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廠裡上班老闆無緣無故不要我了怎麼辦沒有籤勞動合同

2021-07-23 20:53:11 字數 1414 閱讀 8969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這樣那也沒辦法,因為你沒有勞動合同,確實非常被動,也只有離開,不過吃一塹長一直,以後一定要注意,必須簽定勞動合同才可以維權。

2樓:go糜爛

進廠上班是一定要籤合同的呀,不然你吃虧了都沒地說,這種情況你只能承受了,就當買個教訓,以後小心點就行了

3樓:

沒有合同,你就不受勞動法保護,老闆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以後在找工作,合同很重要!

4樓:

沒有合同就這樣,老闆說不用就不用了,再去找別的工作,可能別的工作會更適合你的

5樓:從天藍

可以先跟老闆交涉,如果無果,則可運用法律**合***。

6樓:兔兔學習化學

您好!為您解答如下

1.老闆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吃虧的就是你了。

2.老闆不要你了,你可以和老闆談一談,讓他給你一點損失費。

3.如果老闆不給你,你也沒有辦法的。在找工作。以後到任何單位,先要老闆籤勞動合同。

7樓:祥龍沖天

不要就離開吧,在上班你也不會好過的,祝你提前找到好工作。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能夠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如何判斷是否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我在廠裡上班五天,不想幹了,怎麼解除勞動合同

9樓:微風

勞動bai者和用人單位建du立勞動關係,勞動者zhi工作了五天,用人單位dao無過錯,勞動專者提前三十日以書屬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需要按照用人單位的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合法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今天在廠裡上班,和老闆吵了幾句,他說不要我幹了,還說不給我工錢,我該怎麼辦,是個小廠,也沒簽合同

不幹就不幹了,只是個小廠,老闆還這麼黑心,不給你工錢你就告到法院 好歹你還幫他做事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

我爸爸60歲,在廠裡上班七年,老闆不要他了,說沒錢陪,我該怎

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訴,要求公司補繳七年的社會保險費。沒有其它待遇。你好,我父親在廠裡上班十四年了,他社保才交了八年半,今年60歲了,現在新政策下來了60社保不能交了?你好copy,我父親廠裡上班十四bai年,他社保才du交了八年半,今年60歲,現在新 zhi政策下來60社保不dao能交了?這個是要去社...

在公司上班有兩年了,可是如果公司無緣無故逼著員工自己離職,或者有孩子了,逼員工離職,請問該怎麼辦

收集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具體可以打12333諮詢!找勞動局幫忙要求公司補償。望採納,謝謝 留好充分的證據,然後起訴公司,要求賠償。其實也沒有辦法。維權很麻煩 怎麼辦 你不懂勞動法嗎 蒐集證據 告他 有在菲律賓工作的人嗎,說一下菲律賓工作的真實情況吧 菲律賓屬於比較貧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