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有2兩個人名字,人不在了,財產怎樣繼承

2022-03-22 08:08:50 字數 5472 閱讀 8249

1樓:塵封殤逝

房產證上有兩人的名字,說明該房屋為共同共有房產。

如果其中一個人死亡,該房屋的一半即由其法定的繼承人進行繼承,然後變更房產證上的名字,變更後,可能增加產權人,也可能減少產權人。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一方死亡後,該房產的一半做為遺產,由配偶和子女、父母共同繼承(有遺囑的除外)。

2樓:北京律師許延慶

房產證上有兩個人名字,一個人不在了,由繼承者繼承其財產。如果其中一個人死亡,該房屋的一半即由其法定的繼承人進行繼承,然後變更房產證上的名字,變更後,可能增加產權人,也可能減少產權人。

法律分析房屋繼承首先需要明確房屋歸屬,房產證上有兩人的名字,說明該房屋為共同共有房產。如果房屋屬於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那麼去世一方的子女和配偶也是可以繼承的。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

如果有撫養協議,按照撫養協議分配遺產,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分配遺產,如果都沒有,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分配遺產。去世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依法享有繼承權,正常情況下遺留的房產去世人有一半份額,這個一半份額由健在的父母,配偶,子女支配。一個人去世,遺產應該分配給第一法定繼承人,在沒有第一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才分給第二法定繼承人。

而在具體的分配中,還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多個法定繼承人,有時候是平均分配,有時候是會對沒有勞動力,需要特殊照顧的人給予更多的幫忙,看具體情況來決定。因此,根據法律法規,如果有遺囑或協議,那麼財產屬於被繼承者。如果沒有贈與和遺囑,那麼,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3樓:全民不解釋

另一個人佔一半,另外一半所有繼承人分

房產證上是夫妻兩人的名字,一個人去世了想改成一個人的名字,需要怎樣辦理?費用是多少?謝謝!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最好拿著你伴侶的死亡證明去房管局諮詢一下,費用大概在壹萬元左右吧。

5樓:我愛高原雪

原房產屬夫妻共同來財產,現在要辦源成一個人的名字bai,相當於du健在方繼承過世方擁有的zhi那部分房產dao。需要先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拿到房產繼承公證書後才能辦理房產繼承轉移登記到健在方一人名下。辦公證時,涉及到過世方的繼承人包括:

健在方(配偶方)、子女、過世方父母。只有子女及過世方父母同意放棄繼承權,過世方的那部分房產由健在方繼承,具備這個條件,才能將該房產登記在健在方一人名下。

費用一般有:公證費(一半房產評估價的2%)、登記費及工本費110元,權證印花稅5元。

房產證上有兩人名字 其中一人死亡

6樓:暈乎乎的小包子

該房屋屬於兩人的,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也就是說首先房屋一半歸老太所有,另一半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1、按照《繼承法》第五條之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按照《繼承法》第十條之規定:沒有遺囑的,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一、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包含: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折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7樓:與其水瓶

首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房子的一半歸還活著的一方,接著繼承開始,房子的另一半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開始繼承。

也就是說,老太先拿一半走,再根據繼承情況分剩下的一半。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拓展資料: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8樓:正氣長春

房產證上有兩人的名字,說明該房屋為共同共有房產。

如果其中一個人死亡,該房屋的一半即由其法定的繼承人進行繼承,然後變更房產證上的名字,變更後,可能增加產權人,也可能減少產權人。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一方死亡後,該房產的一半做為遺產,由配偶和子女、父母共同繼承(有遺囑的除外)。

9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為兩人共同享有,即各擁有50%的產權,一人去世後,去世人的產權可由繼承人繼承,若除房產證另一人外,無其他繼承人,則老太可擁有全部產權。

10樓:大風扇

其中一人死亡的話,死亡人的佔有部分的產權如沒遺書或者公證歸誰所有,那麼必須在該人死亡後,有法定繼承人來共同辦理新產權證。

法定繼承人一般預設為夫妻,子女。特殊情況除外

11樓:匿名使用者

老太有一半,另外一半和子女平分,如果老頭有遺囑按遺囑處理那一半

12樓:

廣東胡律師:

二分之一歸在世的老太,另一半由老頭的法定第一繼承(配偶、子女)平分繼承。

13樓:

1.老頭與老太是夫妻。則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老頭與老太無關係。老太只擁有1/2,老頭的1/2按繼承法處理。

14樓:池嘉

辦理繼承公證後去房產局取消。

第一步:先把銀行的欠款還掉,取得房產完全所有權,取回產權證;(沒錢的話可以找擔保公司先替還)

第二步:直接以買賣(也可以辦理贈與公證,但再交易的話稅費很高,所以推薦買賣)的形式過產權過戶至一人名上,兩人各交一半的買賣稅。

第三步:過至一人名上後找家銀行辦理抵押手續,拿到錢後還給擔保公司。

15樓:廣州市王律師

一房產證上有兩人的名字,那麼房子由兩人共同共有.

二如果老頭死亡,那麼房產的一半由老太太所有,另外的一半由老頭的繼承人繼承.如果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子女,老太太應得四分之三;若無子女,全歸老太太所有。

17樓:misa寶貝

是二人的共有財產一人一半 先生去世 太太除了擁有一半的產權還可繼承一部分 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享有第一順位繼承權 也就是死者的那一半要均分給所有的繼承人 比如如果有老先生已經沒有父母 膝下只有一個孩子 那麼老太太就可再繼承老伴的那一半財產的二分之一 和孩子平分 明白了否?如果孩子放棄繼承權的話 那就全部歸於老太太所有 這個要帶著老先生的死亡證明 二人的結婚證明 房產證 居委會開局的家庭情況證明 去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 然後拿著公證書去房管局過戶就可以了 哦 對了 如果老先生有遺囑的話那就按照遺囑辦理 當然 老先生即使留有遺囑也只能處分他名下的那一半財產的

18樓:超級房產經紀

按照繼承法,假如沒有書面遺囑或者兩個無利害關係見證人的口頭遺囑的話,按照無遺囑繼承。

那麼老太太只能擁有該產權的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因為老太太是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可以先繼承老頭的一半中的一半,其他的四分之一由老頭的所有繼承人平分。

簡單來所就是老頭去世以後,沒有遺囑老太太就擁有該物業的四分之三產權。

19樓:匿名使用者

老太一半,老頭的自己選擇

房產證名字寫一人和兩人名字有什麼區別?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房產證名字寫一人和兩人名字的區別,一個人的名字說明此房子一個人獨有產權,可以完全處置這所房屋。而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時,處置房屋時,就需要兩個人進行商議。

二、房產證有你母親的名字,並且你母親也出資買房子錢了,那你母親對這房子也是有產權的,那麼,當你母親過世時,這房子一般產權也是你母親的遺產,你哥哥對這房子是有繼承權的。

三、出現這樣情況時,可以這樣應對:

1、讓你母親寫好書面證明,這所房子是給你買的,並且你以後把你母親出的首付錢還給你母親。切記,證明要公證處公證。

2、讓你的母親早早的寫下遺囑,明確說明這房子時給你的遺產。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一章總則,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繼承的條件: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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