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原文:正規化字巨卿,少遊太學,為諸生,與汝南張劭為友。劭字元伯。
二人並告歸鄉里。式謂元伯曰:“後二年當還,將過拜尊親,見孺子焉。
”乃共剋期日。後期方至,元伯具以白母,請設饌以候之。母曰:
“二年之別,千里結言,爾何相信之審邪?”對曰:“巨卿信士,必不乖違。
”母曰:“若然,當為爾醞酒。”至其日,巨卿果到,升堂拜飲,盡歡而別。
翻譯: 正規化字巨卿,山陽金張(今山東金山縣)人。年輕時在太學求學,成為眾多求學者之一,與汝南張劭是同窗好友,張劭字元伯,兩人同時離開太學返鄉,正規化對張劭說,二年後我將到你家拜見你的父母,看看你的孩子。
於是約好了日期。後來當約好的日期快到的時候,張劭把這件事告訴他母親,請他母親準備酒菜招待正規化。母親問:
你們分別已經兩年了,相隔千里,你就那麼認真地相信他嗎?張劭回答:正規化是一個講信用的人,他一定不會違約的。
母親說,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就為你釀酒。到了約好的那日,正規化果然來到。大家一起飲酒,盡歡而別。
《曾子殺彘》
曾子妻之市,其子隨之而泣。其母曰:“女(同“汝”)還,顧反,為女殺彘(豬)。
”妻適市反,曾子欲捕彘殺之。妻止之曰:“特與嬰兒戲耳。
”曾子曰:“嬰兒非與戲也。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教。
今子欺之,是教子欺也。母欺子,子而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
2樓:匿名使用者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
關於誠信的文言文
3樓:冰夏
關於誠信的文言文:《商鞅立木建信》
原文: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
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
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譯文: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佈,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
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
變法令頒佈了一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
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
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本文所記載的事,發生在周顯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國在實施新法令之前,立於南門,取信於民。新法實行後,太子犯法,刑其師傅。
這兩件事說明了信用是國家的重寶,善於治理國家的人必定得到民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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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孫氏,名鞅,衛國頓丘(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樑莊鎮) 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後代。
商鞅輔佐秦孝公,積極實行變法,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
經濟上,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戰;軍事上,統率秦軍收復了河西之地,賜予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史稱為商鞅 。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後,商鞅被公子虔指為謀反,戰敗死於彤地,屍身車裂,全族被殺。
4樓:天上飛
1、志不強者智不達,言不信者行不果。——《禮記·大學·修身》戰國墨翟譯文:意志不堅強,智慧就不會有高境界,說話不誠信,做事就不會有好結果。
2、惟天下之至誠,為能化。——戰國子思《禮記·中庸》
譯文:天下只有最誠信的人和事能感化萬物。
3、海嶽尚可傾,口諾終不移。 ——《酬崔五郎中》唐代李白譯文:大海可以乾枯,山嶽可以倒塌,許下的諾言始終不可改變。
4、思誠為修身之本,而明善又為思誠之本。——出自宋·朱熹《四書集註·孟子集註》
譯文:以真誠為準則是自我修養的關鍵,弄清楚哪些是好的言行舉動,又是堅持真誠的根本。
5、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論語·為政篇》春秋孔子譯文:一個人不講信用,真不知道怎麼能行。
5樓:陽光點的燦爛點
《陳太丘與友期行》
出處:劉義慶編寫的《世說新語》。
原文:陳太丘與友期行,期日中,過中不至,太丘捨去,去後乃至。元方時年七歲,門外戲。
客問元方:“尊君在不?”答曰:
“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非人哉!
與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與家君期日中。
日中不至,則是無信;對子罵父,則是無禮。”友人慚,下車引之,元方入門不顧。
翻譯:陳太丘跟一位朋友相約同行,約定的時間是正午。正午已過,(友人)沒到,太丘不再等候就走了。
太丘走後,(友人)才來。陳元方那年七歲,正在門外玩耍。友人問元方:
“你爸爸在家嗎?”元方答道:“等您很久沒來,他已經走了。
”朋友便生氣了:“不是人哪!和別人相約同行,(卻)把別人丟下,自己走了。
”元方說:“您跟我爸爸約好正午走,您正午不到,就是不講信用;對著兒子罵他的父親,就是沒有禮貌。”友人感到慚愧,下車拉元方,元方走進自己家的大門,不回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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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背景:
《世說新語》主要記錄了當時魏晉名士的逸聞軼事和玄言清談,這篇《陳太丘與友期》即是當時名士之間交往言談的記載。
主題思想:
《陳太丘與友期》的主題思想,主要是通過人物的對話來揭示的。這些人物對話,雖然只有三言兩語,但句句都緊扣文章中心,緊扣人物性格,具有鮮明的個性特徵。文章寫友人與元方的對話有三句。
第一句“尊君在不?”開門見山,問得直截了當,毫無謙恭之意,初露性格的魯莽。
第二句“非人哉!”出言不遜,當著兒子罵父親,這是不講禮儀的行為,展露性格的粗魯。第三句“與人期行,相委而去!
”看似有理,實則無理。不自責自己失約誤期的錯誤,反而委過於人,怒斥對方如約而行的正確做法,這就更加暴露出友人不講道理的性格特徵。
6樓:閒人
曾子之妻之市①,其子隨之而泣。其母曰:"女還②,顧反,為女殺彘③。
妻適市反⑤,曾子欲捕彘殺之④,妻止之曰:"特與嬰兒戲耳⑥。"
曾子曰:"嬰兒非與戲耳⑦。嬰兒非有知也,待父母而學者也,聽父母之教。今子欺之⑧,是子欺也。母欺子,子而⑨不信其母,非所以成教也⑩。"
遂烹彘也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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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冰夏
關於誠信的文言文:《商鞅立木建信》
原文: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
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
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譯文: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佈,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
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
變法令頒佈了一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
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
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本文所記載的事,發生在周顯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國在實施新法令之前,立於南門,取信於民。新法實行後,太子犯法,刑其師傅。
這兩件事說明了信用是國家的重寶,善於治理國家的人必定得到民眾的信任。
擴充套件資料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孫氏,名鞅,衛國頓丘(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樑莊鎮) 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後代。
商鞅輔佐秦孝公,積極實行變法,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
經濟上,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戰;軍事上,統率秦軍收復了河西之地,賜予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史稱為商鞅 。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後,商鞅被公子虔指為謀反,戰敗死於彤地,屍身車裂,全族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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