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試用期,公司可以隨意延長試用期嗎?

2025-02-15 21:40:09 字數 2108 閱讀 2414

1樓:家博寶貝啊

個人感覺是不能夠延長試用期的,延長試用期是屬於違法的,公司一定要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來設立試用期。

2樓:陳遠紅紅紅

是不可以的,因為在入職之前已經和公司溝通過試用期的時間,所以公司沒有權利隨意延長。

3樓:星野弈明

公司不可以隨意延長試用期,在入職之前會和公司簽訂好合同,按照合同上寫的試用期時長計算,不可更改。

4樓:辰楠侃

當然是不可以的,國家的相關法律是有規定的,勞動合同不滿一年的,不能超過乙個月,不滿三年的,不能超過兩個月。

企業是否可以隨意延長試用期

5樓:龔思永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隨意延長試用期的做法是明顯違法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試用期問題做出了特別約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譁好磨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襪臘二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亂鬥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企業是否可以隨意延長試用期

6樓:孫旭權

企業不可以隨意延長試用期。如果企業與勞動者之前已經約定了試用期,必須要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才可以延長試用期,且延長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法律法規的期限限制高祥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宴液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戚橋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企業是否可以隨意延長試用期

7樓:吳莉

用人單位隨意延長試用期的做法是明顯違法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試用期問題做出了特別約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一、延長試用期是否應該辭職。

延長試用期是否應該辭職是勞動者的獨立權利。勞動者認為單位不能很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的,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為勞動合同期限。延長試用並純圓期總時間超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試用期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報告情況,申請仲裁。

二、延長試用期是否合法。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乙個疑問,公司可以延長試用期是否合法?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對試用期有這樣的限制:「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那麼用人單位只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約定一次試用期,不可以再次延長。試用期結束前,用人單位需要對員工進行評估,認為不合適的,應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即使雙方協商一致延長試用期的,延長期限也以上述法律規定的上限為期。試用期過後,勞動者正式轉正。單位應當支付轉正工資,認為員工確實不能勝任工作,應當進行換崗或者培訓。

也就是經換崗或培訓是必經程式,之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單位單絕塌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在三十天內,仍應對褲扮該員工履行用人單位的義務。綜上所述,延長試用期需要雙方協商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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