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企業不能以未提前提出辭職來拒付工資。
建議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或向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2樓:簡簡單單
1、在新單位試用期上班5天 ,昨天提出辭職經理也同意了,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資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3樓:合行你
試工期提前三天提出辭職就可以。
【試用期 解除 工資】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4樓:臥龍大俠
他們的說法有道理。試工期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
5樓:蹉跎啊蹉跎
試用期內員工有權隨時提出辭職,單位必須支付已經工作的報酬。
提出辭職後,領導都簽字同意了,人事部有權不同意嗎?
6樓:橘子不如橙子
勞動者依法提前申請的離職,無需人事部同意,到離職期,用人單位需依法開具離職證明,辦理離職相關手續並結清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7樓:廴續時間
辭職,必須人事部同意之後,才能離職
8樓:木屋風天
沒有了,反正不可以推遲一個月
9樓:吶十十
你都要辭職了還管求那麼多
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可不可以當天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試用職員可以隨時提出辭職,這是勞動法的規定。你可以提出並在當天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11樓:簡簡單單
1、在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外,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這我們這裡工資會一分也拿不到的
13樓:天空愛雲
可以的但公司有規定的除外
14樓:
試用期不辦離職手續直接走人有影響嗎
試用期以快遞方式辭職,第四天人事部以沒收到為由拒絕辦離職手續,強行走人工資
15樓:無雨
試用期間辭職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簡訊方式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提出辭職通知三天後離開用人單位是合法解除勞動關係,單位應該為離職人員結清工資和轉移社保關係等手續,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6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書面通知呀,公司沒收到也無可厚非。走人就當是曠工了。本來是應該提前三天申請離職的,你不去就當曠工三天,扣9天工資。
17樓:我的勞動法顧問
試用期的話你提前3天,打**,順便錄音不就行了嗎?
試用期辭退員工(無提前通知)讓我去辦理申請離職手續?
18樓:李建成律師
如果沒有如下情形,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自己不要申請辭職,協商不成,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仲裁,參考如下法條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9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辭退員工(無提前通知)」:
(1)試用期內單位辭退員工,無須提前通知。
(2)但有義務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應雙倍賠償經濟補償金。
2、「人事部讓我提出申請」:你千萬不能寫這申請,寫了就成了你自己主動離職了,不能再要單位非法解除合同的補償和賠償。
3、「現在公司要我交工卡和飯卡 我沒交怕後面對我不利?」:
(1)不交,這些是你是公司員工的證據。
(2)另外,你現在還應想辦法收集你是5月10號進入公司,到6月23號被開除的相關證據。
4、你可以要求的有:
(1)未籤合同超過一個月後到被開除時止的每月雙倍工資。
(2)補交全部工作期間的社保。
(3)如果沒有籤離職申請:還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一個月工資。
(4)你全部工作期間的工資。
5、如果有以上證據,在與公司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好像有試用期勞動協議的,如果沒有這個公司就違背了勞動法,那要是不給你工資你就可以到勞動局告他們了,。
21樓:北盧灣人
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哦~~
22樓:
1.需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並且告知辭退的理由。
2.談話要婉轉,不要引起勞動糾紛。
3.辦理公司內部的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終止保險公積金等4.如果你公司需要留檔就需要填寫
5.工作交接是必須的,關鍵還是看你公司的具體要求
試用期提出辭職要3天后才能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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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可以解除合同,試用期滿,若員工不符合條件,單位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單位可提前結束試用,與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單位不為員工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員工被正式錄用,可辦理有關險種 試用期中,員工有權決定是否解除合同,試用期滿,員工若不想留下,有權決定是...
試用期提出離職提前3天包含當天嗎
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 包含發起當日 若過了試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
我爸在工廠上班試用期第二天受傷,手指粉碎性骨折,但是沒再簽訂
當然算工傷了,只要你爸已經上班,就和工廠有了勞動關係,工廠當然要負責了。我在廠裡上班15天沒有籤勞動合同,上班作業時間被機器絞傷左尺橈骨粉碎性開放性骨折,請問我這是不是工傷 在廠裡上班15天沒有籤勞動合同,上班作業時間被機器絞傷左尺橈骨粉碎性開放性骨折,這個明顯屬於工傷的,收集資料,及時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