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我按照勞動法,回答你的問題:
1、口頭辭職,不能算作辭職。所以必須書面形式提出,不管公司同意與否,1個月後必須辦離職。當然時間和可以和你領導上司商量,你想早走的話。時間可以商量,手續會辦。
2、你公司這種發工資的方法是違法勞動法的,違反第三十條、第三十八條、第八十五條,即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按照規定,你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補償。
當然你這個問題,需要和你公司先商量。
3、公司沒有權利。
你先和公司公司商量。
不行的話,看你是否有精力,要去勞動局告他。太多公司不正規了。
2樓:張志傑
現在一般公司都是以書面形式遞交辭職信,一般都是15天左右,可以要求工廠結清工資,如果公司故意刁難或拖欠工資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它
3樓:工傷諮詢顧問
1.辭職必須有書面的辭職報告。
2。工資是要根據工廠的工資發放辦法,一般在離職後一個月能拿到。
3。辭職報告上交一個月後就可以離職,不用考慮那麼多;當然你能為廠裡考慮到崗位接替,也是很難得的,如果廠裡沒有找到合適的人才,你可以和廠裡協商處理。
請問口頭提離職大概多久可以走呢?
4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要提交書面申請,勞動合同法規定是提前一個月。口頭提的沒有法律效力
5樓:伏環
口頭的應該不可以吧還是書面的比較好,一般是得提前一個月提交。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辭職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30天到了可以走人;試用期只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就可以離職走人。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口頭離職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試用期,提出辭職後三天就可以離職,二是過了試用期,則要提出辭職後三十天才可以離職。不過離職之前辦好工作交接手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班 26號
8樓:故人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無論是勞動者提出辭職還是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你口頭提出離職時,也是有效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需要用人單位進行證明你已經通過口頭方式辭職。
所以建議你口頭提出離職時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1班,44)
9樓:杭州一絕律師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滿後就可以離職。其他提前一個月通知滿後走人。但口頭沒有證據能證明,建議書面形式通知讓人簽字或郵寄通知為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提離職大概馬上可以走,只要你想走。
11樓:112333束脩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正式員工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注意:法律條款規定的是以書面形式通知,建議你用ems直接給用人單位的法人傳送快遞,把快遞的面單拍下來,留作證據,防止用人單位死不認賬說他沒收到,扣押你不準走,不給你結工資。
12樓:荊萊
我認為,一般是一個月以內。
13樓:
建議寫一個書面離職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單位扣發你的獎金和工資。
14樓:當hr遇見家庭教育
法律規定離職不一定費用書面。你是試用期內離職,那就是提前3天;轉正後,提前1個月提出離職。
我口頭向我的領導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這樣申請有效嗎?
15樓:
口頭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申請可以視為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以口頭提前三個月向管裡早請離職是無效的,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17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應提前三十日書面辭職,在試用期內的可提前三日口頭辭職,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說明法律是允許勞動者辭職的,雖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但需要按規定的有一定提前量和合適的方式,辭職才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是國企的話就屬於不合法的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遞交辭職信用人單位不採納怎麼辦?
口頭辭職算不算辭職?
20樓:豫眼屏媒
口頭辭職是有效的,但是需要用人單位進行證明,員工已經通過口頭方式辭職。同時,辭職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
1、《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釋義:在勞動爭議中,鑑於用人單位在勞動關係中所處的優勢地位,對於勞動關係解除的原因,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能的,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口頭離職打官司沒證據不受支援
誰主張,誰舉證」,是勞動爭議處理中的常態舉證規則。
在離職時,一些勞動者以口頭方式提出辭職,未採用書面方式。在發生勞動爭議後不能提供有效證據就此舉證,需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責任。
法官建議:離職需保留證據
職場人在告知離職決定時,最好採用書面形式,具體法律原因有兩點。
一是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時,勞動者負有「通知」義務。
依據相關規定,勞動者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時,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不能率性而為、簡單地一走了之。
二是因拖欠工資等原因提出離職時,勞動者應妥善「留存證據」。
在勞動者因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是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法定原因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在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時,仍應提舉有效證據證明其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具體時間及相應原因,否則,勞動者可能承擔一定的不利責任,無法依法獲得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參考資料:廣東省總工會-節後「跳槽」圖痛快?離職也需守法規!
21樓:影視劇小哥
一般大公司口頭辭職不算辭職,因為正規的公司,都有專門的人事部門,不管員工的離職還是入職都需要正規的手續來決定的。辭職是需要向領導遞上辭職申請書的,然後一步步經領導批准,才最終決定讓你離職。所以辭職一定不要口頭辭職,寫辭職申請書,走正規的離職手續。
辭職信和辭職申請有什麼區別,離職申請和辭職報告有什麼區別
辭職申請書和辭職信兩者的根本區別,就是用人單位收到辭職信後給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用人單位在收到辭職申請書後做出同意的意見或者蓋章,則視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辭職申請書與辭職信的區別在於書寫的法律內容不一樣,即 1 辭職申請書是按照 勞動法 ...
無法隱受領導責難口頭申請離職能否申訴
可以的,口頭離職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不作為離職依據,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庭申請仲裁,因領導責難,申請雙倍賠償。除非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情形,勞動者主動離職,沒有經濟補償金,無法申請失業金 如果用人單位使用威脅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濟補償金,但勞動者承擔舉證的義...
因申請辭職公司不批而自離,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1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 試用期3天 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