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於試用期間的員工離職問題

2022-07-14 16:12:35 字數 5730 閱讀 9801

1樓:

可以走,試用期提前3天即可。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2樓:

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張明君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新勞動法怎麼規定的在試用期內辭職??

4樓:找法網

按規定,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離職。試用期離職不會對你有影響,簽了保密協議只要你不把保密內容洩露,不會對你有任何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樓:小魚教育

試用期勞動者辭職的,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單位即可。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中顧法律網

按規定,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如果勞動者不符合崗位的要求,用人單位提出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或賠償;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情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違法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不需要任何補償。

同時你還需要知道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單位約定完保密協議時,必須約定經濟補償事項,如沒有約定,保密協議無效。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單位約定保密協議的人應該是上述人員,試用期人員不涉。

9樓:北極雪

我國勞動法不存在有試用期內主動辭職可以不發工資一說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條例》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10樓:乘賀撥材

三天後解除合同,寫等於白寫。怎麼不寫三天後發放工資。讓人等兩個月給足了老闆懶帳時間,你已經辭了,完全可以不承認

11樓:

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需要有法定情形

12樓:暴力熊屁屁

試用期內辭職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13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樣子的:我今年6月份工作在一個事業單位,後來由於種種原因在11月份離開了此單位.12月中旬的時候找了一個公司,規模不大,也就100多一點點!

下週一叫我開始3個月的試用期.我想問一下,如果我在試用期內提出走人?有什麼影響嗎?

會放我走嗎?另外,我已經和公司簽署了保密協議,不知道這個協議會限制我嗎??

14樓:倫瑩華

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行了``````不會有什麼影響`就算正式入用,提前30天書面申請辭職就行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試用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二、保密協議是針對公司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及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等,看你是否屬於這個範圍之內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限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不需要任何補償!!

17樓:

廠裡在試用期辭退工人

關於員工試用期內提出辭職的問題

18樓:德法

試用期就是當我們在進行一份新的工作的時候,我們在新的工作單位確立是否成為正式職工的一個期限。那麼如果我們想要在試用期之內進行離職的話,但是公司不同意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19樓:殘影輝少

試用期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一週提交辭職報告,不需要填什麼函。辭職報告沒什麼格式,寫出辭職原因就行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勞動者應提前三天通知的。

你們雙方都還沒簽訂合同,想簡單處理就不用出什麼通知,要正規的話,用人單位應出具一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給勞動者,雙方在證明書上簽字蓋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沒規定格式,但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內容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中有要求,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有一個人家工作了一個星期,應該結一個星期的工資給人家。

勞動法中規定,處於試用期間的員工,可以提前幾天辭職

21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間,當事雙方隨時都可以解除合同,但在正式聘用期間單位一般都要求員工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22樓:咖啡·茶

在試用期內的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該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其中第一項的規定說明,勞動者在適用期內可以要求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即可以隨時辭職。

23樓:毓瑩格格

有合同的話要按合同來

如果沒有合同,一般也就是三五天

為什麼不去看看《合同法》或者《勞動法》(不是《勞動合同法》,因為你還沒涉及到合同的訂立)。估計《勞動法》才有這些內容

24樓:

試用期辭職提前幾天告知

勞動法中試用期間離職需要提前幾天向公司說明?

25樓:水6元

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依法離職是需要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遞交『試用期離職通知書』履行告知義務的。

勞動者在試用期依法離職程式及手續:

勞動者想在試用期離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離職通知書〔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離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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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請問勞動法關於試用期有哪些規定,勞動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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