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不是沒事幹
這個問題確實有些麻煩,我水平不太足,試著給你分析一下吧,
法律上沒有交房這麼一個名詞解釋,關鍵是這是一個房屋買賣的合同,應當說賣方將房屋房產證進行了過戶,就算是完成了交付的法定義務的履行。但是合同履行中還有這樣的要求:全面履行、誠實履行。
也就是說該合同法律關係中,賣方應當保證“房屋的所有權”已經完整地交付到了買方手中,達到一種“買方可以隨時依據需要進行使用、佔有、處分行為的條件",所以該案不能說是違約,而應當認為是履行遲延的一種,從不交付鑰匙,結清各種欠款等就可以認定為是不全面履行合同。那麼續租了一個月實際上是給買方造成了損失,這個損失是可以要求的。
該案的關鍵是:取證。你說的很有道理,但是我認為要支援你的主張,你可以就鑰匙的遲延交付以及水電費的不及時繳清方向進行取證,如果法院也認為房屋實際上是交付了的,你們還可以通過不當得利這個方向要求賣方支付一定的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是這樣的規定:出賣人應當將經驗收合格,並符合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給買受人正常使用。根據《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
房屋建築必須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工程質量已經施工、設計、工程監理、勘查等單位稽核通過;有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規劃設計已獲行政主管部門的認可;消防、環保已獲公安部門、消防部門的認可等內容。
可見商品房要達到使用標準,開發商在交付時除應提供建設工程質量合格檔案外,還應提供消防、環保、電梯等單項驗收合格證明檔案,即取得《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同時水、電、煤氣等配套設施必須安裝到位且能正常使用。
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3樓:沒事扯扯蛋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適用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物權法》,《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
二手房交易中房地產買賣合同中規避國家稅收的**條款無效。該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以逃避稅收為由請求確認合同全部無效的,不予支援。
買賣雙方為逃避稅收在居間買賣合同中約定虛假成交價,一方要求以真實成交價訂立現售合同,對方不同意導致現售合同未能訂立的,視為房地產買賣合同不成立。原居間買賣合同沒有約束力,當事人請求適用定金罰則、賠償損失或者支付佣金的,不予支援。
4樓:皮皮郭之歌
房產中介關於釋出《資產評估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家物價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1992.12.10)
國家計委、國家土地管理局關於土地**評估收費的通知(國家計委/國家土地管理局 1994.12.12)
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建設部1996.02.01)
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通知(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1996.11.01)
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房地產市場估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建設部 1992.10.01)
土地估價機構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土地管理局 1993.02.13)
當事人為套取銀行貸款虛構房屋買賣事實訂立買賣合同,雙方並無買賣房屋的真實意思表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當事人尚未還清銀行貸款的,對於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的規定處理。
前款房屋已經交付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不符合《物權法》第106條第1款規定的善意取得構成要件,買賣合同構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買賣合同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法院應當釋明買受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經釋明買受人堅持不變更訴訟請求的,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善意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包括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在內的違約責任。
前款房屋已經過戶登記到買受人名下,但不符合《物權法》第106條第1款規定的善意取得其他構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依據該規定要求追回房屋的,應予支援。“善意”的判斷時點以買受人申請過戶登記時為準。
出賣人冒用房屋所有權人名義(如偽造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找相貌近似者冒充所有權人交易等)擅自轉讓房屋,可以參照《合同法》第48條無權**的規定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該合同對房屋所有權人沒有約束力,但買受人有證據證明構成《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表見**的除外。
買受人信賴出賣人享有**權法律外觀的形成系不可歸因於房屋所有權人的,不構成前款規定的表見**。
房屋連環買賣中,前一手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並不必然影響後一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法院應當根據後一手買賣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無效情形予以認定。但後一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權利,應當依據《物權法》第106條關於善意取得的規定進行處理。
拓展資料: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5樓:匿名使用者
1、買賣雙方建立資訊溝通渠道,買方瞭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如賣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物件,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稽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現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地產賣契,即大家所俗稱的“白契”。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遷房、經濟適用房與其它商品房的稅費構成是不一樣的。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稽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補充:應交納的稅費及費率:
契稅: 新證***1.5%
印花稅:新證***0.1%(買賣雙方各付一半)
交易見證費:關外每平方6元,關內好象是每平方3元
查檔費:50元
貼花稅:5元
營業稅:新證***5%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涉及法律法規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
房屋交付(在法律上是怎麼定義的)
7樓:蔡
房屋屬於不動資產!房屋交付是按照你房產證發放的日期為準!你拿到房產證也就是《紅本》就可以支配房子了!
還有什麼疑問可以撥打 下方 回答者:
蔡律師 ** 免費諮詢!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動產,以登記時間為交付 以產權證上的時間為房屋交付時間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中介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中介需要確保合同簽訂真實有效的責任合同真實有效包括房屋的權屬情況。
中介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二手房的買賣一般是通過房屋中介進行的,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所以對於二手房中介公司的職責也要明確,中介有義務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所售房屋的產權狀況登記資訊。
10樓:
一、二手房買賣中介合同應該怎麼籤
1、合同中藥明確房屋坐落,產別,書證號等房屋基本概況的規定。其中包括告知租賃情況,以避免買方拿到了產權證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權的情況;告知抵押情況,以免對對以後產權證的辦理時間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響。
2、合同中應約定房屋按套轉讓,可避免因雙方對產權證上面積的理解不同而產生的糾紛。
3、合同中應明確產權證過戶方式及稅費支付方式的約定,能讓雙方對各自的權利義務做到心中有數。
4、合同中應明確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的事先約定,以避免因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和糾紛發生後因無相應的約定而導致的糾紛無法處理的情況。
5、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交付方式,為買方什麼時候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權提供了保證,也對因賣方逾期交房產生的糾紛如何處理提供了依據。
6、合同中應明確佣金的約定,提醒買賣雙方支付佣金是自己的義務,從而避免中介方因收不到佣金而與買賣雙方產生的糾紛。
7、合同中應明確對合同變更的相關規定要提醒三方,避免因不懂法而擅自改變合同引起的糾紛。
8、合同中要明確約定了中介方與買賣雙方之間以及買賣雙方自身之間什麼情況該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責任,這有效避免了糾紛產生後因約定不清而導致糾紛無法處理的情況。
9、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爭議的解決方式,確保一旦糾紛產生後能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去解決。
10、合同中要有三方的簽字,以確保合同的有效及安全。
二、二手房買賣中介合同要注意什麼
1、二手房有無合法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
合法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明是二手房買賣合法有效的前提。這一點作為二手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非常關鍵,值得每個人加以重視。
現實生活中存在利用假房產證行騙的情況,鑑別房產證的真偽,對房屋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鑑別房屋產權證真偽的最保險方式是到相關部門進行核實。
2、準確瞭解售房人
一般來說,大家可以通過檢視房產證所有人的身份證件,來解決該困擾。如果售房者與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產權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則應當瞭解售房者與房產所有人之間的關係,要求售房者提供證明檔案,並親自向房產所有人核實。
購房者應當詳細瞭解並核實房產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共同所有。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檔案。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全部共有人需要都到場。
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人身份證件,由**人替其簽章。
3、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基本情況必要了解
這主要包括房屋的實際面積和機構與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面積以及顯示的房屋結構是否相符,是否有私搭亂建或破壞房屋結構的問題;該房產用途是否與購房者購買後的用途相符等。
4、核實房產是否抵押、租賃或被司法機關查封
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售房者提供承租人同意**並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通知抵押權人,並就解除抵押確定可行的方案;如果房屋被司法機關查封,則應考慮放棄購買或就此與司法機關及案件當事人進行交涉(非專業人士難以把握)。很多人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忽視了這些應當注意的事項。
5、購買的房屋是公房或經濟適用房,應瞭解這些房屋是否獲准上市交易
預購公房是否需補足有關費用、公房原單位對房屋是否保留優先購買權、已購公房參加房改房時同住成年人的意見等。軍隊等單位的房屋,由於其特殊性,應特別注意單位是否同意**,以及能否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如有疑問則不宜購買。
6、估算稅費負擔
二手房買賣的稅費規定較多、較複雜,累計各項稅費金額也比較大,估算稅費負擔是十分必要的。根據國家規定,購房者應承擔契稅、印花稅,售房者在一定條件下應承擔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
根據買賣房屋的性質以及各地的實際情況還可能發生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手續費、交易管理費等稅費。此外,買賣房屋的性質、面積大小、用途、辦理產權登記時間長短等因素還可能使得契稅的稅率發生變化。買賣雙方可以根據擬交易房屋的實際情況,向法律專業人士或有關部門具體瞭解稅費的專案、稅率。
二手房交易賣家賣房要注意什麼,二手房交易,買家要通過二手房按揭的方式購買,賣家需要注意什麼
二手房買賣中注意事項 1 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具體版情況,寫清房屋的具體情況,如地址 面積 樓權層等。對於房屋實際面積與產權證上註明的面積不符的 如測繪的誤差 某些贈送面積等 應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約定清楚是以產權證上註明的為準,還是雙方重新測繪面積。2 要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寫明房價具體包括...
二手房交易費用
一般的情況在購買二手房時交易過戶需要交納的稅費 一 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 契稅 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 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 印花稅 房款的0.05 3 交易費 3元 平方米 4 測繪費 1.36 元 平方米 5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 一般情況是在20...
二手房交易問題
不足5年 1 契稅 指導 以上或144平方米以上 3 指導 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 1.5 首次購房90平方米以下 1 2 印花稅 千分之一 首次購房印花稅免徵 3 手續費 6元每平方米 4 土地出讓金 1 5 登記費 80元 6 圖紙資料費 20元 7 營業稅 購買普通住宅 指導 以下且144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