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村裡收回死亡人員的田再分配,需要什麼條件?

2025-01-18 18:45:12 字數 4106 閱讀 1145

1樓:蘇璇兒體壇

根據農村土地確權後,三十年不變的政策出臺,導致農戶要村**死亡人員的田土,以及嫁出去的女兒要村**人員的田土,卻是存在很多困難問題。

農村人靠地為生,早些年農村按照人口分配田地,為了保持農民田地穩定及平衡,各家的田地均衡分配,同時國家出臺了耕地三十年不變的政策,但是誰著農村人口的自然增長,新增的人口及時無法獲得田地的使用權,但是村裡老人去世或女子出嫁,導致戶口登出及遷出,這些田地可不可以拿出來作為新增人口的再分配呢?需要什麼條件?

我國地大物博,每個地區政策不一樣,一本來說,擁有農村戶口的老農民去世後,家庭擁有的田地是不可以再分配的,因為我國《土地法》明文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期限,三十年不變,生不加,死不除「。所以即使有人去世,土地使用權仍歸原家庭人員,這也是農村人口增多,部分人沒有田地的原因,當然這個法律也是保護農民的利益,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而制定的。

若是老農民去世後,其後代子女均脫離農村戶口,那依據《土地法》,這些田地在達到三十年期限後,會被村集體收回進行再分配,或者村委會人員同其後人協商,在未達到三十年期限土地,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獲得該土地的重新分配權,這樣即可以解決原主人的糾紛,又可以給新增人口分配土地,當然了,每個農村都有一定的預留田,農民可以打申請分配,一般情況下,農民是不可以要求收回死亡人員的田進行再分配。

總之,農村很難要求收回死亡人員的土地進行再分配,但是可以通過協商給予一定補償,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

2樓:可可

承包人的「死亡」是指承包人家庭所有成員的死亡,即承包人家庭的消失。只要有家庭成員,家庭承包人就不會消亡。

3樓:農千進

我國土地承包經營的合同期限,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林地為50年,四荒地一般不超過50年。合同未到期,發包方是不得違反規定收回和調整承包地的。所在現在基本上各地都是維持「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承包人的「死亡」,是指承包家庭中全部成員全部死亡,也就是承包戶家庭消亡的情況。只要有家庭成員存在,家庭承包單位就沒有消亡。

4樓:自己起名字

需要看看這個人的子女是不是農村戶口,或者這個人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已經結束。需要這兩個條件才可以**。

村幹部有權收回死者的承包地進行再分配嗎?為什麼?

5樓:睡前講童話

在我的家庭中長者去世後,村莊從我的家庭中收回部分承包土地合法嗎?」 最近,我經常收到諸如京平律師之類的問題,農村土地是農村村民的基本生產手段,也是其主要的收入**,農村土地承包採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諮詢的方式承包不適合家庭承包的農村土地,例如荒山,荒溝,荒山和荒灘。

實際上,如果乙個家庭成員死亡,某些地區的鄉村集體組織將立即撤回已故成員承包土地的相應份額,從而導致家庭承包土地的減少。 那麼,這些村集體撤回承包土地的行為是否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管理權的,承包人死亡,其應有的合同收入應符合繼承法。

在合同期間,繼承人可以繼續簽訂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總則第4點規定的總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支付的勞動及其增加的價值和死亡前的收益,將由發行單位或承包該合同的人合理地折價和補償,並將其視為繼承。

>如上所述,採用家庭合同管理系統。 承包土地上沒有繼承問題,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使用它。 結合上述法律法規,可以看出,家庭承包制承包的林地和招標,拍賣,公眾諮詢等非家庭承包制承包的集體土地涉及繼承。

具體來說,分為:在承包期內,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在承包期間,承包人可以繼續承包,合同期間;此外,如果已經取得一定的收入,則可以依法繼承所取得的收入; 未取得收入的,由合同簽訂單位或者承包人合理決定,合同中投入的資金,所支付的勞力,合同的增值和成果。

折價和補償,其價值應當視為依法繼承。 家庭合同的承包商是村集體組織的農戶。 農民家庭成員應當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權益。

可以看出,村民承包土地的方式是基於家庭而不是個人。 因此,即使乙個家庭成員去世,只要該家庭的其他成員仍然在那裡,其他成員也有權繼續經營該承包土地。 因此,如果村民去世,一般村集體無權收回承包土地。

6樓:土流集團

一、先搞清承包地是以哪種方式承包的

因以不同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的收回條件不同,所以,要先搞清承包地是以哪種方式承包的。

農村土地採取兩種承包方式,一種是家庭承包方式 ,另一種是招拍掛等其它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是耕地、草地和林地;其它方式承包的土地主要是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四荒地以及果園、茶園、桑園、養殖水面等不太適宜按照家庭承包方式進行承包的土地。

二、村幹部有權收回死者的承包地進行再分配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九條的相關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所以,如果承包戶違反了土地承包政策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失去了土地承包資格,承包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如果承包地歸村裡所有,那由村裡收回,村裡對收回的承包地可進行再分配的。

上面我們提到了,以不同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的收回條件不同,下面我們具體來了解下。

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比如耕地或草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農戶內家庭成員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

也就是說,如果承包戶戶內某個家庭成員死亡,但戶內還有其它成員,則不影響承包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經濟組織不能收回承包地。除非農村土地承包戶全家死亡,承包地則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如果是以其它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比如四荒地),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在承包期內,承包地由承包戶的繼承人繼續承包,集體經濟組織不能收回。當然,如果承包戶沒有繼承人了,那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回承包地。

村幹部有權收回死者的承包地進行再分配嗎?綜上,要區分承包地的承包方式來判斷,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地還要區分是承包戶全家死亡了還是某個家庭成員死亡了。

7樓:北方有首領

村幹部沒有權利收回,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死者去世後家庭其他成員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8樓:不著急上課

沒有權收回的,因為死者的承包地是可以繼承給家屬的。

9樓:真實一面

是有權收回的,因為這片土地的所有者已經去世,那麼它的土地就已經歸國家所有,並不是歸他自己家庭所有了。

10樓:愛小樹苗

有權利,而且村幹部也有義務收回這些承包的土地,並且也可以按照這個死者的遺囑來進行分配。

11樓:姑蘇念苼

土地確權後,逝者子女可以繼承,村幹部無權想收回就收回!!!

12樓:網友

村幹部無權收回農民的承包地,法律早有規定。

13樓:旁思雨

應該由村集體收回,再轉包給沒有承包士地的其它村民。

14樓:詭異麻子

當時分包到戶時,按戶口分地,可是,那時各個村都欠**貸款,還貸款也是按戶口均攤的,人死了,憑什麼收回工地?人家還的貸款飯白花嗎?寫文章,也要弄清楚再說。

15樓:亮哥

土地要重新分配才對,死了人有地,添小孩沒地難道要把他們都餓死嗎?

16樓:上善若水

收回分給新增人口的戶是合理的。

17樓:李穩

如乙個老人一女一男,男人是五保,老人死後兒子也死了,女兒有權種地嗎。

18樓:農村人老唐傳遞

喳喳叫,你覺得有理。把自己稱稱嘛。

19樓:敏仲韓餘

不懂就不要亂說,收你家土地,你這麼樣。

20樓:好捏捏

死了的收回,那新增的怎麼不分陪。

人死後留下的土地生產隊須要分給村民嗎?

21樓:網友

生前承包的集體土地,去世後承包合同不到期,仍然由繼承人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直至合同到期。

合同到期後村組生死嫁娶土地調整,繼承人就要退出去世人的承包土地,終止承包合同。

村組生死嫁娶不調整土地,是原合同延續,繼承人還可以繼續延續去世人的承包土地。直至村組生死嫁娶土地調整。

我家承包村土地種的楊樹楊樹以伐村裡要收回建墓地我該怎麼辦

你承包了村裡土地,合同到期,你拿走屬於你個人的財產,村裡收回是正常的,收回後,村裡做什麼,由村裡決定。承包土地是民事行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執行,任何一方不能變更或單獨毀約,如果一方單獨毀約,就要賠償對方的損失。還要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給對方補償。如果你們的合同沒到期,村裡要佔用你的林地建公墓,要...

德邦物流招聘人員的要求,德邦物流招聘人員的要求

不同職位不同要求。如 經理助理 崗位職責 1 負責行政公文 會議紀要 工作報告等起草及日常文祕 資訊報送工作 2 協助部門做好其他的輔助服務工作 3 做好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協調工作。任職資格 1 本科以上學歷,行政管理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2 有較好的溝通表達能力及服務意識,具有兩年及以上行政助理...

我想問下,現在村裡修村級公路,佔用老百姓的田地,又沒有相對的

我都說好了!村民不要錢!修公路都有補償的,一般這種情況,錢都是被村幹部吞了。樓上亂說 有的du是沒有的 我也是修路的 反問你一句zhi 受益的是們dao村麼?你是想修版路方便幾代人?還是要 權補償款自己出錢修路?說實話 修條路幾百萬 基本大頭都是國家給你出了 你還想要補償?那麼 國家拿幾十萬補償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