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賃經營合同糾紛,租賃的場地因為合同糾紛是否可以經營

2022-11-12 14:02:36 字數 4545 閱讀 5780

1樓:

1、就上述內容來看,該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有效條款),例如對押金的處理就是違法的,所謂押金是隻是轉移佔有,其所有權還是歸屬乙方,合同履行完畢或提前解除合同,押金都是要退還的,至於是否可以充抵違約金或賠償款,那需要乙方認可。

2、解除合同有很多原因,包括經營困難等。即使對方不批准(「批准」一詞本來就反映出合同雙方地位實際上不平等,都是平等主體,憑什麼一方有批准權?批准權是行政權力而不是民事權利),你有權拿回除2個月違約金外的其它錢(包括押金)。

對方沒有任何權利強制維持租賃經營合同,道理好比是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強買強賣一樣,合同的履行以平等自願為原則,(舊合同上的「強制履行」規定早已廢除)一方不得以扣錢等方式要挾對方履約。

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簽字就有效,可以要求撤銷顯失公平條款,屬於部分無效。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是經營前簽訂的,又不是經營中補籤的,雖然對乙方比較苛刻,但都還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達,應該是有效的。除非其中的部分條款表述不清,雙方理解不一樣,則應該做出不利於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或者是其中的條款內容有違背國家法律、法規的地方,應認定無效。

至於提前三個月申請退租,甲方不批准應該也可退租,但違約金只是對違約行為懲罰性的罰款,還要賠償實際的損失,實際損失很不好鑑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有效;

根據合同約定確定。

5樓:

對於格式條款有以下方面需要注意: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過分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2、訂立格式條款時提供格式條款一方需要做到一定的說明義務,採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對方注意,如果沒盡說明義務的,該條款是可以撤銷的。

3、對於格式條款的解釋由爭議的,應當做出不利於格式條款提供方的解釋。

所以你提到的許多霸王條款,自己斟酌以下,是否符合上述情形。

租賃的場地因為合同糾紛是否可以經營

6樓:己經改變

可以進行經營,在法律上沒有障礙

7樓:匿名使用者

場地的租賃合同因雙方產生分支和糾紛,但還是可以經營的,按租賃合同條款約定,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決。

在法院尚未作出判決前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正常經營。

8樓:時間

看哪方的問題,正常是可以

機動車不過戶,私下寫份轉讓協議。請問有效嗎?

9樓:何處惹丨塵埃

這個買賣協議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護。但是二手車不辦過戶,只籤協議存在著法律風險。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交警部門做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而定,由新車主承擔,但須舉證。所以協議是有效的,但是車不過戶可能會對以後的所有權歸屬產生糾紛,建議還是及早辦理過戶。

10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車輛以買賣方式實際交付受讓方,沒有辦理過戶手續,雙方有書面協議。這種情況下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該機動車責任的,由實際車輛受讓人承擔責任。

機動車不過戶,私下寫份轉讓協議,發生違章扣分,是車輛登記的所有人被記分,也就是原車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11樓:l一

無效。車在誰的戶口下,發生什麼事情法律責任都在誰那裡。

汽車不過戶的話所有權不會發生轉移的,也就是說,只看登記簿上的主人名字,買的人不過戶,等於法理上說車還是你家的,而且你們私下的協議並不生效。即使你們簽訂了出現事故的責任劃分合同,由於汽車沒有過戶,你家還是汽車的所有者,所以如果新車主跑了,你家是鐵定要負責任的。

第三方就是受害人,他找不到肇事者,找到汽車所有者(也就是你家),那麼汽車所有者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車輛扣分扣得是駕駛者,罰款法律上是車輛所有人出。

每輛汽車都有一個固定的戶口,就像我們人一樣,汽車戶口主要登記著汽車所有者和住址,以及相關的一些汽車引數。過戶的汽車證明這臺汽車屬於你本人及沒有肇事和違章,不過戶一般車子有點問題,比如汽車肇事,沒有參加年檢,偷盜車輛,走私車輛等,不能按正常手續過戶。

必要性:

辦理二手車過戶可以從法律上完成車輛所有權的轉移,保障車輛**的合法性,如避免買到走私車和盜搶車等,同時明確了買賣雙方與車輛相關的責任劃分,如債務糾紛、交通違法等,確保了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條件:有合法**和手續、無遺留銀行質押和法院封存記錄、無遺留交通違章和未處理事故記錄、無遺留欠費記錄、所有證件齊備。

12樓:青檸喲喲

機動車不過戶,私下寫份轉讓協議,具體事宜如下:

車輛不過戶寫了協議肇事一般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買賣的是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你要承擔連帶責任。

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中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車輛不過戶影響如下:

對賣方:

1、如果車輛發生事故,原車主也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者連帶責任

2、車輛發生違章未處理的時候原車主還會收到違章資訊(有的地方處理違章還需要原車主處理)

對買方:

1、車子沒有過戶就不算自己的車,日後發生糾紛很麻煩

2、車輛保險無法正常理賠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機動車不過戶,私下寫份轉讓協議,協議成立,但是不生效,不動產必須登記過戶,動產要交付,汽車屬於擬製不動產,所以按照法律規定是要過戶的,協議對外無法律效力。

簡單地說,汽車只要交付,達成買賣的合意就是轉移所有權了。

只是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原來的車主再次把車子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對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是可以取得汽車的,你不能取得汽車所有權,只能要求車主承擔違約責任。

而你們之間達成的協議,只要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14樓:sun中的最低溫

買的人還不想過戶?買的人有病吧?汽車不過戶的話所有權不會發生轉移的,也就是說,只看登記簿上的主人名字,買的人不過戶,等於法理上說車還是你家的,而且你們私下的協議並不生效,我覺得只要買車的不是傻了就是有病。

即使你們簽訂了出現事故的責任劃分合同,由於汽車沒有過戶,你家還是汽車的所有者,所以如果新車主跑了,你家是鐵定要負責任的

第三方就是受害人,他找不到肇事者,找到汽車所有者(也就是你家),那麼汽車所有者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車輛扣分扣得是駕駛者,罰款法律上是車輛所有人出

所以把車賣給別人不過戶,自己是很吃虧的,肇事的賠款受害人找不到肇事者,可以讓你賠,違章罰款也是你出

15樓:少羅嗦

可以寫轉讓協議,根據最新侵權法,自轉讓協議簽署起,該機動車的所有人就是買家了。現在最頭疼的就是第三方,如果買家出事後逃逸或無力償還,那麼第三方可以要求你們先行墊付的。

轉讓以後車輛扣分,當初扣留的扣現駕駛人,查不到駕駛人,扣原車主。在法規允許過戶的情況下,最好過戶,一了百了。

16樓:小毛熊愛秋天

車牌租賃協議本身它不具備法律效力,從車牌來講,它是車輛管理機關做出的一個允許它上路行駛的許可證,車牌租賃協議本身它不具備法律效力,因為合同有沒有效力其中有一個要素就是租賃物本身合不合法。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完全承認你們私下的協議。首先說法律承認,是在購方有完全賠付能力的情況下,如果購方沒有完全賠付能力,你就要承擔責任了。受害方最後會只找你而不找購方的,愛害方那時才不管你們的私下合同。

所以還是勸你過戶為好,購方堅決不過戶,哪怕你給過戶費都不,那你就不要賣給他才好。

18樓:君已不是

建議你這樣試試看:

私下籤署協議應在兩至三人的見證下,或者到律師公證處公證,這才會有法律效益。

車輛出現重大事故,出現賠償責任,應有駕駛本車輛發生事故的人承擔相應責任,

車輛出現違章 ,在檢車之前處理是可以由第三方處理,可以到交警部門官網處理扣分事宜,也可通過其他方式用你的駕駛證進行扣分處理 這樣不會出現有原車主駕駛證扣分的情況,

這樣做的好處: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出現問題後雙方出現糾紛的情況。

注意事項:協議一定不要兩個人自己簽署,要在有公證人的情況下籤署。

19樓:匿名使用者

正式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賠償責任認定也是以實際使用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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