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買房,房子也有再婚老公的份嗎

2023-05-22 06:20:19 字數 1601 閱讀 1220

1樓:老虎

領取結婚證之後購房,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雙方當事人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的,這房子屬於婚後取得共有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解說有約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不能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我再婚丈夫的房子和我有關係嗎

3樓:張彥

法律分析:沒有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老公婚前名下有一套房,我們婚後再買房屬於二手房嗎?

4樓:乾萊資訊諮詢

婚前名下有一套房,結婚後再買房不屬於二手房,而是屬於第二套住房。結婚後雙方購房是可以使用一方的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的,貸款額度是由住房公積金中心根據其賬戶餘額等情況來進行核定的。貸款的還款方式在辦理貸款時會由貸款方提出,借款人可以根據其提出的貸款方式來選擇。

根據《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第一條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第二條 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資訊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再婚後,女方把婚後的錢給子女買房,現在再婚夫妻離婚了,能要回子女的房子嗎

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揹著男方轉移婚內財產,男方不知情,男方有權要求分割屬於他的那部分財產。是婚內共同財產,也就是再婚後男方女方的收入所得,女方再婚前的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如果男方當初同意女方給孩子買房。那是贈與,男方無權要回的 像你說的這個情況可能很難要回自己的錢...

我再婚,有一女三歲,嫁給我的老公,他也有女兒,我現在很苦惱,經濟上經常有矛盾,直接影響到我們

老公和孩子抄你選擇誰?二婚襲 都有這種問題,bai因為自己的核du 心利益是孩子,都怕對 zhi方虧待自dao 己孩子。如果你們對待對方的孩子比對自己的還好,那將是一個極其溫馨和諧的家庭。不過這需要極其高的情商,你們兩個誰也不具備,你們屬於搭幫過日子,各自滿足自己的需求這一層面,僅此而已。你就自己去...

雙方都不帶孩子的再婚家庭幸福嗎,再婚家庭沒有孩子,可以再要孩子嗎

那要看你們的心態了,兩個人都經理過失敗的婚姻,應該更加渴望有個知心的愛人,彼此這樣想的話就會幸福的咯。跟第一次談戀愛一樣,就看你們倆是否合得來 如果雙方都是用心愛這個家庭我感覺婚後應該是幸福的 再婚家庭沒有孩子,可以再要孩子嗎 雙方沒有孩子bai 就沒事的 根據du 婚姻登記zhi條例 第五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