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東奧
法律規範的種類
1.授權性規範和義務性規範
這是根據法律規範為主體提供行為模式的不同方式進行的區分。其中,義務性規範可分為命令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
(1)授權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可以作出一定行為或者可以要求別人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範。授權性規範的立法語言表示式為「可以……」、「有權……」、「享有……權利」等。
(2)命令性規範是指規定人們的積極義務,即規定主體應當或者必須作出一定積極行為的規範。命令性規範的立法語言表示式為「應當……」、「必須……」、「有……義務」等。
(3)禁止性規範是指規定人們的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即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的規範。禁止性規範的立法語言表示式為「不得……」、「禁止……」等。
這是根據法律規範是否允許當事人進行自主調整,及按照自己的意願設定權利和義務的標準進行的區分。
(1)強行性規範是指所規定的義務具有確定的性質,不允許任意變動和伸縮的法律規範。通常,禁止性規範和命令性規範都是強行性規範,違反強行性規範的協議可能被確認為無效,如《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2)任意性規範是指在法定範圍內允許行為人自行確定其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的法律規範,它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者協商確定作為與不作為、作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係中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
3.確定性規範和非確定性規範
這是根據法律規範內容的確定性程度進行的區分。
2樓:宗初
1、確定性規範。
2、禁止性規範。
3、指令性規範。
4、授權性規範。
5、後果性規範。
法律規範的分類有哪些
3樓:阿西寶唄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把法律規範劃分為不同的型別。
一、按照法律規範的行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授權性規範、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
1、授權性規範
授權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可以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的法律規範。
2、義務性規範
義務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必須積極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範。
3、禁止性規範
禁止性規範,是規定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或者必須不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範。禁止性規範也可以說是一種義務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與義務性規範的區別在於:
義務性規範是設定作為義務,禁止性規範卻是設定不作為義務。
二、 按照法律規範強制性的程度,可以分為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
1、強制性規範
強制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明確、肯定,不允許有任何方式的變更或違反的法律規範。強制性規範表現為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兩種形式,或者說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絕大部分都屬於強制性規範。
2、任意性規範
任意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允許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在一定的範圍內可以自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範。
三、按法律規範內容的確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確定性規範、委任性規範和準用性規範
1、確定性規範
確定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直接而明確地規定了行為規則的內容,適用時無須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規範來補充或說明的法律規範。大多數法律規範是確定性規範。
2、委任性規範
委任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的內容,而是授權由某一專門機構加以規定的法律規範。
3、準用性規範
準用性規範,是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內容,但明確指出可以援引其他的規則是本規則的內容得以明確。
四、按照法律規範所調整的行為是否可能發生在該規則之前,可以分為調整性規範和構成性規範
1、調整性規範
2、構成性規範
構成性規範,是以規則的產生為基礎而導致某些行為方式的出現,並對其加以調整的法律規範。與調整性規範的不同,在構成性規範產生以前,該規則所涉及的行為不可能出現.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規範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規範在什麼叫開始生效、在什麼時間終止生效以及對其生效前的行為和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
1.法律規範的生效時間
法律規範的生效時間通常有三種:從法律公佈之日起生效;法律本身規定了生效的具體時間;法律本身規定了其生效時間取決於其它法律的生效施行。
2.法律規範終止生效的時間
法律規範終止生效的時間通常有:
1.新的法律公佈實施後,原有法律自然失去效力。
2.新的法律公佈生效時,明文規定原有的同類法律廢止。
3.有的法律因已完成其歷史任務而自然失去效力。
4.法律本身明確規定生效期限,期限屆滿自行終止效力。
5.由有關機關頒發專門的決議、決定,宣佈廢除某些法律,從宣佈廢除之日起,該法即停止生效。法律規範終止生效還可分為明示廢止和默示廢止。
3.法律規範的溯及力
法律規範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規範對其生效前發生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在一般情況下,法律不溯及既往,但也有一些例外。在刑法的適用上現代各國通常採取「從舊兼從輕」的原則。
4樓:杜騰躍
法律規範的分類有哪些?其中包括確認性規範,禁止向規範權力性規範,義務性規範等等
5樓:東奧名師
法律規範的種類
1.授權性規範和義務性規範
這是根據法律規範為主體提供行為模式的不同方式進行的區分。其中,義務性規範可分為命令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
(1)授權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可以作出一定行為或者可以要求別人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範。授權性規範的立法語言表示式為「可以……」、「有權……」、「享有……權利」等。
(2)命令性規範是指規定人們的積極義務,即規定主體應當或者必須作出一定積極行為的規範。命令性規範的立法語言表示式為「應當……」、「必須……」、「有……義務」等。
(3)禁止性規範是指規定人們的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即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的規範。禁止性規範的立法語言表示式為「不得……」、「禁止……」等。
2.這是根據法律規範是否允許當事人進行自主調整,及按照自己的意願設定權利和義務的標準進行的區分。
(1)強行性規範是指所規定的義務具有確定的性質,不允許任意變動和伸縮的法律規範。通常,禁止性規範和命令性規範都是強行性規範,違反強行性規範的協議可能被確認為無效,如《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2)任意性規範是指在法定範圍內允許行為人自行確定其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的法律規範,它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者協商確定作為與不作為、作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係中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
3.確定性規範和非確定性規範
這是根據法律規範內容的確定性程度進行的區分。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對法律規範進行分類:
1、 按照法律規範調整物件的不同,可以將法律規範分為各部門法規範。如刑事法律規範、民事法律規範等。
2、 按照法律規範本身的性質,可以將法律規範分為授權性規範、義務性規範、禁止性規範。
授權性規範是規定主體享有某種積極行為的權利的法律規範。
禁止性規範是規定主體不許做出某種行為的法律規範。
對於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主體只能依照法律的規定去做或不做,而不能選擇放棄履行義務或為 法律禁止的行為。
3、按照法律規範的確定性程度,將法律規範分為絕對確定的規範和相對確定的規範。
絕對確定的規範是指具體地和全面地規定主體的行為方式,適用法的機關沒有自由裁量餘地的法律規範。如刑法第57條、民事訴訟法第93條第二款之規定。
相對確定的規範是指不詳細地、具體地規定主體的行為條件和法律制裁的內容,而是給予適用法的機關以一定自由裁量權的法律規範。
7樓:匿名使用者
①確認性規範
②禁止性規範
③指令性規範
④授權性規範
⑤後果性規範
法理學上的法律規範分類是什麼
8樓:知道哥
按照不同的標準,可以把法律規範劃分為不同的型別。
一、按照法律規範的行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授權性規範、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
1、授權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可以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為一定的行為或者不為一定的行為的法律規範。
2、義務性規範,是規定人們必須積極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範。
3、禁止性規範,是規定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或者必須不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範。禁止性規範也可以說是一種義務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與義務性規範的區別在於:
義務性規範是設定作為義務,禁止性規範卻是設定不作為義務。
二、 按照法律規範強制性的程度,可以分為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 。
1、強制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明確、肯定,不允許有任何方式的變更或違反的法律規範。強制性規範表現為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兩種形式,或者說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絕大部分都屬於強制性規範。
2、任意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允許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在一定的範圍內可以自行確定其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範。
三、按法律規範內容的確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確定性規範、委任性規範和準用性規範。
1、確定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直接而明確地規定了行為規則的內容,適用時無須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規範來補充或說明的法律規範。大多數法律規範是確定性規範。
2、委任性規範,是指法律規範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的內容,而是授權由某一專門機構加以規定的法律規範。
3、準用性規範,是沒有明確規定行為規則內容,但明確指出可以援引其他的規則是本規則的內容得以明確。
四、按照法律規範所調整的行為是否可能發生在該規則之前,可以分為調整性規範和構成性規範。
1、調整性規範,是對已經存在的各種行為方式進行評價,並通過設定權利和義務來調整相關行為的法律規範。
2、 構成性規範,是以規則的產生為基礎而導致某些行為方式的出現,並對其加以調整的法律規範。與調整性規範的不同,在構成性規範產生以前,該規則所涉及的行為不可能出現。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分類,也稱法的分類,就是從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的標準,將法律規範劃分為若干不同的種類。
一、法律的一般分類
法律的一般分類是指世界上所有國家都可適用的法律分類,它們主要有下列幾種型別。
(一)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這是按照法的創制方式和表達形式為標準對法律進行的分類。成文法是指由國家特定機關制定和公佈,並以成文形式出現的法律,因此又稱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國家認可其法律效力,但又不具有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習慣法。
不成文法還包括同制定法相對應的判例法,即由法院通過判決所確定的判例和先例。
(二)實體法和程式法
這是按照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為標準對法律的分類。實體法是指以規定和確認權利與義務或職權與職責為主的法律。程式法是指以保證權利和義務得以實施或職權和職責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式為主的法律。
(三)根本法和普通法
這是根據法律的地位、效力、內容和制定主體、程式的不同為標準而對法律的分類。這種分類通常只適用於成文憲法制國家。
(四)一般法和特別法
這是按照法律的適用範圍的不同對法律所作的分類。—般法是指標對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時間、在全國普遍適用的法;特別法是指標對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區、特定時間內適用的法。
(五)國內法和國際法
這是以法律的創制主體和適用主體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國內法是指在一主權國家內,由特定國家法律創制機關創制的並在本國主權所及範圍內適用的法律;國際法則是由參與國際關係的國家通過協議制定或認可的,並適用於國家之間的法律,其形式一般是國際條約和國際協議等。
二、法律的特殊分類
法律的特殊分類是僅適用於某一類和某一些國家的法律的分類。
(一)公法和私法
凡涉及公共權力、公共關係、公共利益和上下服從關係、管理關係、強制關係的法律,即為公法;而凡屬個人利益、個人權利、自由選擇、平權關係的法律即為私法。
(二)普通法和衡平法
這是普通法法系國家的一種法律分類方法。普通法專指英國在11世紀後由法官通過判決形式逐漸形成的適用於全英格蘭的一種判例法;衡平法是指英國在14世紀後對普通法的修正和補充而出現的一種判例法。
(三)聯邦法和聯邦成員法
法律的規範作用表現在哪些方面法律的規範作用有哪些?
法律的規範作用有五個方面 一 指引作用。這是指法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 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二 評價作用。這是指法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具有判斷 衡量他人行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三 教育作用。這是指通過法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
法律部門的分類,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主要是
沒有軍事法,九大部門法 民法 經濟法 商法 行政法 憲法 刑法 訴訟法 自然資源和環境保 勞動法與社會保 法律部門法的分類的方法不同就會結果的不同,都是學者們的分類,沒有全威的說法,也沒有必要的,我果現在比較權威的應該是分七部門吧 還有分十個的,既有商法又有軍事法。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主要是 法律部門...
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與人生成就的關係
一般來說,人 生價值的實現是建立的基礎道德之上的,即以道德標準來約束自己去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根據馬斯洛金字塔理論,人生價值的實現可以說是人生的最高追求目標。馬斯洛理論將人的追求分為5個層次 1,生理需求 2,安全需求 3,社會需要 4,尊重需要 5,自我實現。第五層的自我需要即是自我人生價值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