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能追繳十年的個人勞動保險少扣的錢嗎?

2024-12-22 23:10:17 字數 5749 閱讀 2750

1樓:擺渡靈魂揮手間

解除勞動合同跟減少勞動保險沒有任何衝突,不會因為解聘就會減少。

2樓:網友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3樓:東方清雲

如果沒有特別的協議那少扣的錢屬於單位預設的不能追繳。

4樓:網友

不能,保險本來就是公司要交的他逃避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主張補繳,不主張把未繳納的費用支付給你哈!

關於社保唯一可以對你進行經濟賠償的原因就是。

2008年1月1日後因為單位無法補繳的那部分社保,給你造成的養老待遇的損失——沒有法定賠償條款及計算方式,只有看如何判決!

2008年1月1日後單位未繳納的社保都應該補繳!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意思公司沒有全額繳納保險。 不光公司少繳 你也少繳了, 可以舉報 追繳。前提是你要提供這幾年的收入證明,比如工資條 單等。自己交的部分 少了自己補交。

7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如果和實際收入繳費有差距,你可以向社保局反應再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想追回來有點困難。

8樓:網友

極難!社保問題仲裁委、法院都不受理,只能到勞動部門舉報。

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養老保險關係後還能對欠費進行追繳嗎?

9樓:網友

應該可以的,他欠費的時間是你在合同沒節約前的合同,應該給你補上。

10樓:網友

解除合同一年內可以要求,超過一年法律上就不支援了。

可以追繳十年社保費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首先您要有勞動合同等可以證明您在哪家公司工作了十三年。然後才能去追回。

辭職後能向公司追繳三年的社保和其他賠償嗎?

12樓:網友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而單位沒有繳納社保,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而單位沒有繳納社保,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的。

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而這個仲裁時間是從當事人知道自身權益被侵害之日算起。

綜上,如果勞動者在職期間,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員工多次協商無果或是因此原因辭職,那麼離職後,勞動者在仲裁時效內依舊可以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向原單位索取經濟補償和要求原公司繳納社保。

13樓:網友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259號令)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1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第26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用人單位為其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是具有強制性的,不應受到時效的限制。主張這項權利不僅是勞動者的「私權」,同樣也是國家的「公權」。也就是說,即使勞動者不主張此項權利,國家有關部門也應當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履行繳費義務。

14樓:網友

1.這個問題你們沒有作好前期處理,所以非常麻煩。

2.現在勞動保障部門要求工資表各考勤表,顯然,不願為你們出頭出力。

3.唯一的途徑是向法院起訴,請律師為你們從工資入賬查詢**和公司,相當麻煩,費用可能比較大。

4.五個人是互為利益的人,互相可以提出各自的收入,但是證據方面不夠力度。

5.能否獲得補償,關鍵是看律師為你們找到的證據鏈,如果確實,無法被對方辯駁,是可以得到補償的。

15樓:網友

首先,你需要向你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二,如果勞動仲裁的結果是事實勞動合同,那麼你們完全可以要求補償(這個可能性比較大的);

第三,如果勞動仲裁無效再考慮起訴的事情,不過一般不需要走到這一步。

單位和我終止勞動合同後。單位所交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部分可以退嗎。

16樓:

國家有規定,有還幾個檔次,但是個人交一般是按照最低那檔交的。對退休金肯定有影響,但是自己交多少對以後的退休金影響不大,但是據說國家會有新政策。在新政策沒出之前,按照最低標準交就可以了。

這個最低標準不是不變的,一般是按照交款人當地的工資水平有變動的。當所在地區最低工資調整了,你該交的費用也隨之調整。目前來看,按錢多交款不是很合算。

到退休的時候,退休金是按你要老保險交到的最後一年的平均工資作基數的,自己交的再多,也差不了多少錢。具體還是諮詢當地的勞動部門比較好。

17樓:阿唯蛇

可以退,不退的話可以轉到新單位續交的,但是續交要原單位開離職證明。

18樓:網友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當事人離職之後,可以將其職工養老保險轉入戶籍所在地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該保險個人繳費比例全國統一為20%,繳費基數由當事人在當地實施時限定範圍內自由選擇。也可以將其轉入新單位繼續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不管是哪一種,參保後前後繳費時長、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因個人原因拖欠單位停薪留職期間的社保費用,單位起訴解除勞動合同追繳費用怎麼辦?

19樓:網友

沒有什麼辦法,欠繳納社保本來就不對,按照規定補繳社保。

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承諾無任何勞動爭議與糾紛後,還可以追繳社保嗎

20樓:王元頁

可以去社保局稽核部門投訴單位,要求補交。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公司未按勞動法給我繳納社會保險,我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追繳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嗎?謝謝

21樓:監理師

可以的。但你必須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你要解除合同。乙個月後,你可以要求公司辦理手續,給你補繳社保,並且補償1年2個月的工資補償。

參看勞動法有關條款:如果公司不同意補繳,你可以到勞動局檢查大隊投訴或申請仲裁,申訴你的權力和要求。

勞動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2樓:網友

可以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樓:

可以,而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向單位提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以及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實際功勞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24樓:網友

可以,另外可以要求公司給你繳納社會保險。

我在單位工作10年還欠我四年養老保險沒交現在單位告訴乙個月以後解除勞動合同?

25樓:網友

根據你的敘述你要趕快到當地勞動保障局去告單位遷建四年的養老保險讓 勞動保障局我就社會保險法催促單位補交因為如果乙個月以後單位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你就投訴無門了。

勞動合同解除的幾種情況區分,單位將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幾種?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章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三種,即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三者的區別是從發起方進行的區分,雙方協商是最好的一種途徑,可以對賠償等進行協商。單方違約的時候,勞動者離職勞動單位應配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則應對勞動者進行補償。前兩...

解除勞動合同 在一家公司做滿十年了,合同未到期被無故開除,應該要求怎麼樣的賠償

首先,你是被用人單位解除的勞動合同,如果你沒有過錯的話 1 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得到用人單位未提前一個月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 又叫代通金 金額是你被解除勞動合同前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 一個月的工資 2 你在用人單位的的工作年限有幾年?有幾年,你就可以要你個月的經濟補償金,6個月以上不...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問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通常包含如下內容 1.企業無違規情況,勞動者自己提出離職的,企業不支付補償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