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額的約定和描述,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可否主張違約金

2022-01-01 04:40:14 字數 4520 閱讀 1750

1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額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2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與合同債務有密切聯絡。

下面我們僅討論違約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這些要件主要包括:

一方面,違約責任的產生是以合同債務的有效存在為前提的。合同一旦生效以後,將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地、嚴格地履行合同義務。

另一方面,承擔違約責任是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的法律後果。任何一方當事人因違反有效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均應承擔違約責任,所以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後果。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點:

1.違約責任的產生是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為條件的。合同義務又稱為合同債務,它和違約責任是兩個既相互聯絡又相互區別的概念。債務是責任發生的前提,債務是因,責任是果,無債務則無責任,責任是債務不履行的後果。

責任的實現並不以違約當事人的意思為轉移,不論違約者是否願意,均不影響債務的實現。可見責任體現了強烈的國家強制性。正是由於責任制度的存在,才能有效地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給予債權人充分的補救。

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如果當事人違反的不是合同義務,而是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則應負其他責任。例如,行為人違反了侵權法所規定的不得侵害他人財產和人身的義務,造成對他人的損害,則行為人應負侵權責任。

再如,訂約當事人在訂約階段,違反了依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忠實、保密的義務,造成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則將產生締約上的過失責任。所以違反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不當得利返還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等責任相區別的主要特點。

2.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如前所述,合同關係具有相對性,由於合同關係的相對性,決定了違約責任的相對性。這種相對性是指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即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關係以外的人,不負違約責任,合同當事人也不對其承擔違約責任。

例如,甲乙之間訂立了買賣合同,在甲尚未交付標的物之前,該標的物被丙損毀,致使甲不能向乙交付該標的物,甲仍然應當向乙承擔違約責任,而不得以標的物不能交付是因為第三人(丙)的侵權行為所致為由,要求免除其違約責任。

3.違約責任主要具有補償性。違約責任的補償性,是指違約責任旨在彌補或補償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從我國合同立法的實際情況看,對違約責任性質的認識經過了一個過程,即從當初的以制裁為主演變到現在的以補償為主。

具體說,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主要目的在於消除由於其違約而給合同履行帶來的不利影響,賠償對方當事人因此所受到的經濟損失。違約責任主要應體現補償性,這符合現代國際立法的發展趨勢。例如,約定的違約金或賠償金不能過高,否則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法院減少數額。

作為違約責任主要形式的賠償損失應當主要用於補償受害人因違約所遭受的損失,而不能將賠償損失變成為一種懲罰。受害人也不能因違約方承擔責任而獲得額外的不應獲得的補償。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從根本上說是平等、等價原則的體現,也是商品交易關係在法律上的內在要求。

根據平等、等價原則,在一方違約使合同關係遭到破壞,當事人利益失去平衡時,法律通過違約責任的方式要求違約方對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給予充分的補償,從而使雙方的利益狀況達到平衡。

當然,強調違約責任的補償性不能完全否認違約責任所具有的制裁性。因為違約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一樣都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此種強制性也體現了一定程度的制裁性。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強迫其承擔不利的後果,本身就體現了對違約行為的制裁。

正是通過這種制裁性,使得這種責任能夠有效地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債權實現。

4.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違約責任儘管具有明顯的強制性特點,但是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仍有一定的任意性,即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一方的違約責任作出事先的安排。根據《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此外,當事人還可以設定免責條款以限制和免除其在將來可能發生的責任。對違約責任的事先約定,從根本上說是由合同自由原則決定的。此種約定避免了違約發生後確定賠償損失的困難,有利於合同糾紛的及時解決,也有助於限制當事人在未來可能承擔的風險。

同時還可以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但是,承認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並不意味著否定和減弱違約責任的強制性。為了保障當事人設定違約責任條款的公正和合理,法律也要對其約定加以干預。

如果約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也將會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

5.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違法行為而依照民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我國《民法通則》第六章中的「民事責任」包含了兩種責任,即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可見,違約責任不僅是合同法的核心內容,也是我國民事責任制度的組成部分。根據《合同法》第107條的規定,違約責任在形式上主要採取繼續履行、賠償損失和各種補救措施(如修補、替換等)。

把違約責任歸於民事責任的一種,這是為了強調違約責任僅限於民事責任,而不包括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等方式。儘管在某個民事法規中可能涉及到多種責任形式和規定,但從法律淵源上講,關於這些責任的規範應屬於各個不同的法律部門的內容,而不能將其包括在民事責任制度之中,民事責任方式不應包括行政及刑事責任。就違約責任來說,一種違約行為可能會造成多種危害後果,如不僅對當事人造成損害,而且對國家利益亦可能造成損害,違約行為所帶來的後果也可能多種多樣,但違約責任僅限於民事責任,且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發生,而不應涉及作為第三人的**機關或其他社會組織。

如果在違約責任中包含行政、刑事責任,不僅使責任性質難以界定,而且必然混淆公法與私法的界限,導致國家權力任意介入合同關係中,由此造成合同難以體現平等自願的特點。 違約責任制度作為合同制度的重要內容,對維護市場秩序,保護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通過違約責任制度的實施,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不僅可以有效地制裁違約行為,遏制違約行為的發生,而且可以對受害人提供充分的補救,並將有助於貫徹誠實守信、遵守諾言、尊重他人的勞動和財產的社會主義道德規範,有助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合同未約定違約責任,可否主張違約金?

3樓:蓋辜苟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03]251號)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因此,利息損失計算的標準至少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因此,違約責任和合同債務的關係可以歸結為:債務是責任發生的前提,責任是債務不履行的結果。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合同文字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字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字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

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條款合同中違約金條款包括哪些內容?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合同違約責任承擔原則 1 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是指由於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下列兩個方面的內容 違約責任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一方合同當事人有過錯的,由該方自己承擔 雙方...

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怎麼辦

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守約方可以根據實際損失主張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

合同違約起訴時效是多久,合同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在合同違約後,起訴時間是當事人自己決定的,這個法律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只是在不同的時間起訴有不同的法律效果,當然這個法律效果直接影響但是人的權利義務。中國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中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一般的訴訟時效規定,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