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12小時的班,八個小時算正常,另外的四個小時有的單位算延時加班,有的單位算禮拜天加班,這個兩個加班是不一樣的,您是加班按照無錫市來說,只有一百二六禮拜天加班是186,你自己看清楚,或者是說你上班自己交問清楚,如果是17個小時是一樣的計算,八個小時算正常上班,其他的全部算加班也單位也是按計件算的,你要問清楚了,是按計件算工資,還是按小時算工資,這個要問清楚。
2樓:雲宜珈藍
你們上班工作日就是12小時,半個月等一次,你上17個小時哪天計算是吧?那你要看領導是算加班呢還是給你調休呢?會計會給你算的,這不用林凡,到時候是給錢還是給你調休,那是說不準的。
3樓:囈顏荏苒
那就是說多幹了5個小時唄,算加班唄,算半天可以的。如果老闆不給,也沒辦法。你看一下各方面工資呀,待遇呀都不錯的話,也可以忍一忍,找適當的機會,和老闆透露一下,或許能在笑談中解決。
4樓:洛河無淚
這樣的倒班不會是日工資而是月薪,所以不必計算工時。
5樓:請猶
每乙個人員進乙個公司之前,他都會跟你講好上班的規律和工資的待遇,如果說上12個小時超過了這個時間的話,他肯定就是按加班費來算的。
6樓:心泉明智
上十二小時斑,半月倒一次,上十七小時,倒班那一天咋計算工時。
這種班一般不算工時只看效益!當然也是打著多勞多得的!
如果有權領導恰巧承包你這工種!你還可以多得點!
勞動法對常年倆班24小時倒斑
7樓:馬邊綠茶
因表述的問題,理解為兩種情況:第一種為兩班輪流上班,每班上班12小時,即每週上班84小時;第二種為兩班輪流上班,每班上班24小時,每週上班也是84小時。無論是哪一種倒班制,都遠遠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上班加班時限,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倒班制。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規定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據「常年倆班24小時倒班」計算全年工作工時達到15330小時,而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限為(每週44小時+每月加班36小時=2294小時+12月×36小時)2726小時,該倒班制上班加班年累計時間超過法定時限12604小時。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暗戀上僅見過一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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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上一次,翻譯的時候一樣嗎
最後一次 at the last time上一次 last time 2.when was the last date that you met him.3.i seen him in the last month of the 5th 4.i seen him in the march 12t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