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ofweek人才網
1、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3天就可以了。但是轉為正式員工後就要提前乙個月辭職了。
2、你們口頭約定試用期乙個月,是否有書面的證據呢?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否在合同中約定?
3、如果有合同,那你3天就可以走了,因為尚在試用期內。如果沒有合同,你有2個辦法(1)通過其他證據證明你尚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辭職走人。(2)如果沒有其他證據,那你只能提前30天辭職。
4、即使你沒有證據證明你尚在試用期,現在就走人,他們也必須付你工資。如果他們不支付工資,你也可以仲裁。但此時需注意的是,你違法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是要賠償的,這個損失舉證義務由公司承擔。
沒有轉正的員工離職需要幾天
2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沒有轉正的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了。儘管試用期圓悄碰離職橘談不需要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但是最好還是要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得到領導認可之後在離職會比較妥當。
三天過後就可以結清工資再離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運並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轉正辭職要三天還是乙個月
3樓:鄭萌
一、沒轉正辭職要三天還是乙個月。
1、沒轉正屬於試用期,根據相關規定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辭職後單位需要當事人做工作交接的,當事人需要配合單位做好工作交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辭職的流程是什麼。
辭職的流程,具體如下:
1、員工本人提前乙個月提交乙份辭職報告;
2、獲得上級及公司同意,雙方明確離職的具體時間;
3、辦理工作交接;
4、和公司處理個人社保公積金的轉移或封存;
5、離職最後一天領取離職證明。
試用期已過沒簽轉正 離職需提前3天還是30天?
4樓:標準
試用期已過,雖然沒簽轉正,但是你實際上已經就過了試用期。所以你離職也要提前30天。
5樓:帳號已登出
試用期已過,沒簽轉正離職需提前三天還是30天?我認為在試用期如果已經過去了,但是他沒有找你籤合同說明的話可能忘記了,辭職不用提前三天。
6樓:創作者
試用期內3天。你已過試用期,那按正式員工,離職提前30日。
7樓:錢寶公司
這種情況還是應該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一般是乙個月。
沒按照公司提早辭職,但公司有規定是按三天曠工辭職自動離職扣六百,餘下的工資如果不發可以去勞動局說嗎
勞動者沒按照公司提早辭職,但公司有規定是按三天曠工辭職自動離職扣六百,餘下的工資如果不發,勞動者是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 本人身份證 用人單位全稱 ...
才上班3天,感覺直屬領導不喜歡我,該辭職嗎
不論如何,不要輕易辭職,領導不喜歡肯定是你在某些方面有問題,找找自己身上有哪些領導不喜歡的地方,努力改變,改變自己在領導心目中的形象,平時要勤快一些,不要亂說,儘量不要把自己的缺點表露出來,而要儘量在領導面前展現自己的優點和長處。但這種展現是自然而然的,而不是去顯擺自己。好好幹,讓他覺得你的價值,人...
辭職差3天夠一月走的。提前一天也給大店長說了,她沒理,算自動離職,工資不給做了,合法嗎
如果按照程式勞動法你確實是錯啦,打起官司你也是輸,如果按照人情世故老闆不該不給你工資因為人在外面打工都不容易,不過側面說出來你平時做事可能不咋的,不然別人會給你錢的。首先辭職,應該是有辭職神請的。先與當官的打好招呼。然後把辭職報告給領導。等夠一個月才算正常的辭職。希望下一個回答你的問題。我今天去找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