決定,但是,請律師能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參加勝訴機率。

2樓:竹本無心

勞動爭議處理是一裁二審制,即仲裁結果不服的雙方都可以到基層法院起訴,對基層法院判回決不服

答的,雙方都可以到中院上訴,至此中院終審。你說的反訴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對結果不服的反訴?應該沒有這樣的。

但是有這樣的反訴,一般是在案件審理期間的,舉例:如果你是個人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對方在答辯期內可以提起反申請,即你告單位,單位也可以告你(提前條件是仲裁委員會也立案了),如果仲裁已經結束或者說超過答辯期,,單位想告你,那麼就必須另案提起了,即單位可以從勞動仲裁從頭走起來申請仲裁(告你)。

申張正義團隊為你解答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你都贏了啊,必須應訴,然後看結果

勞動仲裁中我勝訴,現單位不服裁決起訴到法院,仲裁裁決書對於我還能否作為證據嗎?如果能,能證明什麼?

4樓:

仲裁裁決抄書可作為證據,可以證明當事人申請過勞動仲裁,還可以證明仲裁結果已經仲裁時對事實的認定。

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仲裁裁決生效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根據仲裁法第57條的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

1.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

2.仲裁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3.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均不得變更仲裁裁決。

4.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5樓:石油大大的故事

仲裁裁決書對於你是可作為證據的,可以證明當事人申請過勞動仲裁回,並且能夠證明答仲裁結果承認事實的認定。

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

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次進行仲裁的申請,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行為;

仲裁機構不得對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進行隨意變更;

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都不可以進行仲裁裁決的變更;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6樓:

單位你你5個月

bai的社保,你可以以勞du

動合同法第zhi38條為由提出解dao除勞動合同,並按第回47條要求經濟補答償。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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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書可以做為證據,證明仲裁的正確性及適用法律。公司**人的身份與本案無關,沒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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