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是否可以拒絕續簽合同

2025-01-11 05:45:17 字數 3684 閱讀 8524

1樓:天下功夫出少林

可以,因為既然要籤合同,證明合同已經到期或沒簽合同不論是哪種情況,勞動者都有權不籤。

前者見"第四十四條",後者看"第三條"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網友

你拒籤勞動合同的目的是什麼呢?一般來說,勞動者拒籤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終止勞動關係的,因為單位繼續使用勞動者而不籤勞動合同的,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你與單位的勞動爭議與勞動合同無關,建議你可以簽訂勞動合同,除非你不想繼續在該單位工作了。矛盾的面能縮小一點就縮小一點,對你不也是有好處的嗎?

3樓:雪碧你好

額,抱歉,這個問題我建議你諮詢律師比較好。希望你早日解決困擾!

勞動者可以拒絕續簽勞動合同嗎有什麼後果

4樓:

您好,勞動者可以拒絕續簽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運明敗例》第五條規定,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槐豎關係,旁顫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企業可以拒絕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嗎

5樓:肖紅

企業是可以拒絕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企業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企業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企業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一、員工與企業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1、對該員工採取勸說的方式,說明合同是為保障他的合法權益。否則,當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時,將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說明公司的立場,即假如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將沒有權利任用任何一名員工。假如他還不肯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3、假如該員工仍不簽訂勞動合同,說明該員工已經存在隨時要走的想法,那麼,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將來承擔雙倍工資,並且這樣的職工對用人單位也已經喪失了忠誠度,對於企業會存在更大的隱患。

4、在新職工入職的時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較滿意的職工,建議在入職時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好試用期等,對於不辦理入職手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建議不用聘用。

5、對於部分在入職時就明確表明不想簽訂合同的職工,建議不要錄用。

6、建議在規章制度裡面明確約定,職工要限期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公司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拒絕簽訂。

7、建議在職工入職通知書中先列拿衡培名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時間,並明確表明職工不簽訂勞動合同視為書面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職工拒絕簽訂的字樣,防止職工將來有意拖延簽訂合同,企業承擔不利後果。

8、企業一定要將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據資料予以保留,並且保留期限不得少於職工離職後的一年,防止職工離職後的一年內隨時主張雙倍工資。

9、企業可以召開全體職工會議,以會議的形式通知全體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將會議記錄由每位參會職工進行簽字確認,特別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公司做好備案。

10、當然,需要明確說明的事情是,現在,對於職工明確表示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到底應當怎麼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並不特別消唯明確,通州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杜仲裁官認為,企業通知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就要與職攔神工終止勞動關係,如果企業不與勞動者終止該勞動關係,繼續聘用該員工,如果該員工以未簽署勞動合同為由主張雙倍工資企業還是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勞動者拒絕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怎麼辦

6樓:王煥坤

用人單帶灶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勞動者物行薯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其他情形下,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有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勞動合同到期賠錢的情形是什麼。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

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三、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續簽怎麼辦怎麼賠償。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不續簽,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罩者。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拒絕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7樓:汪正樓

法律分析: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協商不成可以提起勞動者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衫哪飢動者約緩基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或返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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