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在九里關購買書架的夾竹桃
重點看你在沒在合同上簽字,如果簽字了,合同就生效了。明白麼?
定金轉違約金?這是什麼意思?剛籤合同轉什麼違約金。是押金吧?
應該是押金呵呵。
明確告訴您,您的要求不合法。一切以合同為依據,合同是在雙方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是您違約在先,房東不會退還您的押金。直接當作違約金了。
中介的服務是給您找到您滿意的房子,是在您滿意的條件下您簽訂了該合同。
您6月21日對房屋不滿意,但是已經籤合同了是吧,那就沒辦法了,是您單方面違約的。
我以前也租過房子,其實中介他們就是幫咱們找到房子,滿意了,籤合同,拿錢,然後完事。如果咱們自己聽了別人的話,覺得房子不好,那就是咱們自己的原因了。一般中介不會退的。
不知道你們找的那個公司。
我建議先住著,合同期滿退房,ok,省的麻煩,要不還要陪人家違約金,多虧,就算告到法院民事廳,起訴費都不止這些,您說呢。先湊合住這唄,既然當初看上這個房子了,絕對有您的看重的地方。對吧。
呵呵,希望採納我為答案。
誰都是為自己著想是不是,您想住的安心,人家說白了就是不想退錢。我上次彭的房東說,那你還耽誤我時間了呢。怎麼算?
呵呵所以別太較真就行了,說實話真去法院,得不償失。真的。你沒去過吧,我去過。
律師老黑了,法院就夠黑的。而且要把詳細情況說明好了證據準備奇了才行。然後人家才安排你**,起碼半個月出去了。
案件多一點的話,有人能排出2月。所以儘量不要生氣說要告人之類的。挺我的沒錯
2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你的描述,你和房東的約定應該是訂約定金轉違約定金的情形,因為合同尚未生效,定金仍停留在訂約定金形態,訂約定金本身就是擔保主合同生效的,因此你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2.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居間合同是以主合同的成立而非生效為成立要件,故1000元中介費你也拿不回來了。
(個人見解)
3樓:傻妞千千
中介費不能退換,但是押金可以拿回
中介行業現在很不正規,基本你們只要有錢出入他就完成任務收錢走人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房東和中介都應該退你所交款項,你可以到法院起訴。
5樓:軒轅的的
剛忽略了一點,現補充一下,因為有中介參與,又訂立了書面合同,所以你說的“訂金”在實踐中應該是按照“定金”在法律上運作的。
四種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糾紛
6樓:搜狐焦點
常見的四種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糾紛有哪些?常見的四種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糾紛分別是租賃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租賃房屋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繼續有效以及以在建房屋作為租賃標的物的房屋租賃合同效力問題這四個方面。
一、租賃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效力規定的合同才是無效合同。
認定城市房屋租賃合同因房屋未經消防驗收使用而產生效力問題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消防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因此租賃房屋根據《消防法》必須經消防驗收而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52條認定租賃合同無效。
當然在在界定何為“必須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時,需明確只有“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竣工時才必須經過消防驗收。因此不宜籠統地認為城市出租房屋一律須經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租賃合同就無效。
二、租賃房屋未經整體驗收合格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湘財**有限責任公司與雲南志遠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上訴案”中認為,根據《建築法》第61條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未經整體驗收合格而簽訂的《租賃合同》,違反了《建築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合同法》第52條應認定為合同無效。
三、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房屋租賃合同是否繼續有效
在“善島建設(天津)****與天津一商集團****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依據《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繼續生效。同時認為現行法律未限制房屋產權變更後出租人依據租賃合同主張合同權利,追究承租人違約責任,該合同責任既包括追繳租金,也包括違約方承擔終止合同履行的違約責任。因此對於出租人提出的解除租賃合同應予以支援。
四、以在建房屋作為租賃標的物的房屋租賃合同效力問題
在“西安九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陝西兵器工業西北公司、西安市賽格商貿****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上訴案”((2002)民一終字第75號)中,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認為,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房地產業的發展,房屋租賃打破以往先有房屋,再行出租的傳統租賃制度。
在建房屋作為租賃標的物出租,已經成為我國房地產領域的一種常見現象。本案判決表明,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以在建房屋作為租賃標的物簽訂的《租賃合同》及《房屋轉租合同》之效力的認定,同其他合同一樣,實行國家干預原則,即依職權審查合同是否存在違法性。對於合同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具備法定無效要件的合同,應當尊重當事人合同意思自治原則,認定此類合同有效。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1-0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如何處理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產生的糾紛
7樓:淮安浙江人
a如何處理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產生的糾紛?
一、房屋租賃合同生效當以合同的成立為前提。
1、雙方必須達成合意,即租賃合同的成立原則上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階段。
租賃合同的成立原則上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階段。實踐中,一些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書寫“此房出租”等字樣的做法,應認定為要約邀請。如果承租人表示要承租,而出租人拒絕,此時應認定合同並未成立。
2、租賃合同是要式合同,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應採取書面合同形式,約定租期、租賃用途、租金、修繕責任等權利義務,並且雙方當事人應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所以當事人即使就主要條款達成協議,而沒有書面協議,租賃合同亦未成立。
但是,《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如果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已實際履行合同的,應認定合同已經成立。
二、判斷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應根據法律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
生效要件是衡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標準。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三、以下是實踐中容易發生爭議的房屋租賃合同效力問題。
1、登記備案與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
結論:登記備案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並未規定登記是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或者成立的要件。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房屋租賃證作為經營場所合法的憑證。租用房屋用於居住的,房屋租賃憑證可作為公安部門辦理戶口登記的憑證之一。
可見,經過租賃登記取得《房屋租賃證》只是是租賃行為合法性的證據而已,並非房屋租賃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事實上,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非法出租房屋和國家稅收的流失,是國家對房屋租賃管理和控制的一種手段,具有很強的行政功能。它與民事行為的效力無關。
因此,登記備案與否並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效力。
2、房屋租賃合同的登記是否產生對抗效力?
租賃合同的登記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對抗第三人效力,無非是指經過登記的租賃合同能夠對抗房屋買受人或者其他承租人,其實這些對抗力並非登記的效力,而是房屋租賃合同本身具有的。
首先,對抗買受人。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的效力,沒有登記租賃合同亦有此效力。
其次,未佔有房屋而辦理登記的承租人並不能對抗已經佔有房屋的承租人。
債法原理認為債具有平等性,對於同一物上能夠產生兩種以上的債務,兩者之間不具有對抗效力,而租賃登記備案又不具有物權轉移效力,因此,承租人基於佔有的事實即可對抗第三人。
3、以違法(違章)建築物或者無產權證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租賃合同效力
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違法建築等不得出租。事實上,這個規定只是行政規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不應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
其實,房屋租賃的權源來自合法佔有而不必為所有權。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沒有完全取得產權,是否就認為出租行為無效呢?顯然不是。
無產權證的房屋出租是否屬於行政違法,以及建築物是否為違法或違章,都是屬於行政管理上的事項,完全沒有必要就民事行為作否定的評價。實踐中所有權人沒有取得產權證的情況很多,但均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即使是違章建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違法建築物影響城市規劃,尚可採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城市規劃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
實踐中違章建築的情況多種多樣,違法程度亦有不同,相當部分是可以予以補正的。所以,這類房屋租賃合同不宜以其為違章建築而一律認定為無效。
4、預租合同的效力問題
對於在建甚至尚未建造的房屋,不可能簽訂現房租賃合同,而只能簽訂附條件的預租合同。私法上以“法無禁止即自由”為原則,而且,根據《合同法》的精神,合同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除有名合同外,當事人不妨簽訂無名合同或者混合合同。對於無名合同的適用,《合同法》第124條有明確規定,即“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
”因此,應認定預租合同有效。
私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個人房屋租賃簽訂的租賃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雙方當事人需要履行合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 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
手寫房屋出租合同有效有效嗎,房東給我手寫的房屋租賃協議有效嗎?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合同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內容不違法,經雙方當事人簽字 或蓋章 確認後,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具體的合同採用手寫或列印的形式,是不會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產生影響的。手寫的合同均是有效的,只要簽訂時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協議...
私下籤的這份買賣房屋的合同有效嗎
私下籤的交易合同只要簽訂的協議內容合法,一般 都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版合同一般要滿足三個條件權 1 簽訂合同的行為人應該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 合同內容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3 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無論是否私下籤署,只要所簽訂的合同滿足了這三項條件就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不可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