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訂合同,辭職時拖欠兩個月工資,這樣合法嗎

2023-01-17 09:35:38 字數 5659 閱讀 5989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又拖欠勞動者2個月工資,該用人單位違法。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

1、勞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部分地區需要提供)。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委不收費;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

首先,單位不準收勞動者的押金;勞動者不得超過8小時,超過的按加班計算,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法定假日按300%計算;其次,辭職單位不準剋扣勞動者的報酬。你可以向主管部門反映或向勞動仲裁部門反映。

3樓:水土一色

1. 不合法

2. 解決方法如下:

a。 申請勞動仲裁,但是由於沒有勞動合同,不利於去勞動爭議仲裁。除非你們可以證明事實勞動關係,如工資單,工作證等證據。

b。 比較有效的方法是,去餐館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等機構申請協調解決,

總之,b方法比a方法更加有效。

4樓:臭豆腐安心

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四條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及其他財物。以上這些就是這家餐館的違法之處。這些問題你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還說是親戚,,,

馬上去勞動局告他

公司辭職後兩個月後給工資,合法嗎? 20

6樓:韓飛律師

公司辭職後兩個月後給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應當在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一次性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2個月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樓:理嘉旗泰

您好,如果你們沒有簽定具體勞動合同規定工作年限,則你在辭職後就該拿到工資,但是辭職應該由勞動者提前一月向用人單位說明或者書面說明辭職,用人單位在一月之內做出答覆並結算工資,這樣跟你說把,你和用人單位

說辭職,最好寫辭職信,一個月後可以去領工資,用人單位如果以各種理由拒絕,則可以申訴至勞動局或者相關部門,望採納

8樓:龐方方律師

回答員工離職,公司應該在員工離職時一次性結算完畢所有工資和補償等,所以公司這樣做是不合法的。

提問你好,我想問一下,我正常離職的,籤離職報告 的時候經理有說過工資要分兩個月發清,但合同上我也沒注意看有沒有寫是要兩個月發清工資

回答一般是不可以的,如果是您自己簽署的離職檔案上說2個月發清的話,就按約定為準的

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工資。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您這邊要提起勞動仲裁的話,是要去您公司所在的城區那邊的勞動爭議的部門去申請的。一般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範圍主要是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等等,另外的話就是還要考慮到您公司所在地的一個情況,也就是您這邊是不能在您現在所在的城區進行申請的。因為根據我們國家的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負責的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您到時候是要作為申請人,先把您需要仲裁的事項以及情況寫成勞動仲裁申請書,還有就是您的身份證以及影印件、相關證據影印件(比如合同或是有關的文字錄音或是其他的紙面證據等等)、證據清單和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等資料。具體時效的計算的話是從辭職那天算起的一年時間內,就要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如果都準備好,連著仲裁申請書一起,提交到委員會那邊,他們會在審查好您提供的材料後,作出是否受理決定的。

提問如果離職報告上列印出來的文字說明了離職後工資兩個月發完,我按了水印的合法嗎

還有的是,公司管理人員的工資,公司發放百分之六十,也兩個月發,這個合不合法呢

回答如果離職報告上您認可的 2個月發那就是可以的。管理人員工資發放要看公司規章制度的具體規定

剩下40如何處理也要看公司規章

更多11條

9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制度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離職當日就應該支付工資。

2、如果公司要2個月後才支付工資,那麼您可以去仲裁,要求另外支付50%-100%的補償金。

10樓:於蓬堯律師

公司做法不合法,應該正常發放工資並且不能干涉你的擇業自由。

11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後,辦清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後應同時支付勞動者全部工資。

國家《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2樓:

違法勞動法

1,2月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屬於競業禁止條款,勞動法規定競業禁止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並且在競業禁止期限內(你和公司簽訂的是2個月)公司需對你進行競業禁止補償才有效,不然可以不遵守,但是補償數額沒有做明確規定(我之前一家單位給的是20%,僅作參考)並且競業禁止補貼必須在競業禁止期限時發放不得計入服務期的工資

所以如果你在離職後的2個月沒有收到單位的補貼,可以不遵守禁止同行找工作這種約定

2,離職後工資的發放,離職後的工資應當在離職日結算清楚,但是通常企業會要求在下個月的發薪日發放,大多員工不會提出異議,但是企業要求延期2月發放是沒有根據的

你可以詳讀一下勞動法的條款

這種協議屬於部分無效協議

如果企業執意要這麼做,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拖欠工資怎麼辦?沒有勞動合同我已經辭職了欠兩個月工資。

13樓:廣德居士

您好:1、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主張追討。

2、仲裁要求:支付拖欠2個月的工資及該部分工資100%的賠償金。

3、準備材料:仲裁申請書、勞動合同(或廠牌、工資條等和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證據)

4、相關說明:你只要能證明你和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至於有無發工資要有單位去證明自己已經給你發工資了,須有你領取工資的簽字。相信單位拿不出這樣的證據。

祝好!深圳 劉律師(老牛顧問)

14樓:法我同行

蒐集證據,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亦可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但前提是得有證據證明你是該公司員工。

希望能幫到你。

15樓:律師雄

找公司要,在要的工程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公司就是不給的話就投訴,實在不行的話走訴訟程式。

16樓:一路上好景色

沒有勞動合同不要緊,只要有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即可視為有勞動合同。但必須有人證物證作為依據。

辭職一個月還拖欠兩個月工資合法嗎?

公司沒跟我們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兩個月工資,怎麼解決?

17樓:王元頁

提供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工資卡流水、出勤卡之類,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以單位不拖欠工資理由辭職,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沒簽訂合同,現在想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你好.其一,有簽字還是可以的,但是老闆的名字,那老闆是不是法定代表人,你可以在工商局網上可以查一下,如果不是,你還得證明其是你們公司的領導,如果不能證明,你還是可以提的,這個時候就得看仲裁委員怎麼去定舉證責任.其二,有工資表,那就最好啦,可以作為證據.其一說的證據一起,是完全可以證明的.其三,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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