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是怎麼回事,買房子產權是怎麼回事,60年產權如果到期了怎麼辦

2022-12-02 08:36:07 字數 5397 閱讀 8075

1樓:塞葦然

以前房屋根據設計用途來區分使用年限

1. 居住用地70年;

2. 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及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3.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但是最新《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也就是說,住宅類的房子,房屋產權已經沒有使用年限了.只要房屋使用不危害到你的居住安全,房子都會歸你繼續使用.

2樓:達人向前衝

70年後也是你的 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 北京市15.6*面積就又有50年!

3樓:趙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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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是什麼?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獲取他可以通過受贈取得或者是抵押取得。

1、受贈取得。這種產權的取得方式是指原產權人通過贈予行為,將房屋贈送給受贈人。在辦理房屋贈予手續時,贈予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予合同,併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但如果贈予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予他人時,如果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2、抵押取得。所謂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由於抵押是一種擔保行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則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在享有優先受償權時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歸來已有。

通過這種方式而取得產權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2)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3)應當注意抵押房地產的合法性。

(4)如果抵押到期,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應根據抵押合同的有關約下,辦理有關手續。

房屋產權一般分為幾種?

一般來說有三種:《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

1、《房屋所有權證》:

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2、《房屋共有權證》:

《房屋共有權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附件,一般為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對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權人核發,每個共有權人各持一份的權利證書,用以證明共有房屋的歸屬。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共有的房屋,由權利人推舉持證人收執《房屋所有權證》。

其餘共有人各執房屋共有權證書一份,房屋共有權證書與房屋所有權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3、《房屋他項權證》:

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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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歐綺懷

會讓你再繳納有關土地的使用費,和相關稅費, 不過一般的樓用不上70年就倒了能到50年那都算好的了

5樓:秒懂百科

房屋產權: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

買房子產權是怎麼回事,60年產權如果到期了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

我國目前沒有60年的產權,根據有關法規應該是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擴充套件資料:

《物權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併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

第一百四十八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並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一百五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消滅的,出讓人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第一百五十一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作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7樓:康波財經

1、首先大家需要明白的是,房屋的產權以及土地的使用權這一塊兒。你買了合法的房子,房子的產權是你的,也就是這個房子是你的,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卻不是你的,這是國家的。

2、其次所謂的房屋產權時間也是土地的使用年限。開發商在蓋房子的時候需要向拍地,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金才能蓋房子。而蓋的房子的產權有50年的商用房和70年的民用房,這其實都是一樣的,就是土地使用時間長短罷了。

3、這裡需要大家明白的是土地的使用時間是按照建設用地拿地的那一天起,而不是你購房的時間起。所以越往後你的可使用的土地時間越短。這個是非常重要的點。

4、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現在在物權法上面還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一般來說,房子肯定是你的,等到土地使用期限到了以後,大家可以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金,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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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華律網

房子的年限是根據土地使用性質來看的,房子是沒有年限限制的。等土地年限到期後會有有關部門來檢視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能繼續使用,如果能繼續使用的話建築物的使用人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了那麼會賠償建築物的產權人然後**土地。

9樓:王先生說房產

關於房子產權的問題,產權到期該怎麼辦?

10樓:浩天在飛

說是70年產權!~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70年以上的商品房~所以得看到時候的政策怎麼變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我國的房屋住宅產權一般為70年。

二、對於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的規定

1、《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

1、定義:

(1)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型別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

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2)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2、性質:

(1)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2)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四、房屋產權到期後的處理方式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於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五、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什麼是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12樓:王者小祁君

大部分購房者認為,自己購買的房子,產權從入住的那一天開始算起。其實並不是這樣的,產權從開發商拿到土地使用權的那一天,就已經開始計算了。舉例來說,小王購買了一個期房,開發商2023年拿到土地使用權並開始建住宅小區,預計2023年可以入住。

那麼小王的70年房屋產權便從2023年開始算,到他真正入住到房屋裡時,產權已經變成了67年。

房屋產權到期怎麼辦《物權法》規定到期之後會自動續期,但是否需要再次繳納土地出讓金目前國家還沒有成文規定。如果持有人房屋產權沒到期,國家要徵用的話必須賠償包括土地部分、房屋部分在內的雙份賠償金;而如果持有人房屋產權到期了,國家在徵用的時候不對土地部分進行賠償,而僅僅只會對房屋部分進行拆遷賠償。

幾種常見的解決辦法:1、重籤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如果國家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需要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與**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最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目前,在一二線發展較快的城市,多數房屋以這種方式被****。國家會對產權人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產權人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購買其它房屋居住。

3、國家收回土地,回遷安置類方法解決。由於城市發展需要,國家需要將房屋土地**用作其它用途,通常國家會在其它地方籌建回遷安置房,以便產權人有房屋居住。房子產權到期之後怎麼辦?

繳納一部分土地出讓金,我們就可以繼續住啦。所以不用擔心到期之後房子就會「飛走」,它還是屬於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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