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2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受兩個月的時效限制,可以隨時主權繼承遺產(當然,不能超過奶奶去世後的20年)。
3樓: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4樓:呂艾
遺贈繼承的法律時效是指受遺贈人在知道遺贈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接受遺贈。
孫子是第二位順序繼承人,孫子繼承是遺產繼承。
遺產繼承時效是指從孫子知道可以繼承遺產之日起兩年內。
根據《民法通則》第125條。
在祖母去世後,孫子知道祖母的遺囑兩年內,
孫子可以帶著祖母的死亡證明或者戶口登出證明,還有祖母的遺囑,孫子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資料,去做公證,然後再繼承祖母的遺產。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5樓:泠映爍山新
這個不受時效的限制。
遺贈的規定,遺贈有時效限制嗎
6樓:身邊處處有法律
你好,遺贈有時效限制。遺贈,是指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中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在遺囑人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人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對於法定繼承人來說,在繼承開始後,如果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那麼他就永遠享有繼承權(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時效除外),但遺贈則不同,依據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對於受遺贈人來說,必須要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明確的表示,同時還要注意:這裡的兩個月不是繼承開始後,而是知道自己能夠得到遺贈時開始計算。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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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
《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好律師網參考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過去多少時間不能接受遺贈財產 遺囑繼承的訴訟時效
9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一、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的規制表現在:
《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也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由上可知,受遺贈人和遺產承受人的繼承保護時間是不同的。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10樓: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受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的表示。到期沒表示的,就視為放棄受遺贈。
遺產繼承是否有時效?
11樓:華律網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通過勞動積累的私有財產愈來愈多。但人固有一死,財產將在社會中留存下來。那麼,將筆私有財產必然涉及到繼承以及繼承權的問題。
那麼繼承權有時效期嗎?答案是肯定的。一般來說,訴訟時效期是三年。
《繼承法》第八條規定,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因為2023年10月1日開始生效的《民法總則》將訴訟時效改為了三年,所以這裡繼承權的訴訟時效應為三年。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所謂的繼承開始是指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開始。或者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繼承開始後,關於繼承權糾紛應當在繼承開始後20年內行使,超過後法院則不再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12樓:saber後宮_闍
法律問題:幾年前父親因車禍去世,當時可能都沉浸在父親去世的痛苦中,沒有人提出對父親的遺產進行分割,現在爺爺在他其他的幾個孩子叢恿下又要求分割我父親的遺產,請問遺產繼承有時效嗎?現在爺爺還可以繼承父親的遺產嗎?
(律師呼叫中心邀請北京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羅律師: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崔律師:你祖父現在可以要求繼承的。繼承案件的最長時效是20年。
相關知識——遺產繼承的權利主體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繼承。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
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係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係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遺囑繼承有時效嗎,遺囑繼承的法律規定
13樓:戚廣利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
《繼承法》對遺囑繼承和遺贈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繼承和遺贈之間的區別,遺囑繼承和遺贈之間的區別
當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發生衝突時,遺贈扶養協議先於遺囑。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 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根據繼承法 1.從依據來說。遺囑的依據是被繼承人的遺囑,而遺贈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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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原則 依照我國 繼承法 第32條的規定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根據死者生前身份確定其歸屬,即 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死者生前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國家所有。2 其他適用 第一,稅款與債務清償的法律原則同樣適用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無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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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 繼承法 第十八條規定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 無行為能力人 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 繼承人 受遺贈人 三 與繼承人 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對遺囑見證人作了補充規定 繼承人 受遺贈人的債權人 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