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生病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2樓:律漸
不能。國家實施保護弱勢群體的勞動政策,精神疾病患者不屬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不能以勞動者患有精神疾病主張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不得辭退精神病
3樓:胡文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否可以辭退精神病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條件的,公司可以辭退職工。如果職工患精神病後,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辭退職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患了精神病能不能辭退
4樓:唐玉娟
發現勞動者患精神病,勞動者是以欺詐方式進入用人單位的,可以辭退;勞動者用工負傷得精神病的,不能辭退。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支付賠償金。
一、懷孕期間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可以依法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但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來支付給勞動者。
二、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合同。
女職工懷孕期間,除存在過失性辭退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森哪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基春逗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三、公搏賣司試用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公司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有過失性辭退或者非過失性辭退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法》對精神病人不能開除公職嗎?
5樓:乾萊資訊諮詢
視情況而定,如果精神病人在規定的醫療期屆滿後仍未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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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緩刑的黨員當時沒開除黨籍,三年後還能開除嗎
如開除黨籍,是因為觸犯了黨紀。如果既觸犯了黨紀又觸犯了國法,那他可能既要受黨紀追究又要法律追究。他現在沒有被開除黨籍,在緩刑期間,仍享有黨員的部分權利。至於三年後能不能開除黨籍,要看該黨員是否觸犯黨紀來決定。相關規定 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四十條 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 組織紀律 廉潔紀律 群眾紀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