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野馬幫何莫
自行協商解決,或者由第三方調解(例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訴。如果雙方訂有明確的仲裁協議,則應當依法申請仲裁
如何避免汽車租賃合同糾紛
2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首先,認真審查汽車租賃合同和出租主體。凡搞汽車租賃經營的個人或公司,一般均備有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條款主要審查承租人在租車過程中所要承擔的風險
2、認真檢查汽車車況。承租人在使用計程車前,一定要仔細檢查車況,特別是車子的發動機、油、水、電氣、方向盤等主要部件;要求出租人提交車輛和車檢年檢手續,寧可高一點租金,也要保證車況安全。
3、對車輛的維修進行跟蹤。車輛出現故障後,往往會進行大修理,承租人應當知道車輛的損害程度,造成車輛的維修部位究竟在哪,防止出租人借維修把不該修的修了,不該換的換了;維修的費用也要主動和修理廠洽談
4、注意蒐集、保留好證據。出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當一式兩份,承租人持有一份。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多數只有出租人持有合同。
要注意接車和交車的時間應以分來計算,只有在這個時間後發生車輛故障產生的費用,承租人才承擔責任;保管好車輛維修費票據;在異地發生故障,需要拆卸更換零部件,把原有的部件都應儲存,以便更好地確認該部件是否屬於事故引起,留下證據。
汽車租賃合同糾紛
3樓:檯安小松
你好,私家車租賃如果沒有辦理運營手續是屬於非法營運的,要是辦理租賃手續和合同是屬於合法的,其中要是有糾紛按照合同執行。
租車合同違約,如何處理?
4樓:橙綠獅
事情的關鍵點在於:你們之間的協議都有書面的麼,還是全部是口頭的。
有書面的協議,你就出示協議,租金和押金都算清了的,現在又來要錢,肯定沒道理了。
法院審理汽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照哪些法律法規
5樓:
你好! 法院審理汽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照以下法律法規裁判: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合同法》有關買賣合同部分的條款: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 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門面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解決門面租賃合同糾紛
1.如果房東執意以不租賃為由不租給你,你是沒辦法的,另外,租賃優先權是指的同等條件下,這個條件就好說了。他可以書面做一套暗地裡又做一套。當然合同還是以意思自治為原則的,協商不成,你確實處於不利的境地。2.至於裝修財產,如果你是經房東同意而且合同沒有約定歸屬的,如果房東要你的裝修隨著物 即不能帶走的 ...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要準備什麼證據
一 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二 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材料 1 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2 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社團法人登記證等。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3 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經...
關於租賃經營合同糾紛,租賃的場地因為合同糾紛是否可以經營
1 就上述內容來看,該合同部分條款無效 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 例如對押金的處理就是違法的,所謂押金是隻是轉移佔有,其所有權還是歸屬乙方,合同履行完畢或提前解除合同,押金都是要退還的,至於是否可以充抵違約金或賠償款,那需要乙方認可。2 解除合同有很多原因,包括經營困難等。即使對方不批准 批准 一詞本來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