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自動離職後對員工可以不發工資。《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
重慶市勞動局:
你局《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請示》(渝勞仲發〔1993〕20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中的「自動離職」是指職工擅自離職的行為。
二、職工與企業因辭職問題發生爭議,只要不出現職工違紀引發的糾紛,應按辭職爭議處理。
三、《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勞人計〔1983〕61號)第二條、第六條中規定的職工要求停薪留職,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後一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對其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企業應依據《企業
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為此,因自動離職處理髮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
2023年2月8日
2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關係前三個月要通知用人單位,擅自離崗用人單位可以與你解除勞動關係,但不會得到補償
3樓:唐黑妹
工資是按勞支付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有相關的立法精神,不能因為你離職就不給你發放你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可以讓他發放。
勞動法有規定員工自動離職沒有工資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樣的規定的。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樓:馮曉磊律師
回答您好,公司員工自動離職公司不可以不發工資。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
員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
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一般為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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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華律網
有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有法律規定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可以扣押員工工資的麼?
7樓: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可以扣押員工工資,扣押員工工資屬於違法的行為。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樓:沫風神話
有沒有法律規定員工離職後績效會降低?
9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你好,首先告訴你,《勞動法》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自動離開公司,公司不可以扣押你的工資,工資必須每月按時發放。
10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只要勞動者是正常提出辭職並離職的,用人單位就不可以扣押員工工資,在離職當天就應當結清所有的勞動報酬;
2、如果單位不是在離職當天結清所有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11樓: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本身你公司規定的試用期違法。並且,我國法律規定用工一個月後仍與不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要求每月雙倍的工資作為賠償。
2。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公司不僅無權扣押工資,還要負經濟賠償。
12樓:樑玉輝律師
沒有權利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請,如果不服仲裁結果,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單位扣押工資,性質很惡劣,你也可以先向單位說明其中的利弊,然後爭取你們雙方調解結局。這樣對雙方都比較好。
13樓:山野柴胡
【拖欠 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 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第三十八條第二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員工自動離職後,公司有權不發給該名員工工資嗎?
14樓:思念是一種醉過
公司沒有權利拒發該員工的合法勞動報酬,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
補充:1、對於自離員工,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者自離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
3、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4、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5、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自動離職公司有權利不發所有工資嗎? 10
15樓:匿名使用者
有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專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屬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後,就相應地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因此,我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須為你支付工資,如果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而即使是自動離職,但畢竟你是為公司工作過,同樣需支付你工資。公司可因你的自動離職作適度的工資扣減,但這必須建立在合乎程式的規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規章制度經民主程式討論經大部分職工認可,進行公示,員工入職有進行培訓並簽名確認等,或者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否則公司就不能隨便扣減員工工資,因為公司沒有行政處罰權。
16樓:東阿飛
不可以。bai
勞動du法規定,勞zhi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後,就相應dao地有獲得勞動報內酬的權利。這容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
即使是自動離職,但畢竟你是為公司工作過,同樣需支付你工資。公司可因你的自動離職作適度的工資扣減,但這必須建立在合乎程式的規章制度度之下,比如規章制度經民主程式討論經大部分職工認可,進行公示,員工入職有進行培訓並簽名確認等,或者勞動合同中有約定。
否則公司就不能隨便扣減員工工資,因為公司沒有行政處罰權。而至於扣減工資,一般不能超過20%,或扣減後所剩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17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的規章bai制度是du說15天,但是
你跟經zhi理說了辭職,經理讓第二dao天就不用
回上班了,也就意味著答,沒有到時間他就同意你離職了,也就是說是他同意你離職的,也就是說你是正常離職!因為你並沒有不告而別,或者沒經同意直接走,按勞動法的規定如果你是正職工他最多的權利就是留你30天,但是如果你已經說了辭職,沒有到30天他就讓你走了,那你也就可以直接走了,如果沒有說直接走了,造成損失,肯定他們會找你麻煩,但是這也就意味著!這他媽就是個無良企業!
分明就是不想給員工發工資 想盡了辦法,想鑽法律的空子,但是沒門兒!因為是他讓你走的!工資敢少發一分試試!
怕什麼?實在不行,勞動監察大隊去一趟!如果還不行,勞動仲裁!!。
給臉不要臉,就只能用這種方法。這種公司就是給點顏色就開始大染坊。其實他並沒有什麼勢力,你也不用害怕他,不發工資?
他想幹嘛?搞黑惡勢力?看看大街上經常能看到,掃黑除惡這幾個字!
這是法治社會!法律對人民的保護,還是很大的特別是勞動方面,現在無良企業特別多,有些人就是太傲慢了,還有一些,就是為了賺到更大的利潤,等等之類。勞動仲裁不要錢,完全免費!
18樓:華律網
有工資。不過bai勞動者擅自離職,沒du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zhi,dao
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內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容,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從公司離職後,還有沒有必要和原來的同事保持聯絡
離開一個職場,我會和以前的同事保持聯絡,在美好的人生經歷面前,把記憶中曾經工作過的每一個地方都保留下來。在職場與同事相處融洽,有感情,人留茶不涼。工作上,樂於助人,懂得分享,懂得感恩,把想法留給同事。就算我走了,大家也會記得我,念我的好事蹟。同時我也很重視感情,不忘同事的關心和幫助,不做一個善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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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用人單位不批准,是否就辭職不成了?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辭職是告知行為,不是申請行為。不需要老闆同意,到時間就走。二 勞動者辭職,需要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嗎?勞動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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