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問題 法律的進,共同探討遺產繼承問題,法律高手請進。

2022-06-20 06:01:56 字數 5844 閱讀 1342

1樓:周律師說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樓:匿名使用者

a的份額=1/2+1/2*1/3=2/3

具體解釋如下:

房子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有一半的財產權(數學式的1/2),房子的另一半作為遺產繼承。

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共三人,則每人繼承的份額為1/2*1/3,故a的份額為2/3.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由於房子是婚後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請參閱《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a和配偶各擁有1/2的產權。

a去世後,屬於a擁有的1/2產權,將按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由a的配偶以及兩個子女共同繼承。每人各得遺產的1/3,總房產的1/6。

繼承後的房子產權比例為:a的配偶2/3,兩個子女各1/6。

4樓:劉輝律師說婚姻

首先一半屬於配偶,另一半由a的法定繼承人平分(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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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劉大來律師

屬於個人財產,國家無權徵收。應按遺囑繼承,不屬於4間房的補償部分應該按法定繼承。

6樓:匿名使用者

1,a名下房產應該有喪妻的份額,a的遺囑處分了除自己享有處分權外的部分,該遺囑部分有效,2,a的喪妻應有的部分應由a及6名子女按份分割,即250萬元/2=125萬元,125萬元/7=17.85萬元,對四間房產的補償費其餘子女各應分得17.85萬元,b、c可繼承125萬元+53.

55萬元;3,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財產,因此,其餘250萬元應屬於a並沒有處分的遺產,6名子女有同等的繼承份額。房產因徵收動遷後,原產權不再存在,權利人享有的是安置補償權利,安置補償費依存於原房產,故原房產遺囑效力及於遺囑房產的安置補償費。

7樓:司睿識

1、遺囑是在簽署拆遷協議之前立下的,遺囑是有效的,房產拆遷費和其它費用都應該按照遺囑給指定的繼承人平均分配。

8樓:匿名使用者

a的4間房並不是實質的屬於a,因為那是a的夫妻的共有財產,a實質只佔一半。a的妻子的那部分財產一直作為未分陪遺產。是可以分配的。

a的遺囑值針對其a的財產的處理,a的遺囑是有效力的。是將其a的財產留給了b\c。並不能代表妻子的那部分財產。

你可以申請對a的妻子的未分配財產進行遺產分割。

但是其中有一點,如果子女未經贍養的義務,那麼是可以不分任何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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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王元頁

你們可以寫個遺產分割協議

寫明什麼遺產歸誰所有

雙方怎麼配合對方、在什麼時間辦理房產、撫血金的過戶、領取應該什麼時間領取新房產證、領取撫血金

如果一方不配合對方,或者擅自辦理了房產證、撫血金領取,需要怎麼賠償另一方

雙方簽字籤日期

可以把協議去公證處辦理公證,萬一有糾紛可以按協議起訴對方

遺產繼承如何走法律程式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房產繼承

1、繼承公證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登出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群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並提供相應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確認;

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免稅

根據財稅[2009]78號、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申請免徵營業稅和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4]1036號)的規定,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

申請免稅需到深圳市地稅局,具體需要攜帶的資料:

(1)繼承人身份證影印件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登出戶口證明

(3)房地產證(若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產證影印件需有銀行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章經辦人簽章)

(4)繼承權公證書(境外人士(含港澳臺)須提供境外公證書和境內公證書)

(5)如果繼承人未滿18週歲需提供監護權公證書

3、登記過戶

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戶,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身份影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深圳市地稅局的減免稅批覆

擴充套件資料

遺產繼承開始起算時間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1、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時開始。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死亡的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2、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

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人,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正確認定繼承開始的時間,具有重要意義:

1.它是遺囑和遺贈生效的時間。

2.它是確定被繼承人遺產實際內容的時間。

3.它是分割遺產和放棄繼承權效力應溯及到的時間。

4.它是法律上的期待繼承權轉化為現實繼承權的時間。

5.它是確定繼承人範圍的時間。

6.它是20年最長權利保護期的起算時間,因繼承發生的民事糾紛,從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11樓:正氣長春

父親去世,父親和母親財產的一半,就屬於父親的遺產,母親是無權進行分配的。

如果母親和三個兒子都放棄,可以認定為有效的繼承。

房子是男方家的,媳婦是無權參與的,也沒有繼承的權利。更無須媳婦們的簽字同意,兒子們簽字同意即發生法律效力。

沒公證前兒子可以反悔。

12樓:巧米樂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3、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3樓:ps休閒時刻

這裡有兩層法律關係:一是你父親的遺產繼承問題,二是你母親的財產贈與問題

一、你父親的遺產繼承問題

1.你父親去世,屬於你父親法定的個人財產部分,在你父親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方式】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你父親去世,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部分,由你母親享有,由她自由處分財產。

二、你母親的財產贈與問題

你母親把房子給三兒子,這屬於你母親的房產贈與,你母親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自由地贈與,子女、親屬及其它任何人不得干預,沒有必要要求子女及任何人簽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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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匿名使用者

1、「現在這種情況父母能不能得到遺產,能得到多少?」:能得到c的遺產,c的父母與c妻、c的子女共同繼承c的遺產,一般是均分。

因為:(1)雖然如你所說,父母對「兒子c從小不好、對c的妻子和女兒也不好」,但這不是c父母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既然c的父母沒有喪失對c遺產的繼承權,就有權在c死亡後要求分割c的遺產。

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有:《繼承法》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2)父母與子女之間繼承權的取得是基於血緣關係,並不因為父母是否對子女偏愛、是否在分配財產時對子女不公而喪失,除了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外,都會享有繼承權。

2、但,即使是父母有對c的遺產繼承權,也不能在c還沒有出殯的情況下就要求分割c的2套房產!這明顯有背倫理的人情!c妻可先不理睬,只管辦理c的後事,讓他們去起訴,到法院也不會支援他們在人還未入土的情況下就非要分錢的主張。

3、那2套房:

(1)如果是在c夫妻結婚後所買:即使房產證上只是c一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應分出給c妻,剩下的才由以上繼承人均分。

(2)如果是在c結婚之前就買的、房產證上又只有以c一人的名字:就全部是c的遺產,由以上繼承有共同繼承。

(3)c的其他財產也參照此方法辦理。

4、需要注意的是:c的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不屬於c的遺產,其中的喪葬費、住院**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都應分給實際應得的人,剩餘的才可以參照遺產分配的方法由以上繼承人分配。

補充:你引用錯了,應是「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意思就是:c妻在c死亡後,如果對c的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就有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c的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繼承c的父母將來的遺產。

關於繼承遺產法律問題,關於繼承遺產法律問題

1 都不放棄繼承,就按法定繼承。該房應是二老的共同財產,一方去世,一半是遺產,遺產由配偶 子女共同繼承,一人一份。2 全歸母親後,母親去世無遺囑,還是按法定繼承,由子女共同繼承,一人一份。如果房確定歸其中一人,應給另一人相應份額價值的補償。1.繼承方式多,誰的效力高?在我國,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

法律援助!遺產繼承問題

首先要對這5000塊錢的性質進行認定,如果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其中的2500是屬於妻子所有的,剩下的2500才能作為遺產繼承。如果是個人財產的話,那麼這5000就作為遺產繼承。其次,沒有留下遺囑的話,是要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的。繼承法規定,配偶 父母 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利,因...

有關遺產繼承的問題,關於遺產繼承問題?

按照你字面的意思。這個房子原來應該是單位的。後來購買了產權。物權法決定。以登記人為準。這套房子就是爺爺奶奶的,所以你父親還有幾個他的姐妹有相同繼承權利。如果他們之間能好好協商。不用去法院的話。可以要求多分一點。打官司耗時間 耗財力。還傷感情。萬不得已不要走這步。產權房就是你們購買了房產權。使用權房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