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競業禁止是通過對勞動者自由擇業權利進行一定程度的制約來保護企業商業祕密的一種手段,制約的物件包括在職職工和離職職工。對在職職工而言,競業限制屬於默示的法律義務,對離職職工而言,則必須**於競業限制協議的設定,而競業限制協議的簽訂一般要以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為代價。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對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什麼範圍內約定該項經濟補償,法律並未做明確規定。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標準, 那麼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的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並且,如果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還應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法律快車專家
競業限制補償費是按月支付的,一般是月工作的70-80%,你可以比照一下是否合理
3樓:匿名使用者
競業限制的補償標準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法釋〔2013〕4號)第六條 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競業限制的補償標準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很少有企業籤這種協議了,一個是違法,在一個就是沒啥用,競業限制就是為了在你離職的時候把客戶資源帶有,或者直接加入同行業的對手公司,一般補償標準按照競業年限計算,如我簽訂離職後兩年內不能加入同行業,那麼每個月會給我補發1000以上的競業限制金,但是沒上上限,因為人的能力沒上限。
5樓:風險預警網
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3倍。
競業限制協議補償標準
6樓:華律網
目前我國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對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在什麼範圍內約定該項經濟補償,法律並未做明確規定。但是,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標準, 那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的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
並且,如果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7樓:匿名使用者
禁業限制協議補償標準,由雙方在勞動合同或者禁業限制協議中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區域、期限、經濟補償和違約金數額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但禁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法釋〔2013〕4號)規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除競業限制約定並支付3個月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8樓:水若寒
目前國家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企業具體的競業限制補償標準,個別省市自定了一些標準。
如北京《中關村科技園條例》第四十四條: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業祕密的員工應當履行競業限制合同的約定,在離開企業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企業有競爭的業務。企業應當依照競業限制合同的約定,向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原員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補償費,補償數額不得少於該員工在企業最後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
江蘇:《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年經濟補償額不得低於該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從該用人單位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一。
實踐中企業可以按在職期間工資的20%-50%來確定,具體標準可以根據企業的支付能力、需要簽訂競業限制人員數量等因素確定。
9樓:匿名使用者
競業限制規定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金額與時間由個人與公司協定,如果個人違反是要支付違約金的。
10樓: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競業限制未規定補償金,競業限制是否有效
11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是企業保護其商業祕密和其他經營利益的必要措施,其目的是儘量避免勞動者用在職期間掌握的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等損害企業的利益,維護企業正常的生存和發展。企業通過對勞動者在職期間和離職以後一段時間內的競業限制,保障企業巳取得的競爭條件,從而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適用競業限制追究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是支付勞動者保密費或競業限制補償費。只約定競業限制而不支付相應經濟補償,對於在勞動合同關係中處於弱勢的勞動者來說無疑是顯失公平的。
二是限定競業限制的主體。競業限制協議一般應限制在有機會接觸到商業祕密的決策人員、高階研究和技術人員、銷售人員等範圍內。《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主體範圍規定為: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如果將競業限制擴大到全體員工,則不僅威脅到廣大無關員工的生存權,而且也會極大地損失企業因競業限制而過多支付員工的補償費用,造成兩敗俱傷。
三是競業限制的相關商業及技術祕密必須是企業採取了必要的保護措施,建立了相應的保護制度,不為一般員工或社會公眾所知悉的。未進行保護的或者與競業限制內容相關的技術祕密、商業祕密巳為公眾所知悉,或者巳不能為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不具有實用性的,即不具有或喪失其祕密性,就不能成為競業限制的內容。
四是競業限制必須有合理的期限。競業限制期限的長短取決於特定企業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在社會上的競爭力、實用性、知曉度以及競業限制補償費用高低等因素,不同企業可做不同的約定,但法律必須規定一個上限,以維護勞動者的生存和發展權。為此,《勞動合同法》作出了競業限制最高不得超過兩年的規定,這是合情合理的。
凡競業限制條款不能滿足上述條件之一的,競業限制條款應自行終止。凡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構成違約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各個公司的政策不同,所以規定是不一樣的
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競業限制有效嗎
13樓:王勇律師團隊
合同是有效的,但因為沒有支付補償金,可以解除競業限制。
14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競業限制的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在期限內每月給勞動者補償金,如果單位沒有按照協議可以去勞動爭議仲裁院去維權,當然這個限制也就無效了。
15樓:裴蓁律師
無效。法定權利與義務對等。無權利的義務,涉嫌違法
安置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區別是什麼
廣東胡律師 1 你簽了賣房協議你要收回房屋就要承擔違約金 2 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 二層以上 每平方米補償650元。搗 預 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55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400元。平 草 房每平方米補償300元。其他地上 下 附著物補償標準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1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2...
競業限制的物件是誰,「競業限制」是什麼意思,和保密義務一樣嗎?
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 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不能針對企業所有的員工。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 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 地域 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 法規...
承包地徵用補償費歸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