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或勞動保障監察局投訴!
2樓:和藹的
回答二、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2、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7條第1款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款和調解仲裁法第16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7章督促程式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如果公司拖欠你們員工的工資情況屬實,你們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你們提供的事實、證據,認定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公司發出支付令。公司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果公司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4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自行失效,債權人可以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7條第2款規定: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第2款規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式後,勞動者就勞動爭議事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先向勞動人事爭議。因此,如果支付令失效,你們又沒有公司出具的欠條的,按規定只能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1、對於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撥打12333進行投訴舉報。
2、公司拖欠工資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舉報投訴。
4、拖欠工資賠償金規定: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公司拖欠工資之後我們可以到勞動局、勞動仲裁委去進行訴訟,然後與老闆協商要求補發工資,協商不成功我們應該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如果遇到拖欠數額較大的情況,我們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訴訟,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提問今晚我老公打勞動局**了,2023年掙15萬多,2023年三月份給了十萬,現在還有五萬多沒給
回答對申請勞動仲裁
提問天天打**就說明天給有了給 ,關鍵不知道啥時給,今晚去他家了,她丈母孃說他女兒已經和她離婚了,我老公跟他幹活得時候都沒離,
回答肯定啊推卸責任
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讓勞務局強制執行也行
提問勞動仲裁可以要回錢嗎,都是農民工,我家也有三個孩子要養,怎了申請,直接**就行嗎
回答打**然後具體問他們怎麼操作
是的都是血汗錢不容易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嗯嗯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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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是沒有用的!前提是有合同!有合同在說不給工錢的話直接法庭見面!如果沒合同怎麼說都是他贏....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用的....你又沒有籤合同....辭職是要扣錢的
5樓:潘娜_律師
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可以到勞動局去投訴
網上怎怎麼投訴拖欠工資的老闆?
6樓:飛豔媽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也可以去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當然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也不收費,不用請律師,如果仲裁不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樓:男人幫
就算是知道了在網上投訴拖欠工資的老闆的方法也不可能解決問題的。還是去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才有用的。
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啊
8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督促仍然不支付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樣報警才會有用。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1、先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4、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調解和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樓:來生還要一起走
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
一、蒐集在公司工作過的相關證據,勞動合同,工作檔案,工作照,工作記錄等等,越多越好,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沒滿一年的,可以要求每個月的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工作滿一年的,就沒有了,法律上預設你已經簽了合同。
二、先到勞監大隊去進行投訴,讓勞監大隊調解,它沒有強制性,只能到公司去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工資就可以追討回來,如果調解不成功,只能去勞動局。
三、到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申請。首先要到工商局去列印公司的資訊,工商局進行蓋章,然後再次把證據影印一式兩份,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勞動局進行立案。
四、勞動局立案後,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勞動局要進行調查,它有強制性,所以會進行一系列的稽核。你可以再次期間計算自己的工資、補償等。
五、等到勞動局稽核結束,還沒有發工資,就可以去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了。
10樓:木訥
面對老闆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要冷靜對待,學會運用法律的**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根據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規定,拖欠工資的爭議,以勞動者收到用人單位的「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否則以「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作為標準。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11樓:發的好得很發
法律:老闆拖欠工資,該怎麼辦?
12樓:普及法律知道
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如何維權?
員工被拖欠工資的,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工會追討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處理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1、與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溝通協商,瞭解拖欠工資的事由,以及確定將來發放工資的期限。
2、用人單位無由拖欠工資的,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任支付工資。
3、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追討工資。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拖欠工資幾天才違法?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的規定,工資必須按月支付。
超過約定的工資發放日,就應視為拖欠工資。
遇到惡意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該積極找相關部門處理,維護自己的權益,以違法形式討薪的,可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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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仲增嶽仁夏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附:關於證據的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3、再者說,沒簽勞動合同,要證明勞動關係,可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有在單位工作的任何證據,工作證或者同事證言都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成立。
老闆拖欠工資,老闆拖欠工資。。。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採取法律措施,強制要求單位支付工資,老闆惡意拖欠工資,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最簡單的方法是 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不收...
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 20,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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