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罰款制度怎麼辦,公司罰款制度怎麼做

2022-04-08 23:02:24 字數 6483 閱讀 4100

1樓:曼夏

只要遵守公司的規則就不怕罰款制度,是吧。

公司罰款制度怎麼做

2樓:1崗e學

企業能實行罰款制度嗎,企業如何制定規章制度?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職工獎懲條例》規定,員工違紀罰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員工月工資的25%

公司管理能否實行罰款制度

4樓:1崗e學

企業能實行罰款制度嗎,企業如何制定規章制度?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是否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是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的,嚴重的還可以開除,不用支付賠償金,法律是給予了公司充分的自治權的。

6樓:豫眼屏媒

罰款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勞動法並沒有賦予公司對員工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利。

《行政處罰法》規定了行政處罰的主體:

第十六條 ***或者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7樓:等汪

可以的!但是單位訂立的規章制度不得與法律相牴觸,同時經過本單位職代會通過,可以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適當罰款處罰。

在實際的操作中,在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公司還應當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省或者市都有一個「在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每月實際領取的工資不得低於這個標準。即對職工罰款後所剩實際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如果職工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有權進行處罰,但處罰標準不得超過員工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罰款後剩餘金額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對該懲罰(包括罰款)不服的,有申辯權,還有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的權利。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對其罰款,因為企業無權罰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定程式和許可權,對違法者採取罰款等強制措施。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後,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如果企業仍將罰款作為對員工的懲處辦法,可能面臨相關條款被認定無效,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或者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風險。因此,無論是從管理的有效性、實用性與科學性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合法性來看,用人單位都應當摒棄「罰款」這類簡單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選用風險更小更利於促進用工和諧的管理模式。

那企業可以怎麼辦呢?

如:企業針對這種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應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範:首先,針對考勤問題,可以在工資構成中設定全勤獎來進行有效管理:

若員工當月滿勤的情況下則可享受全勤獎;若員工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情形時,用人單位可扣除員工當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獎。其次,針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次數與時間設定不同程度的違紀處罰措施,並依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遲到?

分鐘或者每月三次以內累計遲到?分鐘者,給予書面警告等類似條款,直至可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並解除勞動合同。再次,對於違紀行為,還可以通過依法制定極具實際操作價值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管理。

針對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等各種小錯,在整體考核中規定一定權重,以考核結果來調整員工的晉升、工資、獎勵等。 ……

9樓: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10樓:賈律師說法

你在上班遲到時,公司會怎麼做?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嗎?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能罰款處理嗎

11樓:情感諮詢珊

不能。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5條規定,罰款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只能由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法律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使。

所以,在實際中遇到公司對違反規章的員工進行罰款處罰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

《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12樓:每天都要進一步

現在企業都以罰代管,廠長要求各職能部門必須每月必須查出x項違章,職能部門向每個車間要幾項違章,巨能特鋼每月罰的款也不少錢

13樓:波士商學教育

1、員工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可以對其進行處罰,但是不能罰款的。勞動法有規定,如果職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的。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4樓:嵇燦燦

專家你好,你能告訴我,對你說的不能罰款,那麼管理層的可以調動崗位,基層的呢,如何管理,違規瞭如何處罰,尤其是技術工種如何管理,如何處理,違反公司規定了,一句話開除了,但是新的技術個人如何找,公司沒有處罰的餘地,怎麼辦,是不是眼睜睜看著公司倒閉,你老給我給個建議,尤其是汽車維修服務行業,不允許罰款,那麼如何管理處罰,汽車維修工被開除,可以去別的汽修公司,但是把人開除了以後,上**找新的工人,專家,我希望您老人家,考慮一下這個問題,再考慮一下實際情況

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罰款過高怎麼處理

15樓:知產管家

單位訂立的規章制度不得與法律相牴觸,同時經過本單位職代會通過,可以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適當罰款處罰。

在實際的操作中,在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公司還應當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省或者市都有一個「在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每月實際領取的工資不得低於這個標準。即對職工罰款後所剩實際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如果職工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有權進行處罰,但處罰標準不得超過員工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罰款後剩餘金額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對該懲罰(包括罰款)不服的,有申辯權,還有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的權利。

16樓:

勞動法看一遍,再到法院交10塊起訴他。

17樓:喝毒藥的小蛇

首先說明,我不是專業的。我只能說如果我是你的話,我會找勞動仲裁介入

公司可以以公司規定罰款員工嗎

18樓:中顧法律網

根據我國現有的一個《行政處罰法》的法律法規規定,公司作為一個用人單位,在勞動法上面並不是一個執法的行政機關,也就是說這個公司沒有對於員工的失職行為或者是違法行為作出處罰的一個權利,也就是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所以,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的用人單位即公司對於員工進行罰款的這樣一種行為從根本上來說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是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的。

關於我國在法律上面對於罰款處罰的一個規定是,首先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個進行罰款的機構必須是一個行政主體,也就是說不是隨便的一個組織或者是一個機構,他就擁有罰款的一個權利的。只有被法律法規所承認的一個行政主體採用對於行政管理相對人罰款的權利。所以不是任何的一個公眾組織都擁有著這一項權利。

第二點就要提到一個行政管理相對人,也就是罰款的物件。罰款這種行為從法律上面來講其實是一種行政處罰的行為,因此罰款的行為應該正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而不是針對所有的人進行,所有的私人組織不能對其管理的成員實施罰款的行為,這一點就連行政主體這種具有罰款權利的組織也不例外。

19樓:大超love雪子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5條規定,罰款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只能由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法律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使。

所以,在實際中遇到公司對違反規章的員工進行罰款處罰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員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或者重大決定實施過程中,如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經過雙方協商,用人單位應予以修改完善。

對於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其公示、告知勞動者。

20樓:番茄紅柿

只要公司有明文規定就可以,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相關法律條文

員工在日常工作中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企業有沒有權力進行罰款?如可以罰款,罰款最高限額是多少?由於員工工作失職造成產品報廢損失時,員工對此承撾損失嗎?

企業可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如果賠償超出員工半個月或一個月以上工資,企業有沒有權利扣完員工的工資並立即解僱?《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可以看出,規章制度制定後由工會及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職工表示受規章制度約束即為合法,非經此程式,公司的規章制度對職工無約束力。按照此條規定,雖然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公司無權實施,但公司可以根據職工完成工作的情況制定一些獎懲措施,涉及懲罰的措施經過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即有法律約束力並可以實施。

此外,《企業獎懲條例》第十二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進行了規定:「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可以給予一次性罰款。

」同時,在第十六條中規定了處罰的最高金額:「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在實際的操作中,在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公司還應當遵守最低工資規定,省或者市都有一個「在職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每月實際領取的工資不得低於這個標準。

即對職工罰款後所剩實際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綜上,企業可以依法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勞動規章制度裡對於職工違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懲罰措施是合法有效的,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如果職工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企業有權進行處罰,但處罰標準不得超過員工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罰款後剩餘金額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對該懲罰(包括罰款)不服的,有申辯權,還有向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的權利。 當由於員工工作失職造成產品報廢損失時,如果企業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中有針對此種情況發生時的賠償規定,則企業可要求員工進行一定的賠償,賠償以實際損失為標準,如損失過大,可逐月扣除,也可仲裁解決。勞動合同的解除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員工工作失職造成產品報廢損失」的發生時,應視乎此情況發生的原因是否適應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即「(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滿足其中一條,即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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