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收據和合同的問題

2021-05-24 21:27:16 字數 1534 閱讀 3099

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已經成立,在雖然對方沒有一份合同,但對方沒有合同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合同自雙方簽字後成立並生效,需要辦理行政登記才能生效的,自登記後生效。

1、你的合同和收據如果8000元的標的是可以對得上的話,應當認定為與原合同具有關聯性。

2、如果對方提出有另外合同的話對抗該8000元,那借條和合同就沒有關聯性。不過實際當中對方不會那麼笨的,因為該合同成立和收到8000元沒有關係的話,那就是兩個法律關係,對方需要履行兩個義務,假設合同金額也是8000元,那麼對方就要履行16000元的還款義務了。

這個案子有兩種訴訟方式:1、你可以主張合同的8000元與收據的8000元為同一的買賣合同,對方不償還的情況下,向法院主張8000元,法院應與支援;

2、你可以主張合同的8000元與收據的8000元不是同一法律關係,一個是合同糾紛,另一個是借款關係,分兩個案子分別向法院起訴,可以獲得160000元的金額。對方沒有證據的前提下,法院應當支援你的訴訟請求

只在乎你的選擇。

附合同的成立條件:

合同雙方就各項交易條件達成協議後,並不意味著此項合同一定有效。根據各國合同法規定,一項合同,除買賣雙方就交易條件通過發盤和接受達成協議外,還需具備下列有效條件,才是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

(一) 當事人必須具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能力。

簽訂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主要為自然人或法人。按各國法律的一般規定,自然人簽訂合同的行為能力,是指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才能訂立合同,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禁治產人訂立合同必須受到限制;法人必須通過其**人,在法人的經營範圍內簽定合同,即越權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二) 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

對價是指當事人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價,約因是指當事人了簽訂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標。按照一般的法律規定,合同只有在有對價或約因時,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無對價或無約因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護的。

(三)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許多國家往往從廣義上解釋「合同內容必須合法」,其中包括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以及不得違反善良風俗或道德三個方面。但是,合同中違反我國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款,如經當事人協商同意予以取消或改正後,則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世界大多數國家,只對少數合同才要求必須按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訂立,而對大多數合同,一般不從法律上規定應當採取的形式。但我國則不同。我國簽訂的涉外經濟合同,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否則無效。

我國在參加《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時,對《公約》中關於「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可以採用任何形式訂立」的規定提出了保留條件,即我國對外訂立、修改或終止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其中包括電報、電傳。

(五)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各國法律都認為,合同當事人的意思必須是真實的意思,才能成為一項有效約束力的合同,否則這種合同無效或可以撤銷。

2樓:匿名使用者

他開的收據不完善,你應該讓他註明收到的8000元是一筆什麼款,並註明收到日期。要與合同條款規定的用途、完成時間、違約責任相符。

3樓:

我的合同上沒日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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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公司應該給你續簽,至少續簽到孩子一週歲 出哺乳期 新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 女職工在孕期 產期 哺乳期的 另外保護婦女法律還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 懷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