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 房產,新婚姻法關於房產

2023-09-21 23:58:21 字數 5857 閱讀 3928

1樓:我叫欣兒飛飛

其實談到這個問題,要說的有很多,但確實不想多想,因為知道太多,你會更氣憤、更無助、更失望。如果是男方在婚前買的房產(按揭),婚後夫妻共同還款,那女方要把還款憑證收好,以後才有資格討要婚後還款部分,但房子的產權依然歸男方,女方無權追討,哪怕結婚十年、二十年都一樣。如果是男方付的全款(無論婚前、婚後),房子所有都是男方的,女方只有權利討要補償,這個就要看男方有無良知,憑他高興了。

所以說啊,從現在起,老公不是老公,是房東;家不是家,是旅館;老公的父母只是房東的父母,與我們沒有關係;女方給男方生小孩、相夫教子、孝敬公婆、洗衣做飯,都是在學雷鋒,做好事,是無私奉獻、不可回報的。

只說這些,說起就讓人生氣。

2樓:小柏可可

女人當自強,現在女人結婚也要備套房子了。但是在小縣城,特別是廣大的農村,重男輕女現象依然嚴重,都給家裡的男孩買房子,女孩子就給點嫁妝。女孩子以前都是嫁人從夫,現在什麼保障都沒了。

不是不相信愛情,是現實太剛硬,大局之下,誰能做到一碗水端平?社會程序中的悲劇吧。

3樓:處心容

房產是個大問題啊?新婚姻法比較公平的保障了雙方的權益,是部很好的法律,比老法更人性和更公平。

4樓:月移花影

現在的婚姻法讓房價越來越高。都搶著買房。

5樓:網友

問題要具體,針對不同問題,房產問題好多法條呢。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

6樓:家問北京離婚諮詢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衝悔下的,可按照 婚姻法 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 銀行貸款 ,婚後用 夫妻共同財產 還貸, 不動產登記 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離婚 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依法判決。

2023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散春正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森李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7樓:網友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關於房產的核心內容是:誰出錢,產權歸誰。

你們的情況分兩種可能:

1、婚後無婚前財產公證。男方交付了首付款的60%,其餘40%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交付的,要分割房產的話,80%屬於男方,20%屬於女方。

2、婚後有婚前財產公證。男方交付了首付款的60%,女方交付了首付款的40%,要分割房產的話,就按這個比例進行。

8樓:網友

如果男女雙方現在在辦理離婚手續,按新婚姻法解釋,雙方可協商房屋產權歸屬;如協商不成,法院可能判決房屋歸男方所有,首付款中10%部分為共同出資,其餘按揭為共同支出,未償還貸款為債務。

如未辦理離婚手續,則無須考慮財產分割問題。

9樓:上海楊

房子的問題你還沒有說清楚,僅僅說清首付有什麼用?有無貸款,如何登記?你這種情況不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興趣可以參考。

10樓:劉朋輝

房屋歸男方所有的前提條件是:房屋首付為男方所付,並且房屋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法院可認定為南方所以,此時男方需要把婚後貸款部分按照市場價值補償給女方。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

11樓:網友

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那麼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

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這樣說來,如果女方是婚前籤的合同,那房子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的話,對方也無權分割。

但是,如果男方要求加名字的話,就牽涉到部分產權的轉移,但是男方所佔份額是由女方掌握的,並且完全可以公證。不過,另寫的協議看你寫的是什麼內容,如果違反現行法律,那就沒有用了,法院也不會支援的,公證處也不會給公證。

12樓:網友

該房產為女方婚前購得的房產,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否,該房產權益歸女方個人所有。若果離離異,該房產不參與婚後共有財產的分割。如果以後增加了男方名字上房產證,就視作女方把一半或是協議好的部分房產份額贈與了男方,一旦離異,男方可以主張這部分房產的權益。

如果另有協議註明該房產還是歸女方獨有,雙方認可,簽名按手印,而且拿去公證,那麼,該房產就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13樓:藍心銀

如果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在結婚登記前,而房產證登記在結婚登記後,則可以視為女方婚前財產,如果婚後有共同還房貸的情形,則房貸部分視為增值,男方可以主張共同分配,當然,如果婚後男方加名,則直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

14樓:張明諮詢

房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如果加名的話男方有房產一半的權利。最好是不要簽訂協議。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

15樓:餘村林場

1、《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男方的婚前財產,不管存在方式怎麼改變,也還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2、新房,在房產產權登記的時候,要寫入您的名字,則視為男方將其個人財產進行了處分(贈送了部分產權給您),您也當然地對新房具有產權(夫妻共有)。若房產還是您丈夫的名字,則屬於按份共有,您擁有的產權份額不多。

順祝幸福!

16樓:網友

你問道這麼細節的部份,老實說,我有點懷疑你現在對這段婚姻是否忠貞或另有意圖。

新婚姻法 關於房產

17樓:豬豬豬上樹

根據我國房屋產權管理規定和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條例規定,關於房屋產權問題,尤其是計算夫妻共有財產部分,以婚姻註冊登記日(注意;是「註冊登記日」,就是結婚證上的日期,而不是結婚儀式舉行或訂婚的日期)和房屋產權所有證註冊日(注意:是房產證上的那個日期,而不是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的日期)為準。

如果房屋產權註冊日在婚姻註冊登記日之後,那麼無論這所房子是否是你父母交納首付或按揭,只要房產證寫的是你的名字,那麼這所房子就算是你們夫妻的共有財產,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反之,這個情況就相對複雜些了,如果這個房子在婚姻註冊登記日之錢全部付清房款,而其房產證是你的名字,那麼這所房子就算你的婚前財產,屬你一人所有,不能計入夫妻共有財產;如果這個房子在婚姻登記日之前仍未付清房款並且在你們婚後仍然繼續按揭還貸的話,那麼就要一結婚註冊登記日為界線,之前的首付及按揭款視為你個人的婚前財產,之後的還款(無論是否由你父母出資,或是收據上的名字是你父母)都要計入你們夫妻共有財產。

關於房產的法律問題其實很複雜,絕不是一兩句話可以說清楚的,俺大致把線捋一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最好還是找一位婚姻法方面的律師當面諮詢一下。

18樓:魔魔寶寶

你好。我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護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乙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婚前買房,父母或自己出全款,房子就是自己的,屬婚前財產;如果是父母或自己付的首付,首付屬婚前財產。

如果婚後買房,父母出的錢算共同財產,自己如果是用婚前財產出的錢,算婚前財產,如果是用婚後財產出的錢,算共同財產。

這和產權所有證上寫誰的名字沒有關係,如果是用婚後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即便只寫了乙個人的名字,也算夫妻共同財產。

19樓:惠桂蘭紫香

做dna,如果不是你的種,你別理,法律上你也沒責任。房產證是你爸爸的一般分不到,除非她能拿出證據說明這個房子是為結婚而準備的(但是這個證據很難舉證)。所以結婚前做財產公證是有必要的。

關於新婚姻法房產問題

20樓:北京思科律所

一、可以。離婚時,不會涉及到這套房產的分配問題,房子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二、有關。這時候這套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時,協商不成可按等比劃分。

根據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或另一方名下,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三、不算。購房查詢的是購房雙方名下的財產。你丈夫名下已經有了套房,所以你再買房,從家庭意義上來說,不算是首套房了。

21樓:網友

寫誰的名字不是關鍵,關鍵是贈予時的目的,是什麼目的贈送給誰的,離婚時要有證據。所以你所有的問題結婚前做個婚前財產公證就行了。

22樓:風險預警網

第一種:個人婚前買房。

1、小王在婚前通過全款買了房子並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那麼該房產就屬於小王的婚前財產,不可分割。

2、小王婚前通過貸款的方式買下了房子,並且在婚前還清登記在自己的名下,這樣的房產與上面同理,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

但是,如果小王婚前沒有將房貸還清,在婚後進行了共同還貸的話,那麼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兩人離婚,共同還錢那部分的房產增值將補償給小王的妻子(丈夫)。

第二種:房產證加名。

1、小王婚前全款買房並登記在自己的名下,但是婚後房產證加上妻子(丈夫)的名字,這裡增加名字屬於贈與,是有效的。

2、小王貸款買房,婚後夫妻二人共同還款,還款結束後加上妻子(丈夫)的名字,這樣的一種情況與上面一條同樣。

3、小王與妻子(丈夫)共同出資在婚前買房,但是卻只登記了小王乙個人的名字,那麼這種情況因為是作為結婚為目的,共同使用,所以將會被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平等分割。

4、小王與妻子(丈夫)一起出資婚前買房,並且登記了雙方的名字,沒有特別約定情況下,那麼這種情況基本上就是共同財產,沒有太多的異議。

5、小王婚前個人全款買房,但是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如果沒有特殊的約定,還是按照共同財產處理。

6、小王婚前貸款買房,登記了雙方名字,並且沒有特殊的約定,那麼該房子屬於共同財產,並且房貸屬於共同債務。

第三種:婚後買房。

1、小王夫妻在婚後通過共同財產買房,那麼不論是那種買房方式,即使是只登記了小王乙個人的名字,這套房產仍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小王在婚後通過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這種一般經過財產公證,然後通過全款買房並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那麼在這樣的一種情況下,這套房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轉化,會被認定為個人婚前財產,不受離婚影響。

3、小王夫妻婚後共同買房,並且登記雙方名字,這種房產就不用說了最典型的共同財產。

4、小王在婚後通過其個人的婚前財產買房,但是登記在了雙方的名字,這樣的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小王的贈與。

關於新婚姻法個人房產,關於新婚姻法個人房產

1 如果房產證上寫雙方名字,依照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的規定,無論房產證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辦理的,都視為夫妻雙方約定該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2 如果是隻寫你弟弟的名字,則依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 三 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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