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39條第二條解除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嗎

2022-01-06 14:14:53 字數 3030 閱讀 6379

1樓:微風

《勞動合同法》39條第二條解除勞動合同的,屬於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金前提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39條屬單位解除條款,當然可以要求領取失業金

第39條第二款勞動法: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我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3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具體請諮詢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滿意,請點選採納,謝謝!!

4樓:

先去勞動站投訴不籤合同的問題,得到賠償,就可以不作為開除來處理。

5樓:

鑑於您的情況,應該是領取不到的。

6樓:帝國づ月長石

1,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未能簽訂新的書面勞動合同,可以視為遵照上一期合同繼續執行。但是也可以視為合同到期,你可以提出合同到期的主張。

2,是否享受失業保險金,是要看失業保險繳納時限以及是否是主動失業,即是否是「辭職」很重要

即使因為判刑而被辭退,但是若失業保險繳費超過1年,在刑滿後依然可以享受對應的失業保險金。但是若是自己辭職,無論單位是否違反相關法律,失業保險金一律不能享受。

也就是說,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

按勞動法36條解除合同可以領失業保險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用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8樓:渠巨集大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領失業保險待遇

9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只要單位按時足額交納了失業保險金,那麼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領失業保險待遇。

如果是勞動者提出,屬於本人意願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是領不到失業保險待遇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只要不是你主動離職的,都可以領失業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關係能申請失業保險金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公司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13樓:詩緹

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是不是勞動者自己提出的或者是應單位有違法行為導致勞動者個人提出,但勞動者必須在提出辭職的報告上說明是單位的原因導致你辭職的。所以,如果僅僅是勞動者的個人原因辭職的,是沒有資格領取失業金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情況下,員工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如果是合同到期,勞動者提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領取失業金;或者其他原因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企業單方面解聘員工除應按照規定支付賠償金給員工外,員工還可以額外領取失業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縱橫法律網 劉裕庭律師

符合勞動合同法37條規定能領取失業保險不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條嗎????

前者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不符合失業金申領中關於「非本人意願失業」的條件。不能申領。

後者雖然不是勞動者意願失業,但不符合「用工單位和個人參加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試用期最長才是6個月),所以也不能申領

《勞動合同法》第四一條一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問題

第一款是粗體字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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