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按照公司提早辭職,但公司有規定是按三天曠工辭職自動離職扣六百,餘下的工資如果不發可以去勞動局說嗎

2021-05-04 04:52:37 字數 3446 閱讀 8580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沒按照公司提早辭職,但公司有規定是按三天曠工辭職自動離職扣六百,餘下的工資如果不發,勞動者是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魚木混豬

餘下的工資如果不發,可到勞動局告。但要帶上能證明你在這裡上班的相關證據。

3樓:不能給三十錢

可以的,能領到工資減600剩下的

我曠工三天.我公司算我自動離職,扣發了我當月的工資.,但我公司說員工手冊上有說明,這樣合法嗎 10

4樓:hr大熊熊

1、曠工三天只要被公司制度(或者員工手冊方式)定義為嚴重違紀且制度程式合法(即報勞動部門審準),算你自動離職是ok的.基本上,各企業都把曠工三天當成嚴重違紀,視為自動離職(沒有除名就算你好了).

2、扣發你當月工資是不對的。但是,不知當月你是幾天出勤?一般公司規定曠一扣二或者扣三。如果你只上了幾天班,那麼扣了你當月工資則可能是正常的。

3、說實話,象你種喜歡曠工的人,到哪都不會受歡迎的,因為,你缺乏基本的職業道德!!

5樓:匿名使用者

嚴格來講三天曠工不能算是自動離職,除非公司員工手冊上有明確規定。如果沒有規定或者規定的曠工時間是一週以上,你就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可以要回扣發的工資。如果公司這時辭退你,還可以得到補償。

6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這個是不合法的,我國法律有規定,單位不能扣押職工工資,如果勞動者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的行為的,按照內部規章處理

7樓:北京周甲德律師

扣發當月工資是嚴重違法行為!

勞動法裡有沒有關於連續曠工3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規定

8樓:低調額低調額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無明文規定「連續曠工3天就算自動離職」。

關於曠工,勞動法並沒有什麼明確規定,以企業通過民主制定的規章制度,並經過公示的為準的。就是說,如果企業依法通過公示的員工手冊中,有規定曠工三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話,企業是可以要你辭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擴充套件資料

職工自動離職給企業造成了損失,企業要求職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而發生的爭議,稱為自動離職爭議。

根據《關於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髮生爭議處理範圍的覆函》(勞辦字〔1992〕45號),《關於自動離職與曠工除名如何界定的覆函》(勞辦發〔 [1]  1994〕48號),《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勞社函〔1998〕5號)有關規定,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准而擅自離職的;

或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

按有關行政覆函規定,這裡講的按自動離職處理,是指用人單位應依據《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對其作出除名處理。為此,因按自動離職處理髮生的爭議,應按除名爭議處理。

9樓:張勇律師

關於曠工,勞動法並沒有什麼明確規定,以企業通過民主制定的規章制度,並經過公示的為準的。就是說,如果企業依法通過公示的員工手冊中,有規定曠工三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話,企業是可以要你辭職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10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法》裡沒有關於連續曠工三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規定。《勞動法》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廠規廠紀,但不能和法律相違背。

用人單位依據這一規定製定規章制度,經一定的民主程式、不違背法律法規,且經過公示,是合法的,是可以生效的。如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員工連續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並無不當。

11樓:修身齊家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無明文規定「連續曠工3天就算自動離職」。

但連續曠工,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大多數公司會把這個寫入制度,或是明文載入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公司用這個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合理合法的。

12樓:聞不倒

勞動法沒有提曠工,但曠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單位可以辭退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4樓:玉杵搗藥

沒有。但連續曠工,應該屬於《勞動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具體怎麼處理,要依照用人單位的規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規定,但企業的規章制度裡面可以進行這樣的規定。

縱橫法律網-廣東瑞輝律師事務所-謝志民律師

16樓:風雨同舟

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有的公司規章制度裡面進行這樣的規定

17樓:上官洛洛洛奇

連續曠工三天,就算自動離職,而且不用付工資!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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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規定要做夠月才可以辭職,我做了月要走,但是要壓半個月工資。我能拿到月的工資嗎

通過勞動局的話,可以拿走一個月工資。要不就忍氣吞聲了 你自己去趟勞動局的視窗辦最好,立即處理的,你要打 的話也行,準備好老闆 什麼的,基本ok了不過這樣老闆還是會為難你的,最後還是要去 不麻煩。一個 就可以搞定了。勞務就一定能拿到報酬,他扣你的工資是沒理由的。至於他要求做3個月再離職,這也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