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可以籤勞動合同麼,在兼職單位能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2-01-14 15:16:09 字數 4923 閱讀 1472

1樓:華律網

兼職應該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籤合同雙方自願,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2樓:魚眼看娛樂

兼職可以籤勞動合同,這個需要兼職人與用人單位協商,看是籤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這兩者是有區別的。

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或其他協議應取決於你們雙方之間約定的內容,如是勞動關係,兼職時考慮保險的繳付,如員工已經辦理,則應購買僱主責任險予以規避風險,上述要在合同中予以約定。

附: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

一、 規範和調整的法律依據方面的主要區別

勞動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範和調整,而且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務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規範和調整,建立和存在勞務關係的當事人之間是否簽訂書面勞務合同,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二、 主體的區別

勞動關係中的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須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且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能力的自然人;

勞務關係的主體型別較多,如可以是兩個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兩個自然人。法律法規對勞務關係主體的要求,不如對勞動關係主體要求的那麼嚴格。

三、 當事人之間在隸屬關係方面的區別

處於勞動關係中的用人單位與當事人之間存在著隸屬關係是勞動關係的主要特徵。隸屬關係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中的一員,即當事人成為該用人單位的職工或員工(以下統稱職工)。因為用人單位的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這是不爭的事實。

而勞務關係中,不存在一方當事人是另一方當事人的職工這種隸屬關係。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時計酬的家政服務員,家政服務員不可能是該戶居民家的職工,與該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勞動關係。

四、 當事人之間在承擔義務方面的區別

勞動關係中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地方規章等為職工承擔社會保險義務,且用人單位承擔其職工的社會保險義務是法律的確定性規範;

而勞務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不存在必須承擔另一方當事人社會保險的義務。如居民不必為其僱用的家政服務員承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五、 用人單位對當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區別

用人單位具有對勞動者違章違紀進行處理的管理權。如對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行為進行處理,有權依據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解除當事人的勞動合同,或者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記過、記過失單、降職等處分;

勞務關係中的一方對另一方的處理雖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權利,或者要求當事人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但不含當事人一方取消當事人另一方本單位職工「身份」這一形式,即不包括對其解除勞動合同或給予其他紀律處分形式。

六、 在支付報酬方面的區別

勞動關係中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行使工資、獎金等方面的分配權利。分配關係通常包括表現為勞動報酬範疇的工資和獎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會保險關係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必須遵守當地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而在勞務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報酬完全由雙方協商確定,當事人得到的是根據權利義務平等、公平等原則事先約定的報酬。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並且一定要籤。勞動合同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證明,如果有爭議權利要保障。

4樓:綠水青山

雙方可以就工作內容和權利義務作出約定,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但兼職不同於全職,因為兼職人員和用人單位無隸屬關係,您和用人單位簽訂的並非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

5樓:

兼職一般不籤的,不過如果你做長期的兼職,最好籤合同,這樣有保障,正規的合同是保護我們享受應有權力的**

6樓:霸氣航行天下

不是勞動關係,不籤勞動合同。

7樓:

可以的。只要存在勞動關係就可以籤。當然,這是法律上的說法。實際上僱主很少會和兼職的人籤合同。除非被僱傭的人地位比較強勢

8樓:聽南

可以,不過是有的通過中介機構跟你籤

9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得看你做什麼兼職

在兼職單位能簽訂勞動合同嗎

10樓:魚眼看娛樂

兼職可以籤勞動合同,這個需要兼職人與用人單位協商,看是籤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這兩者是有區別的。

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或其他協議應取決於你們雙方之間約定的內容,如是勞動關係,兼職時考慮保險的繳付,如員工已經辦理,則應購買僱主責任險予以規避風險,上述要在合同中予以約定。

附: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

一、 規範和調整的法律依據方面的主要區別

勞動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範和調整,而且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務關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規範和調整,建立和存在勞務關係的當事人之間是否簽訂書面勞務合同,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

二、 主體的區別

勞動關係中的一方應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用人單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須是符合勞動年齡條件,且具有與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相適應的能力的自然人;

勞務關係的主體型別較多,如可以是兩個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兩個自然人。法律法規對勞務關係主體的要求,不如對勞動關係主體要求的那麼嚴格。

三、 當事人之間在隸屬關係方面的區別

處於勞動關係中的用人單位與當事人之間存在著隸屬關係是勞動關係的主要特徵。隸屬關係的含義是指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中的一員,即當事人成為該用人單位的職工或員工(以下統稱職工)。因為用人單位的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這是不爭的事實。

而勞務關係中,不存在一方當事人是另一方當事人的職工這種隸屬關係。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時計酬的家政服務員,家政服務員不可能是該戶居民家的職工,與該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勞動關係。

四、 當事人之間在承擔義務方面的區別

勞動關係中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地方規章等為職工承擔社會保險義務,且用人單位承擔其職工的社會保險義務是法律的確定性規範;

而勞務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不存在必須承擔另一方當事人社會保險的義務。如居民不必為其僱用的家政服務員承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五、 用人單位對當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區別

用人單位具有對勞動者違章違紀進行處理的管理權。如對職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行為進行處理,有權依據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解除當事人的勞動合同,或者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記過、記過失單、降職等處分;

勞務關係中的一方對另一方的處理雖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權利,或者要求當事人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但不含當事人一方取消當事人另一方本單位職工「身份」這一形式,即不包括對其解除勞動合同或給予其他紀律處分形式。

六、 在支付報酬方面的區別

勞動關係中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具有行使工資、獎金等方面的分配權利。分配關係通常包括表現為勞動報酬範疇的工資和獎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會保險關係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必須遵守當地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而在勞務關係中的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報酬完全由雙方協商確定,當事人得到的是根據權利義務平等、公平等原則事先約定的報酬。

11樓:華律網

兼職應該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籤合同雙方自願,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12樓:兆信防偽技術****

兼職通常屬於勞務性質,一般簽訂勞務合同,勞動合同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依據,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簽訂完成一定任務內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兼職的在校大學生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13樓:華律網

兼職應該屬於

《勞動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

專的必須簽訂書面屬勞動合同的情形,是否籤合同雙方自願,但如果能簽訂書面合同最好。相關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14樓:武漢高校服務網

你去工廠打工就是勞務合同不過你可以提前申請辭職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籤bai

訂,簽訂之後屬於有效的勞du動合同,zhi也可以不簽訂。

在校生dao已經具備合專《勞動法》規定屬的就業年齡,其在校大學生的身份也非《勞動法》規定排除適用的物件。如果雙方在協商一致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籤訂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如果在校生去用人單位工作也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在校大學生不具

有勞動者身份所以是不可以簽署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

回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答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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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的在校大學生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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