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曠工人員,人力資源應從哪幾方面對其座談

2023-02-12 08:05:37 字數 2357 閱讀 5619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突發事件曠工,我覺得應該包容理解。如果是常期曠工或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定,那一定是有更深層次原因的,可以通過下面幾個步驟進行:

1、充分了解其曠工的原因

2、他對自己曠工行為的看法,你可以適當引導,但由他自己說。(引導的方向如:行為對自己個人品牌的影響,行為對團隊的影響,行為對收入的影響,行為對未來發展的影響等)。

如果他不願意面對,可以問他為什麼逃避這個問題。是擔心害怕,還是自責。。。

3、 通過第二條的這些影響,他接下來計劃如何去做。

4、目前做到不礦工,有哪些障礙,他計劃如何克服。

以上就是平衡智慧管理學院教練式管理中教練的四個步驟:釐清目標-反映真相-心態遷善-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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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應有的專業知識,應該還有安全方面還有急救逃生方面!!!

曠工被退回人力資源部

3樓:三各三

這個談不上合法應該只是用人單位為了減少麻煩而做出的行為。

4樓:

合法,好好的曠工幹嘛,有什麼事可以提前給領導打招呼就行了,不應該曠工,是對工作的不負責,你以後別曠工了,好好的工作吧,跟領導在溝通一下,應該還有緩和的餘地,加油。祝你成功。

5樓:嬋小小小

曠工幾天?曠工三天以上法律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三天以上就會被叫到不用去上班。如果你沒有曠工三天的那就看你和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細則有沒有曠工需要辭職的

6樓:八堡立德

用工合同有規定曠工就會被辭退嗎,如果沒有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給予合理的不補償。

員工請假,曠工,遲到,早退算不算在應發工資裡,我計提是按應發工資計提的,哪位高人請點撥一下,謝謝!

7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講吧:

應發工資是按出勤工時來計算的,既然是請假,曠工,遲到,早退,那就要扣工時.扣了工時,就不會有工資.應發工資中就要減出來.

比如:本月應上班208個小時,請假,曠工,遲到,早退了20個小時,實際應發工時是188小時,這樣算出來就是應發工資了.

這下,你明白了嗎?

8樓:阿輝

一般是,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代扣代繳(如社保、所得稅等)款項

曠工一天,會進人資記錄的嗎?

9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的呀,你們的人事又不是吃乾飯的,礦工已經是很嚴重的事情了,

你也該事後去補辦一張假條的,這樣就不算是礦工了,礦工是很嚴重的問題。

員**頭說辭職後,一個多月不來上班和辦離職手續,人資部從法律上處理的標準流程

10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這是一個勞動法問題

公司應當以該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規章制度,曠工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

在公司內公開宣佈併到勞動局辦理備案手續,同是時書面通知該員工,以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前面說到有一個口頭辭職是不足為據的,法律上一般不認可的;

希望可以幫到你

11樓:匿名使用者

未辦理離職手續,

不告而別,可以視同為曠工。

一般企業都有規定,

即無故曠工三天以上即可除名,勞動法也予以保護。

我的建議:

可以採取登報宣告的方式,

對該員工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為由,予以除名。

按照勞動法,曠工被除名,與公司正常解除員工勞動合同不同,不享受補償待遇。

12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員工提出辭職不等於勞動合同就解除了,在勞動合同解除之前,勞動者仍然需要履行勞動合同,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果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們可以依據勞動合同、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作出決定,但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四款進行公示或者告知該勞動者。

急!!!!!!!!工人人數有變動,要更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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