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aby太可怕了
租賃抵押房產的風險在於抵押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房產將可能被抵押權人拍賣,而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抵押權設立後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係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一旦房產被行使抵押權,則公司不能用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來對抗新的房產所有人。對此,只能是由公司與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儘量明確約定,一旦房產被行使抵押權,出租人應當如何賠償公司的損失等。
1、抵押人將已租賃房產抵押給銀行的;
依據《擔保法》第48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5條規定,已對外租賃的房產用於抵押,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受讓人繼續有效。這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延伸。因此,如銀行接受已租賃房產作為抵押物,那麼在處置該房產時,因其租賃合同繼續對受讓人有效,勢必影響競買人範圍及房產處置**,也就必然對銀行債權實現產生消極影響。
為避免此種情形出現,銀行在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時,應查明抵押物現狀,對已租賃房產租賃到期日超過貸款到期日的,從嚴控制;對已租賃房產租賃到期日早於貸款到期日的,在確保租賃合同中無自動續租條款,且銀行不提前收回貸款的情況下,可予以辦理。如能取得出租人及承租人書面承諾(銀行若處置抵押房產,租賃合同自動到期)將更能防範租賃房產抵押風險。
2、 抵押人將已抵押給銀行的房產對外租賃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6條的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此種情形下,銀行在處置抵押房產時,應當注意的是承租人的購買優先權,即: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對租賃的房產具有優先購買權。
此外,我行《抵押合同》第五條規定抵押人要出租房產需經我行書面同意,因此,如我行同意抵押人將房產出租,應當明確約定承租人不因該租賃行為對抗房產處置後的買受人,以避免糾紛。
3、銀行將已抵債資產對外租賃的;
依據《商業銀行法》第42條及財政部《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銀行行使抵押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應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抵債資產收取後原則上不能對外出租,但因受客觀條件限制,在規定時間內確實無法處置的抵債資產,為避免資產閒置造成更大損失,在租賃關係的確立不影響資產處置的情況下,可在處置時限內暫時出租。這就要求銀行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出租抵債房產時,應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明知承租房產為抵債資產,如出租人在租賃期內處置租賃房產,租賃合同即行終止。
2樓:匿名使用者
寫字樓抵押狀態出租很正常的,業主出示房產證明(房產證),籤一個租賃合同也就可以了唄,像你們這樣的最好去租賃所去籤一個,只不過每個月要交個租賃稅。
3樓:匿名使用者
簽署正規租賃合同,並報備案。
影印銀行同意租賃證明。
銀行貸款抵押物已經出租,如何防範風險 5
4樓:lan152藍
貸款抵押物的他項權證肯定是放在銀行的,所以如果客戶沒還清貸款就想偷偷的賣掉,是過不了戶的(因為沒解抵押)
主要的風險是這個抵押物有沒有拆遷(要注意)
5樓:山西**營業部
簽訂抵押反擔保協議和委託處置協議,辦理相關抵押物在對應的機關部門的抵押登記手續,還可以與租客簽訂協議,如果借款人發生代償,則租金應由出借人收取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房產就沒什麼風險
房產抵押的貸款存在哪些風險以及如何規避
7樓:
房子抵押貸款有風險嗎?
8樓:歲月如風
及時還貸款,不逾期就行了。
9樓:匿名使用者
深圳按時還款就好了。根據個人情況,匹配銀行方案參考
10樓:手機使用者
(๑˙❥˙๑)憋說話吻我
購買抵押給銀行的房產有風險嗎,購買抵押房屋存在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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