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無訟
延期交貨是合同違約的行為,如果延期交貨是由於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或者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第510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2樓:刺身金魚
1.在出賣人已經為現實交付的情況下,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違約責任,具體責任承擔包括: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出賣人逾期交付標的物約定有違約金的,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未約定違約金而約定損失數額或者損失的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約定數額或者方法計算向買受人賠償損失;既未約定違約金,又未約定損失數額或者損失計算方法的,由出賣人向買受人賠償買受人有證據證明的損失。此種情況下,由於買受人已經接受出賣人的交付,所以買受人不應再解除合同。
2.在出賣人逾期尚未交付標的物的情況下,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在出賣人無法繼續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下,可以不再適用繼續履行,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能交付標的物的違約責任。
3.出賣人遲延交付的,由此而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標的物的市場**在簽訂合同後有較大變化的,如果因出賣人逾期交貨,則有可能給買受人造成**方面的損失,因此,結合以往的審判實踐,對出賣人逾期交貨時,標的物的市場**比約定的交付期的市場**降低的,應按實際交付標的物時的市場**計算價款;如果市場**較約定交貨期時的約定**上升的,則仍應按原合同約定的**計算價款。作此處理,目的是為了對出賣人的違約行為予以懲罰,而對買受人的損失予以彌補。
3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法律意見都不是看案例回答,因為實踐中和現實生活中的案件都不是法學課堂上的案例,很多細節有時能夠顛覆你剛剛看見案例時的法理判斷。
首先,要看一下延遲交貨是否屬於免責的範圍:(1)是否是因為不可抗力(如颱風期間水漫路面,貨車不能通行)(2)收貨方是否有過錯,並因為收貨方的過錯導致延遲交貨。第3種免責不適用於延遲交貨。
如果不屬於免責的範圍,我們再分析具體的情況:
1,要分析這個貨物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由於你給的條件不具體,所以,我只能說如果條款有特別約定,而約定又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當按照約定。如果約定了違約金等條款,違約金又未高於禁止性規定,收貨方就可以要求違約金(一般不高於貨物標的的20%)。並且收貨方可以並行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2,如果合同規定的違約金屬於懲罰性違約金是可以和要求損害賠償同時並行的,因為,懲罰性違約金指向的是給付本身的損害,而損害賠償則是指向延遲損害或固有利益損害。而賠償性違約金則不行,如果損害超過了賠償性違約金則可以就違約金之外損害要求損害賠償。
2,要分析遲交貨是否構成根本違約。這裡有一個問題,你的合同中的貨物是否屬於對時間有苛刻要求的貨物。如果你的貨物是有時間性要求的話,要求供貨方繼續履行就毫無意義了,甚至繼續履行可能造成損失的擴大。
3,如果是一般違約,也就是說供貨方違約並不會造成收貨方的損失,收貨方不適合因為供貨方的一般違約就拒絕接受貨物,收貨方最好接收貨物,然後根據合同要求供貨方承擔違約責任。(這個是有爭議的,在實踐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起更大的作用,但是,如果收貨方沒有明顯的損失,收貨有利於商業流通,法理上法院應該鼓勵繼續履行,同時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但一般由於損失不大並沒有什麼意義,英美法系稱之為微不足道或名義賠償)
4,而如果是根本違約,收貨方有權拒絕接收供貨方的貨物。但一些不易儲存的海鮮等貨物除外。應收貨並儘量減輕送貨方的損失,因為,收貨方也要承擔合同的附隨義務,否則送貨方因為供貨方的不接收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收貨方承擔。
當然,收貨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要由送貨方賠償。比如:甲將海鮮送到乙處,遲到了幾天,如果乙不接收海鮮就會馬上變質,乙應當接收貨物幫助甲儘量減輕損失,如果乙因為甲的違約而拒絕收貨,甲因此貨物全損,可以要求乙賠償(乙違反了後合同義務),當然這不妨礙乙對甲提起違約之訴。
賠償損失的內容:
1,直接損失:即實際損失,指合同一方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財產的實際減少。
2,間接損失:即所失利益,指合同如(在本案中指按時履行)履行所能產生的合理利潤。
但間接損失必須是合同雙方可能預見的,而不是單方能預見的。比如:一個人參加一個重要的商業會議,他知道去了後能獲得一個極大的利潤,但由於飛機的晚點,造成了他巨大的間接損失,則他可以要求航空公司賠償他直接的損失,但不能要求航空公司承擔他失去的商業利潤,因為,這是航空公司不能預見的。
還有建議樓上的一些同學,法學分析不是貼法條,一個好的法律意見書甚至可以不出現法條索引,要糅合自己的法學知識進行分析,用貼法條的方式提供法律意見不是法學院學生該用的方式。
4樓:
賠償損失,繼續履行,如果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還可解除合同
5樓:
1、賠償損失;
2、限期履行;
合同法延期交貨違約金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1、《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2、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
3、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引用時間2018-1-12]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標的額的20%。以法律規定為準,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以雙方約定為準。
8樓:南極地下城主
上限和規定合併,上限為最高違約金。自己協商,不行起訴,都是朋友沒什麼大損失算了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合同法延期交貨違約金怎麼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1、《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2、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
3、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引用時間2018-1-12]
未按時供貨按合同法規定如何賠償
11樓:賀傲嗷嗷嗷
一般合同的違約金法律沒有硬性規定數額多少,但是法律對最高上限做出了規定就是不得超出合同標的數額的20%.當你因為按時供貨遭受到了損失,你可以在賠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進行選擇,當你選擇按違約金時無法彌補你的損失時你可以適當要求補償你的損失.
合同法違約責任的相關法規有哪些,合同法相關法律有哪些方面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 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法作業,合同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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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合同法的問題,有關合同法的問題
答 1 屬於要約 2 原告參加培訓班是承諾,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樣,所以招生簡章中所載內容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3 是當事人所訂立合同中的一部分,沒有違反國家限制經營 特許經營以及法律 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屬於合同中的特別約定。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組織之間設立 變更 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