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泚朲已死
offer可以視為你和公司間的口頭協議,並無法律效力。
三方協議的效力也只是由學校來保證,只有到公司報到後簽訂的正式勞動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
offer上是否提及違約金,與三方協議違約時是否收取違約金無關。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署的,畢業生違約時,有的學校要收違約金,有的學校不收,而用人單位一般都要收違約金。只有兩種情況除外:
[1] 畢業生考上國家公務員後違約,學校和單位均不得收違約金;
[2] 畢業生考上研究生繼續深造,學校不得收違約金,如在招聘過程中明示單位且獲得同意,則單位也不收違約金。
該回答在2005-11-29 08:50:40由回答者修改過
2樓:刺身金魚
一般用人單位會在offer letter中明確,該錄用信的有效期,以及與勞動合同的關係,即勞動合同簽訂後,該錄用信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是失去效力。
但也有很多用人單位發出的offer letter 中沒有寫明其與勞動合同的關係,那麼在發生爭議時,由於勞動合同簽訂在後,相當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同一問題另行做了約定,變更了offer letter 中的約定,因此,應當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
如果offer letter 中的內容在勞動合同中沒有體現,則該部分內容仍然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樓:
offer的中文含義是:要約。
是約定報到日期以及相關的福利待遇,包括報到時需要攜帶的一些資料和公司的須知等。內容一般比較寬泛。
其作用維持到你按期報到。
而合同是真正的勞動關係的說明和法律依據。內容涉及了必要的七條勞動合同款項,以及其他的一些公司規定政策。也是雙方公平、公正的一種體現。必須簽訂。
勞動合同前,offer的作用和法律效力
4樓:匿名使用者
1、offer只是 公司發給你的,是單方的意思表示,告訴你這家公司願意要你,但是你可以決定去不去;
2、勞動合同說明你和公司之間確定了勞動關係,是雙方的約定。
建議你重新向公司要份offer,至少要保證*年*月要在你拿到offer之後。
5樓:上類
我想發生這種情況,應該不是故意的,而是不小心寫錯了。建議你重新向公司要份offer,至少要保證*年*月要在你拿到offer之後。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一個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下面是勞動部的規定,單位應當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至於你所在地方還沒有有制定地方性的規定,就要看你是 的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 第一條 為了規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標準,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對勞動者的經濟補...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按照 勞動合同法 規定進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 勞動合同法 第17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 根據 合同法 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按照 勞動合同法 規定進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內容 一 勞動合同法 第17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用人單位的名稱是指用人單位的全稱 根據 合同法 規定,住所是指用人單位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