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道法律題,一道法律題目,請教

2021-12-23 00:39:15 字數 3822 閱讀 9586

1樓:匿名使用者

很多年不回答這種應試題了,呵呵。

1、甲餐廳應依據什麼法律規定主張權利?為什麼?:

(1)應依據的法律規定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第三十五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

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

第四十四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

(2)可以主張的權利:要求被告人賠償死亡員工的損失(包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單位因裝置故障而停產給單位造成的一系列損失等。

2、「可以向何主體求償?為什麼?」:

甲餐廳既可以向乙公司索賠,也可以向江蘇丙廠索賠,選擇哪個主體索賠,由甲餐廳選擇。因為不管是《產品質量法》還是《消費者權益保**》都規定,因產品質量原因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消費者既可以向銷售者索賠,也可以向生產者索賠。銷售者承擔了賠償責任後,屬於生產者責任的,可以向生產者追償。

所以乙公司的答辯沒有法律依據,是錯誤的。

3、甲餐廳可以要求賠償哪些損失?為什麼?:死亡員工的損失(包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單位因裝置故障而停產給單位造成的一系列損失、單位為辦理員工喪葬事宜而造成的交通、食宿等費用損失。

因為《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2樓:故我本色

1)甲餐廳應依據《合同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保**》規定主張權利,因為乙公司沒有按照買賣合同向甲公司提供合格的產品,沒有按質量法銷售符合規定的產品,造成消費者財產或人身損害。

2)生產者和銷售者。即乙和丙

3)賠償財產損失,因為甲損失的是冰櫃。

3樓:匿名使用者

1、《消法》《合同法》等。

2、銷售者、生產者都可以或一併也可以。

3、賠償劉某死亡損失、冷藏櫃損失。

一道法律題目,請教!

4樓:匿名使用者

(1)法院的處理是正確的。

(2)傳真是要約,乙方在**信寄出後第二天簽署了合同是承諾,合同此時已經成立。

**信發出的訂貨五噸的要約對方未根據**信提出的簽署確認書的形式承諾,因此未成立。根據合同法雙方經協商決定簽署確認書的,自簽署確認書之日起合同成立。根據合同法規定第二十二條 【承諾的方式】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因為要約未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所以乙方不能真接以發貨的方式承諾。因此甲方只需付10噸的款。

5樓:匿名使用者

正確1.甲方向乙方傳真購買荔枝10噸的合同 是要約;乙方收到甲方的傳真,並同意按甲方傳真中的條件供貨10噸 是承諾,該承諾有效。

2.甲方擔心乙方不繼續供貨,在發出傳真一週後又向乙方寄去一封**信,但是該信並沒有在傳真之前有效的到達乙方。乙方也沒有承諾。所以該要約無效。

3.對於另外5噸,既然要約無效,因此不按原價執行,所以**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法院解決。

請教一道法律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民法通則》第11條第2款,「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甲已滿17歲,如果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那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其次,如果甲的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買賣合同是效力待定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法定**人追認前,都是不生效的。

《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最後,因為合同沒有生效,所以甲獲得道具,以及受領1000元的人(既然是慈善拍賣,得到拍賣款的人可能不是乙)沒有法律上的理由,屬於不當得利,應當分別返還原所有權人。

綜上所述,如果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或者合同經過追認,那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如果該合同沒有得到追認或者被拒絕追認,甲和得到善款的人應當返還所得的物。

7樓:金星百合

無效。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雖以其個人積蓄購買道具,但是其行為超出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行使權利的範疇,因此認定無效。

8樓:匿名使用者

甲雖然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是他的行為】《民法通則》第12條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對「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是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並預見相應的行為後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17歲的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慈善拍賣會上以1000元的積蓄拍得價值100元的表演道具,是其年齡智力都能理解的,因此該行為有效。

c錯誤,本題應選d。由於拍賣會上的商品往往價值和實際價值不符,所以不屬於顯示公平,題目也沒有顯示甲存在誤解,ab錯誤。

求解一道題

9樓:張

1)圍牆就是圓周長 3.14*2*1km=6.28km2)距離應該就是直徑 2*1km=2km

3)大圓面積-小圓面積=陸地面積

3.14*1*1-3.14*0.2*0.2=3.0144平方千米

一道法律題目,請教!

10樓:匿名使用者

(1)合法,

(2)乙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甲方可根據先履行抗辯權要求乙方先履行其義務。

(3)先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合同法》第67條)。

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

按照《合同法》第67條的規定,構成先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須有先後履行順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甲的行為合法;法律依據是,甲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辯權,就是說甲先履行了交納預付款的義務,但是隨後乙的履行不符合約定,所以甲可以拒絕履行。

先履行抗辯權,是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和合同本旨的,後履行一方可拒絕履行。

有一道法律題目求解,一道法律題目,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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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法律題,關於一道法律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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