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貴陽楊澤律師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簡而言之,即指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作出的有關其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對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的區分對行政訴訟的實踐有重大意義,它不僅關係到法院對行政機關的監督範圍與幅度,也涉及到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如果不服從,該行為可以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第六十條已將具體行政行為修改為行政行為。
要素具體行政行為有四個要素:
1.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行為,這是主體要素。不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行為,一般不是行政行為。但是,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實施的行為,也可能是行政行為。
2.是行使行政權力所為的單方行為,這是成立要素。即該行為無需對方同意,僅行政機關單方即可決定,且決定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對方負有服從的義務,如果不服從,該行為可以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稅務機關決定某企業應納所得稅稅額,納稅人應當執行,如果不執行,稅務機關有權從其銀行賬戶中劃撥。
如果納稅人不服,也必須首先按決定納稅,然後申訴或起訴。
3.是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的,這是物件要素。「特定」是指某公民或某組織。如甲打乙造成輕微傷害,行政機關為保護乙的權利而拘留了甲,該行為是對甲、乙作出的,甲、乙即為特定的公民。
4.是作出有關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的行為,這是內容要素。如專利局將某項發明的專利證書授予了甲企業,該企業即獲得了該項發明的專利權。
特徵1.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行為。
2.具體行政行為是對特定人與特定事項的處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項對特定人的處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項對可以確定的一群人的處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項對不特定人的處理。
3.具體行政行為是單方行政職權行為。
4.具體行政行為是外部性處理。
形式具體行政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賠償等。
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的行政管理物件實施的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為,通常以具體、完整的行政決定的形式表現出來。
具體行政行為通常具有個別效力。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管理物件實施的行政行為,包括行政主體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也包括行政主體制定行政措施、釋出行政命令、通知、通告、決議、決定的行為等。
3樓:無敵草帽小子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行政管理物件實施的行為.如具體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等.
4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主體針對特定行政管理物件實施的行為。
什麼是具體行政行為?什麼是抽象行政行為?
5樓:qq的勾k先生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管理中,針對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適用的規範性檔案的活動。因行為結果是抽象規範的產生,故稱。如***制定行政法規的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的種類,可以分為執行性、補充性、自主性幾種。
6樓:
1、具體行政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以及這些組織中的工作人員,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2、抽象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制定釋出普遍性行為規則的行為。行政主體實施抽象行政行為的結果,就是導致行政法規的出現。
擴充套件資料
具體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
2、實施行政行為的主體不同
行政行為所指相對人是否特定;抽象行政行為主體針對的物件不確定。行政行為所針對的事件的確定性和不確定性;行政行為主體針對不特定的事件作出的行政行為是抽象行政行為;對特定的事件作出的行政行為是具體行政行為。
行為內容是否有重複適用性;抽象行政行為是制定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措施決定和命令;而具體行政行為通常表現為直接賦予、剝奪、設定、免除特定相對人行政法上的權利和義務。
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委託的組織。
實施抽象行政行為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及地方各級立法機關。
7樓:珈藍以彤
�0�2�0�2�0�2�0�2�0�2�0�2�0�2�0�2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針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就特定的事項,作出有關該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特徵是:1.具體行政行為體現了國家行政權的運作,其目的在於實現國家的行政目標,因而與立法行為和司法行為相區別。
具體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的法律行為,是以它所擁有的行政職權為前提的。如違反交通規則被處罰,是由國家的交通管理機關作出處罰決定。2.具體行政行為只對特定物件有效,不具有普遍約束力,所謂特定物件可以是某一相對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還可以是特定的行為。
如違反交通規則被處罰,處罰的物件是特定的人--違反交通規則者。3.具體行政行為能直接產生有關權利義務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發生變化、增加或者減少。但是,這種法律效果只對業已發生的特定的人和事件有拘束力,對以後發生的同類事件沒有效力,只是一次性處理。
如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就一次違規而言,行政機關的處罰只對這一次違規有效。下次再違規,交通管理機關需要再次作出處罰決定。4.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種單方行為。
它由行政主體單方作出,其行政行為的成立不以行政相對人的同意為前提。如交通管理機關作出處罰決定,不必得到違反交通規則的人的同意。
�0�2�0�2�0�2�0�2�0�2�0�2�0�2�0�2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非針對特定人、事與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行為。它包括有關**組織和機構制定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
其法律特徵是:1.抽象行政行為具有普遍約束力。它是針對一類事或一類人,而不是針對特定人或特定事作出的,因而具有普遍約束力。
抽象行政行為是約束相對一群公民和組織的行為。2.抽象行政行為具有間接的法律效果,它不能對行政相對人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的變化,而是使有關行政相對人擁有產生權利義務變化的依據。3.抽象行政行為具有往後效力。
它針對往後的事件作出,並只適用行政規則制定以後的行為和事件。它不僅對所有的公民和組織有效,而且在公佈以後的所有時間內有效,直到被廢止。這種往後效力,還表現在對同類行為在制定行政規則以後的時空裡可以反覆適用。
因此,從行政訴訟法到行政複議法,都把具體行政行為限定為審查物件。對於具體行政行為,都是由具體的人來操作,且指向特定的人或物,對行政相對人的權益產生的影響也是明確的,因而行政相對人因具體行政行為受到侵害,都有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對其權益受到的侵害尋求法律救濟途徑。而行政複議法規定的由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複議引起的對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只是建立一種啟動審查機制,並沒有把抽象行政行為包括在行政複議受案範圍之內。
行政處罰是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8樓:毓政苑
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徵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合同、行政指導、行政賠償。
與具體行政行為相對的是抽象行政行為,主要包括:
行政機關的行政立法行為;行政機關除行政立法行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為(主要是指行政機關針對廣泛的、不特定的物件規定行政措施,釋出決定和命令的行為,這類行政行為沒有對某個具體物件的特殊針對性,而是在一定範圍和管理領域內對一切人具有普遍約束力,並能反覆適用,因此, 它 雖不屬於行政立法行為,但屬於抽象行政行為的一種)。
具體行政行為和行政執法行為的區別
9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
(2)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
(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特徵是: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侷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 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行政執法有廣義的行政執法和狹義的行政執法之分。
廣義的行政執法,是指所有的行政執法主體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動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行政管理的活動,它可以發生在抽象和具體的行政行為之中。
狹義的行政執法,是指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行政執法主體,把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適用於具體物件或案件的活動,它一般只能發生在具體的行政行為中。 這兩種行為的劃分標準是不一樣的。行政執法是行政管理行為中的重要方面,具體行政行為是相對於抽象行政行為而言的。
人民法院以為由,判決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可A要證
abcd 中華人民來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自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 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 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 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的,判決維持。二 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主要證據不足的 適用法律 法規錯...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一律不能停止執行
你想問什麼?這句話是錯的。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一 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 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並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行的 三 法律 法規規定停...
被告A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什麼意思
行政處罰必須是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所以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供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時的依據,以證明自己做出的行政行為是合法的,如果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的,當認定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和依據,是不合法的。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