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最要注意應屬「單證一致」了,因為信用證無非就是最後交單,只要根據信用證的要求來交單就好了。但是在開證行開立正本信用證之前,你一定要向客戶要個信用證確認件(即草稿件),如果有一些條款你們做不到的話,一定要求客戶去改,改到你們能確認為止,否則你們交單時會遇到很多麻煩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先把對方開過來的信用證copy發來看看
希望採納
信用證業務應該注意什麼問題啊?
3樓:匿名使用者
信用證中包含3個基本因素進口開證中必須要注意的問題
1、 申請開立信用證前,一定要落實進口批准手續及外匯**。
2、 開證時間的掌握應在賣方收到信用證後能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出運為原則。
3、 開證要求「證同一致」,必須以對外簽訂的正本合同為依據。不能用「參閱xx號合同」為依據,也不能將有關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證後,
因信用證是一個獨立的檔案,不依附於任何**合同。
4、 如為遠期,要明確匯票期限,**條款必須與相應的單據要求、費用負擔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5、由於銀行是憑單付款,不管貨物質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約束,所以為使貨物質量符合規定,可在開證時規定要求對方提供商檢證書,
明確貨物的規格品質,指定商檢機構。
6、 信用證內容明白無誤,明確規定各種單據的出單人,規定各單據表述的內容。
7、合同規定的條款應轉化在相應的信用證條件裡,因為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只要單據表面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合,開證行就必須按規定付款。
如信用證申請書中含有某些條件而未列明應提交與之相應的單據,銀行將認為未列此條件,而不予理採。
8、 明確信用證為可撤銷或不可撤銷信用證。
9、 國外通知行由開證行指定。如果進出口商在訂立合同時,堅持指定通知行,可供開證行在選擇通知行時參考。
10、在信用證中規定是否允許分批裝運、轉運、不接受第三者裝運單據等條款。
11、我方國有商業銀行開出的信用證一般不接受要求其他銀行保兌的條款。
希望採納
4樓:
作為賣方,最怕出現的問題就是由軟條款的信用證。所謂軟條款,就是議付單據中有買方或買方的**人/指定人出具的檔案,如買方代表簽字的質檢證書等。信用證與匯票無關。
不管是否信用證結匯,賣方收錢都要開具匯票。
5樓:匿名使用者
1.作為出口方,必須做到全部單據與信用證規定完全一致,這樣就能確保收到貨款。
2.收到信用證要先審證,對信用證裡面的條款,如果不能做到,就要向開證人提出要求修改。
3.樓上朋友說的軟條款,也就是開證人提出的,而出口方不能確保做到的一些條件,如果出口方沒有把握做到,同樣要向開證人提出,說明情況,要求刪除。
4.信用證與匯票有關係,信用證對匯票的內容密切相關,比如,匯票上有信用證號碼,信用證日期,出票人(出口方)名稱,受票人(開證行)名稱等等,都是與信用證有關的.樓上回答有誤.
5.順便說一下,樓上朋友回覆說「不管是否信用證結匯,賣方收錢都要開具匯票」說法有誤,t/t付款方式就不必開匯票,也用不著匯票,
6樓:現世安穩
一、信用證的內容應是完整的,嚴格以合同為依據,對於應在信用證中明確的合同中的**條件,必須具體列明,不能使用"xx號合同規定"等類似的表達方式。信用證有其自身的完整性和獨立性,不應參照或依附於其他契約檔案。
二、信用證的條件必須單據化。
《ucp 500》規定:如信用證載有某些條件,但並未規定需提交與之相符的單據,銀行將視這些條件為"未予規定而不予置理"。因而,進口方在申請開證時,應將合同的有關規定轉化成單據,而不能照搬照抄。
比如,合同中規定貨物按不同規格包裝,則信用證中應要求受益人提交裝箱;合同以cfr條件成交,信用證應要求受益人提交的清單已裝船。提單上應註明運費已付等。
三、按時開證。
如合同規定開證日期,進口方應在規定期限內開立信用證;如合同只規定了裝運期的起止日期,則應讓受益人在裝運期開始前收到信用證;如合同只規定最遲裝運日期,則應在合理時間內開證,以使賣方有足夠時間備妥貨物並予出運。通常掌握在交貨期前一個月至一個半月左右。
四、關於裝船前檢驗證明。
由於信用證是單據業務,銀行不過問貨物質量,因而可在信用證中要求對方提供雙方認可的檢驗機構出立的裝船前檢驗證明,並明確規定貨物的數量和規格。如果受益人所交檢驗證明的結果和證內規定不符,銀行即可拒付。
五、關於保護性規定。
《ucp500》中若干規定,均以"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為前提。比如,"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銀行將接受下列單據"而不論其名稱如何"等等。如果進口方認為《upc500》某些規定將給自己增加風險,則可利用"另有規定"這一前提,在信用證中列入相應的保護性條,比如,按《ucp500》規定,禁止轉運對集裝箱運輸無約束力,若買方仍要求禁止轉運,則可在信用證中加列"即使貨裝集裝箱,本證嚴禁轉運"等。
六、關於保兌和可轉讓信用證。
我國銀行原則上不開立保兌信用證,對可轉讓信用證也持謹慎態度。對此,進口商在簽訂合同時應予注意,以免開證時被動。
當進出口雙方在**合同中確立以信用證方式結算後,進口方即可按**合同規定向當地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填寫開證申請書。這樣,進口商即成為開證申請人,開證申請書是銀行開具信用證的依據。銀行按照開證申請書開立信用證後,在法律上就與進口商構成了開立信用證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兩者之間的契約就是開證申請書。
申請開立信用證的具體手續有三點:
⑴遞交有關合同的副本及附件:
進口商在向銀行申請開證時,要向銀行遞交進口合同的副本以及所需附件,如進口許可證、進口配額證、某些部門審批檔案等。
⑵填寫開證申請書:
進口商根據銀行規定的統一開證申請書格式,填寫一式三份,一份留業務部門;一份留財務部門;一份交銀行。填寫開證申請書,必須按合同條款的具體規定,寫明信用證的各項要求,內容要明確、完整,無詞意不清的記載。
⑶繳納保證金:
按照國際**的習慣做法,進口商向銀行開立信用證,應向銀行繳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其金額一般為信用證金額的百分之幾到百分之幾十,一般根據進口商的資信情況而定。在我國的進口業務中,開證行根據不同企業和交易情況,要求開證申請人繳付一定比例的人民幣保證金,然後銀行才開證。
進口開證中必須要注意的問題:
1、申請開立信用證前,一定要落實進口批准手續及外匯**。
2、開證時間的掌握應在賣方收到信用證後能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出運為原則。
3、開證要求"證同一致",必須以對外簽訂的正本合同為依據。不能用"參閱xx號合同"為依據,也不能將有關合同附件附在信用證後,因信用證是一個獨立的檔案,不依附於任何**合同。
4、如為遠期,要明確匯票期限,**條款必須與相應的單據要求、費用負擔及表示方法相吻合。
5、由於銀行是憑單付款,不管貨物質量如何,也不受合同約束,所以為使貨物質量符合規定,可在開證時規定要求對方提供商檢證書,明確貨物的規格品質,指定商檢機構。
6、信用證內容明白無誤,明確規定各種單據的出單人,規定各單據表述的內容。
7、合同規定的條款應轉化在相應的信用證條件裡,因為信用證結算方式下,只要單據表面與信用證條款相符合,開證行就必須按規定付款。如信用證申請書中含有某些條件而未列明應提交與之相應的單據,銀行將認為未列此條件,而不予理採。
8、明確信用證為可撤銷或不可撤銷信用證。
9、國外通知行由開證行指定。如果進出口商在訂立合同時,堅持指定通知行,可供開證行在選擇通知行時參考。
10、在信用證中規定是否允許分批裝運、轉運、不接受第三者裝運單據等條款。
11、國有商業銀行開出的信用證一般不接受要求其他銀行保兌的條款。
第一次做信用證,要注意什麼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您是進口方還是出口方?
如果是出口方,最好開證國家/開證銀行先去您的銀行查詢一下資信情況,然後在收到信用證正本之前讓進口方先給您看一下草稿,待您確認無誤後可正式開出;然後就是備貨/出貨/準備單據,交單致銀行,銀行審單/寄單/待收匯。
如果您是進口方,要注意您開證的費用的多少,然後根據合同規定在您合作的銀行開出信用證就可以了。
信用證的操作和注意事項?
8樓:威凱**鏈
信用證修改的規則如下:
1.只有買方(開證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證;
2.只有賣方(受益人)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信用證修改.
修改信用證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內容,應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證的情況.
二.對於不可撤消信用證中任何條款的修改,都必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後才能生效.
對信用證修改內容的接受或拒絕有兩種表示形式:
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絕該信用證修改的通知;
2.受益人以行動按照信用證的內容辦事.
三.收到信用證修改後,應及時檢查修改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並分別情況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對於修改內容要麼全部接受,要麼全部拒絕.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內容是無效的。
五.有關信用證修改必須通過原信用證通知行才具真實,有效;通過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請書或修改書影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確修改費用由誰承擔.一般按照責任歸屬來確定修改費用由誰承擔.
看信用證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有哪些?
9樓:匿名使用者
要說聲「親」,你把一些**洽談要解決的問題混在l/c中了,比如「怎樣才能完成結匯,時間大約持續多久」?這取決於你是接受怎樣的信用證,即期?還是遠期?
是否是全額收款?還是有保質期,過來保質期再收妥餘款?是「議付 negotiation l/c」?
還是「付款 payment l/c」?l/c 是衣索比亞開出的?還是第三國開出?
這些問題不說明清楚,難以回答。
(1)通過l/c交易:要看信用證從**開出?這很重要,如果從美國、日本、香港、韓國、澳大利亞、英國、法國、德國等等金融比較完善的國家或地區開出,從信用證本身來講沒有什麼大問題?
只要注意一下,有沒有加入「需要開證人委託的某個私人公司(不是象sgs、勞氏船級社等著名的公眾商檢公司)或私人簽章的檔案作為議付檔案」或「獲得進口許可後方才有效」的軟條款。如果是衣索比亞開出的信用證,你最好事先問一下客戶準備開證的銀行,再諮詢一下準備交單議付的銀行或中國銀行,關於衣索比亞銀行的信譽,是否會接受議付,不然你拿著信用證沒地方議付,不是非常麻煩嗎?
(2)信用證接受審證和交單議付的流程,沒有什麼特別的。接到信用證後,馬上審證,看是否和合同一致,所有條款能否做到,如果不一致或有問題,要求客戶修改或退回。
如果可以接受,那就按照信用證條款準備貨物,繕制單證檔案,在信用證規定的時間內出運並交單。
(3)一般一家銀行的工作日規定是5天,再加上路上快遞的時間,一般極其信用證也要15天-30天。主要取決於中間要經過幾家銀行以及快遞的時間。中國銀行國外的分行和**行比較多,可能週轉會少些,就快點。
還有美圓的票據交換一般都在美國紐約。
(4)「一週日可發車」:你已經接受了信用證,現在再提出上述問題,已經晚了,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了。
希望採納
什麼是信用證議付,請問 信用證中的議付是什麼意思
信用證議付是國際 中的一種主要付款方式,由銀行替買家 進口方 在單證相符情況下向賣家 出口方 支付的一種結算方式。其最大的優點是用銀行信用做擔保支付。出口商只需要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提交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各種單證,做到 單單一致,單證一致 就可得到銀行的付款。由於貨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證規定的貨運單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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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讓信用證有什麼風險,可轉讓信用證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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