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拱泉沈唱
一、沒簽勞動合同受傷算工傷嗎,怎麼規定的?
沒簽勞動合同受傷算工傷,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
二、關於工傷的其他注意事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果單位不承認和工傷職工存在勞動關係,首先確認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相關證據,如工資卡、工資單、考勤卡、暫住證以及其他一切能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這些證據材料可以是書面證據,也可能是證人證言、錄音證據、實物證據、電子證據等。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關於工傷鑑定機構的規定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鑑定委員的職責範圍各有不同: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鑑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鑑定。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儲存職工**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鑑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只要與單位有勞動事實關係存在,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可以受到相應的保護的。如果單位拒不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經濟賠償,勞動者可以提交材料向勞動局申請仲裁,對於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繼續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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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聶春旅黛
如果老闆沒和你籤合同與工傷的賠償沒有多大關係。只要你能提供你的工資卡、工作證、如果這些都沒有的話你的工友的名字、你所從事的工作等你都可以的供的。象你發生工傷後老闆給你交繳費用的證明也可以作為證據(你的名字一定要與其交費單據的名字一樣。
3樓:卞玉蘭渾雀
你可以使用手機將工作地方和與老闆通話情況進行拍照和錄音作為證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你應該要求用人單位給你申報工傷。
4樓:登長征郎璧
是這樣的,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即便未訂合同也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部門讓你出合同證明或者與老闆的關係證明,是要證明你確實在該公司工作,要不口說無憑。還有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局是不管你的,工傷保險也一定沒繳納,出現工傷由企業承擔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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