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管律師
你好.其一,有簽字還是可以的,但是老闆的名字,那老闆是不是法定代表人,你可以在工商局網上可以查一下,如果不是,你還得證明其是你們公司的領導,如果不能證明,你還是可以提的,這個時候就得看仲裁委員怎麼去定舉證責任.
其二,有工資表,那就最好啦,可以作為證據.其一說的證據一起,是完全可以證明的.
其三,同事的的證言是強有力的,只不過其現在還在公司工作的話,是否原意出庭.
其四.要的.
其五,以上的證明是可以證明你是在公司工作的.但你的證據中是否有證明是從幾時開始在公司工作到幾時結束,工資表那裡那麼多月的都有嗎.
其六.時間不會太長,因為這樣的案子比較簡單.但是再怎麼簡單,也要有程式.至於多快嘛,就得看排期怎麼的啦.不過一般都在二個月左右(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的啦.如果是庭上的時間,一兩個小時就可以啦.
其七,公司就算以破產倒閉等,其還是有其他的剩餘財產在的.勞動工資是優於其他債權債務的,公司應該不會窮到為了你這點工資這樣子.
2樓:楊文戰律師
1、如果你說的老闆是公司註冊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如果是其他人,視具體情況而定。
2、能。但影印件如果對方不認可其真實性,一般不能當證據。
3、視質證情況而定。如果有1、2再加上同事證言,證明勞動關係,應該沒問題。
4、是的,有的地方可在網上直接查詢列印。
5、參考3的答覆。
6、兩個月左右。
7、有這個可能性。
3樓:
1.可以作為證據。
2.可以證明。
3.作為書面證據的補充。
4.需要提供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可以從當地市的工商管理局的**上查詢單位資訊。
5.90%以上的勝算。.
6.一般不超過45天,複雜情況可以再延長15天。
7.不能。
8.如果單位沒有為你繳納社保,你可以要求單位按照你滿半年不滿一年的工齡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樓:手機使用者
1、辭職信應保留作為證據,儘量多收集你的工作證據,考勤資料,工資簽收、公司規章制度培訓簽收等
2、你們的工資是打卡的話,可以列印銀行入賬記錄3、同事證詞對員工的作證有效性更大
4、不需要你辦理
5、基本沒問題,但如果你單位對仲裁決議不服的話有可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那樣時間就拖的比較長了
6、自受理申請的四十五日內結束
7、不可以
5樓:匿名使用者
1、若「老闆」是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則沒有任何問題;若該老闆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公司的股東或管理層,也能證明你們的勞動關係。我認為,在證明勞動關係這個環節上應該不會有問題。
2、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及薪資情況,並能證明你的入職時間。
3、只要同事願意出庭作證,其證言具有法律效力。
4、一般都需要工商檔案,建議你先致電仲裁委,因為查檔要收費,以免發生不必要的費用。
5、勝算較大。
6、勞動仲裁案件的審限是自受理仲裁案件之日起45日內結束,若案情複雜的,可延長15日。
7、即使公司破產的,勞動者的工資、經濟補償也是優先受償的,所以不必擔心這個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你非常清楚怎樣維權了.相信自己,只要你有時間,以你掌握的材料完全可以去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7樓:有缺的圓月
沒有籤勞動合同就足以到勞動局去投訴了,後續的事情勞動局會去處理。
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贏得勞動仲裁?
8樓:柔情西瓜啊
只要有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完全可以勝訴,並且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可以不請律師自己處理。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補繳社會保險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提出書面離職後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你工資。
4、收集一些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裝(有公司字樣)、工作證(最好有公章)、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同事證言等都可以
5、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七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爭議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9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1、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要求雙倍工資賠償的「勞動仲裁」勝算機遇很大,你的工資卡的轉賬記錄是否為「工資明細」,如果僅只是普通轉帳的話,你很難主張;我在下面列了相關的因為沒有勞動合同而去申請勞動仲裁要舉證的證據,你可以對照著看看;
2、你能找相關同事問到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就可以去工商局的官網上查詢到公司法人是誰;
(一)工資支付憑證(如果是通過銀行卡,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舉出上述的第一項、第二項或是第五項其中一個,就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初步證據,剩下的就需要根據上面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舉證,如果單位舉證不能的話,就會支援勞動關係存在。
10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1樓:姜威律師
勞動者注意:單位沒簽勞動合同?準備這3樣證據,一告一個準!
12樓:竹本無心
證據還有其他:就是工資卡,考勤表,上崗證,工作證(上在要有單位
公章)或者繳社保的更好。
電子郵件必須要有你的名字和單位的公章,如果有的話,應該是可以的。
13樓:過客
在勞動仲裁過程中,雖然勞動合同是一種很重要的證據,但並不是沒有勞動合同就無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勞動仲裁過程中,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這是和民事法律訴訟中最大的區別,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承擔主要的舉證責任,但勞動者仍需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其他基礎證據,如工服、名片等等。
贏得勞動仲裁還是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14樓:匿名使用者
1.要看公司發的電子郵件的內容,如果只是普通的工作內容而沒有涉及到勞動合同簽訂、保險辦理等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內容,不可作為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2.除勞動合同外,考勤卡、用餐證、工作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3.
個人推薦工資卡(需要從銀行列印出工作期間的交易明細)和社保繳費證明(需要去縣區級社保中心列印)。
15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吧~
工作一年半,沒簽合同,可以要求勞動仲裁嗎,好像說未籤勞動合同1年以上,勞動仲裁就無效了,是嗎?
16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蒐集證據,協商不成,可以到公司所在地 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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