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進單位試用期會被辭退嗎

2025-01-16 21:50:23 字數 5152 閱讀 9400

1樓:微風

考進單位試用期如果不合格或者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地39條的內容,勞動者可能會被辭退。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應屆生試用期會被辭退嗎

2樓:呂柳玲

法律分析:看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指仔枯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唯洞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戚巨集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的應屆生,公司可以辭退嗎?

3樓:教育達人張老師

當然可以無條件辭退啊,甚至都可以不需要什麼額外的手續就能辦理好所有辭退工作。

不論是不是應屆生,還是往屆生,相對來說,只要公司認為他的工作能力不適用於本職工作崗位,公司就可以提前通知到本人,予以辭退處理,而無需承擔任何勞動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責任。

因為既然是試用期,就已然說明了雙方正處在各自適應的過程中,都需要給予對方能夠承擔這份工作而需要的各項保障,經過一到三個月時間的磨合,雙方從心理上從物質上都能感受到這份工作崗位很能讓雙方合作愉快,那麼就可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應屆生就轉為正式員工,從此後就成為了公司的一員,大家風雨同舟,苦累共擔,利益同享。

應屆生所求的不正是如此嗎?有工作了,有組織了,有同事了,有每個月能領到薪水賴以維生的地方了,更有點份外賣大快朵頤的底氣了。

多年奮鬥苦讀,現如今走上社會自力更生,再也無需依靠家庭作靠山了,這樣自由自在的日子想想就美得很呢,自然發自內心的對能接納自己並提供工作崗位的公司就會盡心盡力,想盡一切辦法來展示出自己的實力,爭取能夠儘快通過考核,儘快拿到正式的勞動合同,儘快成為一名有組織的人,誰不希望這樣呢?

國家盡全力保障應屆畢業生的權益,當然同時也會注意維護資方的利益,並不是誰弱誰有理,一碗水要端平,都是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進行的。作為實習生,剛剛走進職場,對一切都好奇,對一切都懵懵懂懂,有無數的未知等著大家去探索去總結,這個過程充滿了未知,充滿了不確定性,誰都難以確定自己能否成為最後錄用的那乙個了。

應屆生作為實習生,並不是自動獲得了免死金牌,任何事情都是需要在充分保障雙方利益的前提下,才能按時按期往下進行。雖然國家考慮到應屆生在就業市場上處在被動挑選的地位,極力維護著應屆生的利益,但是那也是建立在應屆生能夠勝任工作的前提下才能這樣做。

總之,作為應屆生,需要清楚自身的實力與工作崗位是否匹配,出現不能勝任的情況時,就要願賭服輸,自覺接受公司的安排,另尋下家。說句玩笑話,「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何必非在一棵樹上吊死呢?總有適合自己的地方的。

否則,硬霸著不走,或者與公司反目成仇,又能得到什麼呢?除了顏面掃地,啥啥也撈不著,還耽誤自己找下家,耽誤自己的大好前程,實在是沒有這個必要了。自己到底有什麼能拿得出手的實力,多少心裡也應該有數的吧?

4樓:老牛山雀

可以啊。特別是試用期,公司和試用期員工都有辭退和辭職的權利,只要發現對方不適用本職工作的,均可以辭退和辭職的。

5樓:捌酒不理食

試用期不符合工作崗位要求,可以辭退。

不論是不是應屆生。

6樓:佳日學長

是可以正當辭退的。不過應該弄明白公司辭退。

你的理由和程式是否正當,如果有問題你是可。

以得到補償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辭退無經濟賠償。

8樓:沅水彎彎流

既然在試用期,不管是應屆生,還是尺局往屆生公司都槐畝可以辭退啊,這個勞動法合同裡面有規定啊鉛困森。

所以進公司的時候,一定要詳細看一下合同是怎麼寫的。

9樓:不忘初心

試用期是給公司和職員的乙個考察期 是可以的。

試用期一般會被公司辭退嗎?

10樓:創作者

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帶橘,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陸遲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早行李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試用期會不會被辭退

11樓:朱元婷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試用期是可能會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唯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扮州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指缺消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試用期會被辭退嗎

12樓:何張婧

勞動者在試用期是可能會被用人單位辭退的。

一、試用期公司不給員工通知金怎麼辦?

試用期員工被辭退,是不用支付代通知金的。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因法律上規定的個人原因被用人單位辭退,一般是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辭退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乙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試用期離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試用期離職不需要付違約金。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無需附任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中約定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工作的期限。在這個期限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互相瞭解對方的情況,從而決定是否要選擇對方。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試用期是什麼意思。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過後,單位提出試用期不合格辭退員工

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可以解除合同,試用期滿,若員工不符合條件,單位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單位可提前結束試用,與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單位不為員工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員工被正式錄用,可辦理有關險種 試用期中,員工有權決定是否解除合同,試用期滿,員工若不想留下,有權決定是...

在試用期被辭退有工資嗎,試用期內被辭退,有工資嗎?

應當支付工資。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

試用期被開除有賠償嗎,試用期內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1 在試用期中,除非勞動者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則,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