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不想加班,領導強制加班,我該怎麼辦

2025-03-03 16:45:10 字數 3397 閱讀 8698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勞動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以及加班時間、報酬等都有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主要精神有:勞動者每天的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為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必須是在確因工作需要,並經工會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在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方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

同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勞動法》第41條的規定:每日不得超過1個小時,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如果超過這個規定,即為違法,視情節輕重承擔法律責任。

勞動法》第44條規定,在3種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攜侍虧工資的工資報酬。

l)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的工資報酬,例如,勞資者每日工作8小時,員工加班加點的談扮時間,應當支付勞動者正常小時工資的1.5倍以上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按照勞動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息日享有休息權,如果法定休息日從事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兩倍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如春節、元旦、「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等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日標準工資3倍以上的工資報酬。

用上面的法律規定來對照你公司的做法,不僅不合理,而且還是嚴重違法。

許多外企、港臺企業職工,對公司的一些違法或不合理的做法是「敢怒不敢言」,怕的是丟了不容易得來的飯碗。其實這可能會進一步縱容老闆得寸進尺,在違法的辯神路上越走越遠,而倒黴的當然是職工。據我瞭解,國家勞動監督執法部門對這種違法情況是有明確的處罰規定,凡是有投訴舉報的一定會查處。

而且,根據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原則,勞動監察部門會採取一定的保密預防措施;如果你有後顧之憂,也可以採取打**、寫匿名信的方法進行舉報投訴。上海等大城市都成立了專門的勞動監察隊伍,你可以向你公司所在地區縣以上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2樓:匿名使用者

哎 想悄穗公升職 想加薪 不加班不陸譁聽領導怎麼行呢。不過正經說起來節假日加早執行班是要支付倍工資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 晚上自己靜一靜唄。

4樓:匿名使用者

加唄,迎得上司的喜歡啊!

領導強制加班怎麼辦

5樓:劉盼盼

領導強制加班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1、可以收集加班的書面證據,如果超過上班時長,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2、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用暴力、威脅,或限制員工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員工加班,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工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是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當用人單位強迫員工進行冒險作業,危及到員工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員工可立即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單位。

在勞動關係解除後,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者有權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領導強制加班違法嗎。

領導強制加班的做法是違法的,安排加班應當徵得勞動者的同意,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目前如果要加班首先是需要和勞動者協商,也就是徵得勞動者的同意的情況之下,才能夠安排加班,加班完畢之後還需要安排調休或者是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支付相關的加班費用。

星期天被強制加班怎麼辦

6樓:周重榮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撥打12333投訴都是可鏈物舉以的。這裡要清楚一點什麼是強制加班,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螞做》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棚碧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領導強制加班該怎麼辦

7樓:樊笑凡

勞動者可以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不能強制讓員工加班,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領導強制性加班違反勞動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必須要與勞動者協商,且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過一小時。如果是必須要加班的,也必須是因為特殊原因,否則勞動者可以拒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不想加班被強制加班員工怎麼辦呢

8樓:李禕琳

法律分析:勞動者長期被迫加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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